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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对"翁耀佳"老兄的帖子回复,新写出来还是比较好 [打印本页]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7-23 17:57
标题: [讨论]对"翁耀佳"老兄的帖子回复,新写出来还是比较好
1:
至少在我接触广州反扒队(暂时这样称呼方便些),他们意思基本都是,自己有器械,但是基本是空手去制服犯人的.那如果这样说,我也可以理解成你们不喜欢用器械吧.当然,你们意思可能是用空手比用器械好,但是你这样表达也让我有错误理解方向.
而且,对于我这个小市民,知道的扒手基本都成抢劫犯了,90%都是带刀,所以你们说用空手好,我就理解成你空手对刀.或许你们面对的情况与我不一样,那我在此道歉.
2:
我说的,打完就走.
是从我个人反击的情况出发的,我在你们那里也说过了.
你们是一个有性质团体,对付的是犯人,可以把他们制服后,送到JC处,或者公布出去让大家而获得大家的认可.
但是,不要忘记了,你们是多人进攻,我们一般只是单人.
单人对付多人,怎么办?
当然要用器械.
为什么打完就跑呢?论坛很多人也说过了,如果JC来到,怎么办?基本先处理你带器械的本人,再处理犯罪分子.
对于"见义勇为"的情况也是,如果你帮人打倒了犯人,JC来到,问你为什么带这些东西在身,先没收,然后带你回去喝咖啡.
最后关于你说的"制服"与"殴打"
我承认,我的个人制服技能没你们的强,相信大部分论坛的朋友也是这样.
在个人技能不强的情况下,要制服多个持刀犯人.
那时候还能懂得自己攻击伤害程度是"制服"还是"殴打"吗?
3:
那就相当理解了.
4:
也与广州反扒队的人交流过,有态度好的也有些自大的.
交流过后,干这行的大多都是血气方钢的男人,所以我也理解这种冲动.所以我依然还在那里与他们进行交流.
至于最后,什么印象意见,我可不赞成LZ这样说.
例如我在那里与人争论BHX1是好还是坏,我意见就是BHX1有其独特的特点,也属于好棍,但是有些人就说BHX1是垃圾,扔了两根.
虽然我知道各人有各人见解,但是交流过程中,我也发现这些队员有向其他人灌输BHX1是垃圾的意识.
那我能不能说,你只能说,你的BHX1是垃圾,但是BHX1不是垃圾.
最后说我对广州义务反扒所持的态度如何,这是我自己的事.
既然是对外公开的社团,如果我有什么意见指得不正确的,你也可以说,别动不动就:"这是你自己的事."
你对我的意见指出,我也一一回答你了.
所以请你以后不要用这种说法.
如果都这样按你的方法说,就很多情况都不合理了.
就例如"你觉得冰毒是害人的东西,那是你自己的事"
作者: 盐城小爷 时间: 2009-7-23 17:58
TODAY的第二个沙发 对你两的帖子表示关注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7-23 18:08
以下是引用uuzuan在2009-7-23 17:58:00的发言:
TODAY的第二个沙发 对你两的帖子表示关注
最近你假如沙发党了?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7-23 18:13
又是怎么了这是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3 18:23
怎么一楼的总喜欢抢沙发呢?
你帖子搞这么多了都没有得升级啊?、
灌水太多了吧你?
其实楼主也不必要看得太紧。。毕竟文字片面理解是经常发生的
作者: 翁耀佳 时间: 2009-7-23 18:29
假如楼主是喜欢当RAMBO一人单挑N人的我无话可说。但希望楼主是对事而非对人,不要拉到广州义务反扒这一层面讨论,我的帖子说的很明白,你说的这种情况跟反扒是扯不上任何关系的,只能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也希望你不要为自己的这种暴力行为冠以“反扒”的美名。
其实各位有志于反扒行动的棍友,要知道小贼是抓不完的,这次搞不定就下次搞咯,有危险的话当然以保全自己为首任。何必跟对方硬碰而使自己有受伤害的危险呢?而且为何他们要强调多人行动,就是要保证行动过程的绝对安全,请注意我从来没说过他们的个人制服技能如何如何的厉害,他们就是知道个人力量有限所以从来都是团体配合的
而有关棍子的问题,也非常欢迎兄弟你在个人反击的实际情况里应用一下,我也不想多说因为坛子里相似的情况也不是一个两个了,毕竟实践出真知。等你真的用过了再来讨论这方面的内容吧。
最后我说“这是你自己的事”,说的就是你对广州义务反扒所持的态度。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都有不同。这的确是他自己个人出发点的问题。别人无权左右。但你不能凭自己的片面认识而不负责任的对他们下定义为“基本是一群自大狂”,就单从几个帖子几次对话你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你对他们认识有多少?你见过他们其中多少人?所以就凭你这句话我就可以说——你还没有这个资格!!!
作者: 洛奇 时间: 2009-7-23 18:41
我个人觉得是无名兄当初说的话有些偏激了,给人的感觉是否定了广州反扒队。其实应该只是各人的观点角度不同而已,对反扒的方法认识有所不同。大家好好交流一下吧。
作者: 蝶 时间: 2009-7-23 19:11
个人对反扒支持不鼓励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7-23 19:19
大家都有些激动了。特别是最后一句。大家心平气和地讨论嘛。
我相信反扒队的兄弟大部分是谦虚的,但无名兄也指出了一些现象---这个是我的感觉,纯感觉,说错了先抱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3 20:07:15编辑过]
作者: zhxu_orc 时间: 2009-7-23 19:38
哇,打了好多字哦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23 19:54
和谐和谐 俩人都说了些不理智的话 既然是同好 大家都退一步海阔天空麽 握手言和吧 谁先放低姿态我赞谁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09-7-23 20:03
多人反扒队伍比单人活动安全得多,气势和力量都占上风,因此对兵刃的需求不是很高,可以理解,我觉得还是携带一些不管制的东西,以防万一,毕竟安全第一。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7-23 20:11
以下是引用翁耀佳在2009-7-23 18:29:00的发言:
假如楼主是喜欢当RAMBO一人单挑N人的我无话可说。但希望楼主是对事而非对人,不要拉到广州义务反扒这一层面讨论,我的帖子说的很明白,你说的这种情况跟反扒是扯不上任何关系的,只能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也希望你不要为自己的这种暴力行为冠以“反扒”的美名。
其实各位有志于反扒行动的棍友,要知道小贼是抓不完的,这次搞不定就下次搞咯,有危险的话当然以保全自己为首任。何必跟对方硬碰而使自己有受伤害的危险呢?而且为何他们要强调多人行动,就是要保证行动过程的绝对安全,请注意我从来没说过他们的个人制服技能如何如何的厉害,他们就是知道个人力量有限所以从来都是团体配合的
而有关棍子的问题,也非常欢迎兄弟你在个人反击的实际情况里应用一下,我也不想多说因为坛子里相似的情况也不是一个两个了,毕竟实践出真知。等你真的用过了再来讨论这方面的内容吧。
最后我说“这是你自己的事”,说的就是你对广州义务反扒所持的态度。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都有不同。这的确是他自己个人出发点的问题。别人无权左右。但你不能凭自己的片面认识而不负责任的对他们下定义为“基本是一群自大狂”,就单从几个帖子几次对话你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你对他们认识有多少?你见过他们其中多少人?所以就凭你这句话我就可以说——你还没有这个资格!!!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一人挑N人,谁想挑啊.
明知没有优势,还顶着风头上啊?谁不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
但是现在抢劫的,哪次不是以多欺负少的,我的言论是从个人防范出发,你的是团队制服出发,根本出发点都不同.
你还是没听我讲,只是挑着一挑N或者N挑N来说.
难道有一天你独自行走时,被一群人抢劫时,你就学星爷的<功夫>中那样:
"现在按江湖规矩,单条,谁先出来!"
所以,我的假设情况都是在一对多已发生的情况下,在这情况下,你是如何对付的.
你先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确实是对事不对人,你现在肯定比较冲动,态度与我对立了,所以请你看清我的帖子再说.
我也没说自己的行为是"反扒行动",我承认自己不是救世主,我做不了英雄.
我没有关公的霸气,也没有奥特曼的强壮,我只是个凡人,这点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
大家玩起EDC工具,都是有冲动性的年轻人.
但是在玩的时候,能否保持一些冷静.
就以BHX1的事情为例.
我说BHX1是根好棍子,你们那里说是硬要说是垃圾,不给我余地.
你也说你们对棍子了解比一般人得很多.
要是BHX1像你们说得那么垃圾,那为什么还有市场.
而当我说你们是"自大狂",你们才说"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都有不同".
这点是我比较不理解的.
至于最后"自大狂"的事,的确,你说我有没有资格,我也不管了.
不过确实是有些人是这样的姿态,所以才让我这么说.
我与你这个团队根本没有关系,我为什么要这样说.
又不是你们竞争对手,我也不是心理变态.
当然,你的团队也许是好人的多,但是你也不能否认有一些人态度确实比较直接,伤人.
这点不能不承认吧.
最后,我也较少与反扒队的人接触,所以我没有很全面了解,那我早下定论.
我在这里说一句"对不起"
不过其实这个特点也许在中国人中普遍存在.
例如一个中国人在外国丢人脸了,国内的人一般会说:"这只是少数现象,我们中国人还是好的"
不会有人说:"对不起,这是我们国内人行为丢人现眼了,深感抱歉."
作者: noname 时间: 2009-7-23 20:14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09-7-23 20:03:00的发言:
多人反扒队伍比单人活动安全得多,气势和力量都占上风,因此对兵刃的需求不是很高,可以理解,我觉得还是携带一些不管制的东西,以防万一,毕竟安全第一。
现在也许反扒老兄还不理解我的意思.
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团体行动,对付犯人,空手好点,不伤人,符合法律,可以维护人权也可以制止犯罪.
我的意思是,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单人,遇到数人侵犯,无路可走情况下使用器械来进行"狠毒"的反击,保护自己,这时候不能讲人权,否则伤害的是自己.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23 20:24
无名兄一直都不错 哥们胸襟够敞亮 赞一个 另外一哥们也说一句吧 俩人都是好心帮反扒出谋划策 握手交个朋友 多个朋友多条路嘛 呵呵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7-23 20:51
反扒是ZF的事,我还是不建议去参与这事。
作者: drake 时间: 2009-7-23 20:59
反扒对参与者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活,我个人是不会参与的。但是别人的自由我管不着。
网上不是经常出那种反扒行动反而被反咬一口的事吗!搞得爹妈不亲(ZF不支持)老婆不疼的(自己受伤又没工伤保险)。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7-23 21:09
以下是引用noname在2009-7-23 20:11:00的发言: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一人挑N人,谁想挑啊.
明知没有优势,还顶着风头上啊?谁不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
但是现在抢劫的,哪次不是以多欺负少的,我的言论是从个人防范出发,你的是团队制服出发,根本出发点都不同.
你还是没听我讲,只是挑着一挑N或者N挑N来说.
难道有一天你独自行走时,被一群人抢劫时,你就学星爷的<功夫>中那样:
"现在按江湖规矩,单条,谁先出来!"
所以,我的假设情况都是在一对多已发生的情况下,在这情况下,你是如何对付的.
你先回答我这个问题!
我确实是对事不对人,你现在肯定比较冲动,态度与我对立了,所以请你看清我的帖子再说.
我也没说自己的行为是"反扒行动",我承认自己不是救世主,我做不了英雄.
我没有关公的霸气,也没有奥特曼的强壮,我只是个凡人,这点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
大家玩起EDC工具,都是有冲动性的年轻人.
但是在玩的时候,能否保持一些冷静.
就以BHX1的事情为例.
我说BHX1是根好棍子,你们那里说是硬要说是垃圾,不给我余地.
你也说你们对棍子了解比一般人得很多.
要是BHX1像你们说得那么垃圾,那为什么还有市场.
而当我说你们是"自大狂",你们才说"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都有不同".
这点是我比较不理解的.
至于最后"自大狂"的事,的确,你说我有没有资格,我也不管了.
不过确实是有些人是这样的姿态,所以才让我这么说.
我与你这个团队根本没有关系,我为什么要这样说.
又不是你们竞争对手,我也不是心理变态.
当然,你的团队也许是好人的多,但是你也不能否认有一些人态度确实比较直接,伤人.
这点不能不承认吧.
最后,我也较少与反扒队的人接触,所以我没有很全面了解,那我早下定论.
我在这里说一句"对不起"
不过其实这个特点也许在中国人中普遍存在.
例如一个中国人在外国丢人脸了,国内的人一般会说:"这只是少数现象,我们中国人还是好的"
不会有人说:"对不起,这是我们国内人行为丢人现眼了,深感抱歉."
无名兄很有气度!好!
作者: 翁耀佳 时间: 2009-7-23 21:18
其实对于noname棍友有关打了就跑的言论,我个人认为并无不妥之处。因为作为一个血性男儿,同时作为一个并无执法权力的普通人,看见罪恶在自己身边发生,只要是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有上前制止的冲动。所以对于noname棍友及广大棍友所持对小贼打完就跑的观点,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我是赞同的,哪怕换作我自己我也会这么做。这一点我希望大家清楚。
我不赞同的观点只是把这种以暴易暴的方法和“反扒”这一个词语挂钩。要知道“反扒”这个词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而并非以这种个人行为制止罪案的发生。如果到最后大家都认为反扒就是把小贼狂殴至半死,大家都觉得加入反扒志愿者的队伍就可以对小贼大开杀戒,那大家觉得有关部门会对这些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他只会认为我们这帮手持甩棍到处K人的人是有预谋有组织破坏社会和谐治安稳定的非法组织而予以坚决取缔。所持的武器追根溯源从销售者一直到生产者连根拔起。至于民间反扒行为也会被定性为非法行为。这点我也希望各位棍友清楚。
最后我知道noname棍友对BHX这件事由始至终耿耿于怀,并因此对反扒队伍的志愿者产生意见。我只可以说:“没有参与就没有发言权”。因为本人从没用过BHX系列的棍子,所以本人对此不予置评。至于有广州这边的棍友对此棍作的评论,那是因为他们曾经在实际使用中用过且不止一次,因此他们有权对自己使用过的东西作出评价。同时也欢迎noname棍友在你举例的情况中实际用用自己的装备,说不定你会发现你的装备会比当初他们用的好得多,甚至比钢棍还好也说不定。毕竟批次不同也会影响到质量(就如龙威的产品,第一代和后几代的质量有天渊之别)。
我要说明的就是这几点。言语间若有冲撞,还请见谅!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23 21:20
哈哈 好啦好啦 都退了一步还是好兄弟 高兴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7-23 21:32
呵呵,说开了就没事了!和无名兄、翁兄、随风兄挨个握手!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23 21:35
以下是引用诗酒在2009-7-23 21:32:00的发言:
呵呵,说开了就没事了!和无名兄、翁兄、随风兄挨个握手!
我呢 没和我握手
作者: 羽凉道 时间: 2009-7-23 22:36
顶了在看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7-23 23:19
对第二天的部分
反扒队的也是一堆人吧
应该人数上不是弱势
作者: 快活王 时间: 2009-7-24 11:16
反扒人人又责啊,现在见义勇为几乎没人了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7-24 13:41
为反扒队敬礼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7-24 18:02
以下是引用drake在2009-7-23 20:59:00的发言:
反扒对参与者来说是吃力不讨好的活,我个人是不会参与的。但是别人的自由我管不着。
网上不是经常出那种反扒行动反而被反咬一口的事吗!搞得爹妈不亲(ZF不支持)老婆不疼的(自己受伤又没工伤保险)。
就是呀,中国国人的素质我在这里就不说啦。真的遇到小偷时找个帮忙的都没有,
除非你是把小偷制服后那么凑热闹的人就有。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4 18:07
小偷现在也是成群行动的。。偶尔人数比反扒小队的还多。。而且还带着武器
作者: e 时间: 2009-7-24 23:03
能加入义务反扒的 都是些急公好义之士。可能性格脾气是比较刚,哈哈哈 楼主担待点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7-25 02:38
很多都是借着狗頭賣樣肉....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09-7-31 20:50
支持个人的自我保护,但是不支持民间的这种活动,因为责任说不清楚~
作者: 蝶 时间: 2009-7-31 21:10
还是那句话 对于存在的支持 但是不鼓励 对于有想法没实施的 劝解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7-31 21:18
这张事还是最好让ZF管管 这也是为ZF干事
作者: 蝶 时间: 2009-8-1 16:00
过期主题 转移
作者: lijun690928 时间: 2009-8-12 00:55
都是贼多惹的祸?是这样吗?
作者: 死鬼 时间: 2009-8-12 07:46
LZ说的在理
毕竟只身一人和一群人是不一样的
作者: johney 时间: 2009-8-18 16:36
楼主,有句说话咸鱼青菜,各有所爱。我认为是垃圾你自己不认为就行喇!希望楼主不要將问题拉到一个公益团队里面
作者: yyuu 时间: 2009-8-20 00:04
不知道事情的起因,简单看了,好像是说广州反扒队如何如何,广州的治安差全国闻名啊,广州还有反扒队?
作者: abc98647 时间: 2009-8-20 14:16
不发表,顶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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