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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亲身经历】 在监狱里的日子 [打印本页]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4:22
标题: 【亲身经历】 在监狱里的日子

      2002年8月。。因打架。。把别人捅伤。。被派出所拘留两天后,父母来求,走关系都没用。。当时是严打时期。。所以在派出所盖了所有的指纹以后,就被送进监狱。。准备追究刑事责任……

       监狱生活不是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那样。。有这么多丰富的生活时间……下面说说我当年的经历……

       当我被警车送到了监狱大门。。我无法想象我今后的日子该怎么度过。。下了车。。一扇大大的铁门屹立在我面前。。两边各两个看台上分别架着两只重机枪与探照灯。。(图片一,我不怎么会画图,大家大概看得懂就知道了)
大门打开以后。。凉凉的阴气直刺我心骨。。接着来到警卫室检查。。除了自己的衣服以外。。还想带进其他任何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把全身衣服拖得只剩下底裤。。警员还要过来查看裤子里是否带着任何的东西……警卫室对面是一间防暴室,隐约的看见一些枪支。。电棍……就这样,我走进了第二道大门。。领了一本《法制教育制度》,一个水瓢(吃饭用的,预防打架使用玻璃,所以我们吃饭都是用水瓢和塑料食绠),一双拖鞋。。(刚开始以为是免费发放,后面才知道是收了30块一套)马厩这样开始了我的监狱生活。。
     
      (图二可视)整个监狱一个分了18个监区,我画了大概的平面图……一个监区分两个监室每个监室23人左右。。
我很清楚的记得我被分在第九监区,第二监室。。当我走过黑暗的走廊。。来到九监区时,铁门打开了,一眼看去,监区不大,50多平方左右,(图三)分两个监室,一个活动区。。活动区是露天的。。但是上面步满了电网。。甚至老鼠别想爬进来。。想要越狱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一切安排后我傻了眼。。。一个监室20平方米左右住了20多个人。。有一张大木床。。很宽。。至少3米。。分两层。。所有的人都是睡在这个床上。。破旧的环境。。我心凉了一大截。。洗澡。。方便。。就是监室里面,就围了1米高的砖。。也可以说你在里面洗澡全部人都可以看见!里面人的老少都有。什么罪名都有,,故意伤害、抢劫、诈骗、强奸、偷车……很荣幸的是,我在里面没有被打。倒反里边很团结。。最老的一位是60多岁。。因为被判故意杀人。。关了13年。。已经在那服了7年多了。。我们都称他为“家长”……
   
     接下来说说监狱里一天是怎么度过的。。。一般情况下。。。监区里的人只能在监区的范围里活动。。是绝对不能出去的。。。除非有法院人员召唤你之外。。其余的不准出!早上。。7点起床。。打开监室铁门。排队列活动,喊口号“好好改造,从新做人……”之类的话。。7点半可以吃白粥,有人送近来分发。。自己就拿水瓢在那等。。8点开始工作。。。工作的确是很辛苦。。就是接彩灯头的苦活。。零件全部是散的。。有塑料头和铜线。。一跟线要接18个塑料头。。做一跟时间大概是3分钟。。一天要完成400条。。。否则你就不用吃饭。。。新手刚进去一天能完成300条都算很不错了。。做那活经常被铜片划伤大拇指。。我都出血过很多次了。。至今还有一个伤疤留着。。永生难忘。
做到12点。。午饭。。。午饭简直是猪吃的。。一大快饭。。然后一个大桶。。里面全部是空心菜。。。切得花生米大小那样,用清水煮的,只有盐。。没有任何的油……一天两餐就是吃这个东西了。。一直工作到晚上8点。。天黑了。。就自己回自己的监区去。。铁门锁上。。自由活动。。有新闻听。。但是没有电视。。没牌打。。。没有认识娱乐节目。。一般晚上。很多人都在加班自己的工作。。因为一天400条的产量。。。不是这么容易完成的
我呆了几天就很想死了。。真想不清楚那位“家长”在这里的环境下,一天做着重复的事情。。度过了6年时间……


    在里面买东西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因为钱自己是不能拿的。。只是家长来钱来了。。寄存在监狱里面。。。每个有个花名册。。如果你要买什么东西。。要提前一天。。每天都会有人拿个本子来。。谁想买什么东西就自己写上去。第二天早上送来。。。。。当时。。这些东西比星级宾馆里的还贵。。印象中。我还记得那些价钱
刘三姐烟5元、红梅烟7元、一碟炒五花肉15元(只够一人吃)、炒花生10元、豆腐10元、排骨/猪脚汤28元(可以三人吃)、半只鸡50元…… 一般不是什么节日。。很少人会加菜。。平时都是吃着那空心菜……

   我在里面呆了17天。。父母就在外面走关系。。最终花了钱把我弄了出去。。。我在里面17天的日子。。仿佛已经度过了几个月。。当我又经过几层大门出到外面时。。两架重机枪依然很屹立。。我发誓这辈子安定做人。。不在踏入这个鬼地方……

     当我发这个帖子是因为那一年我真的经历了很多,成长了很多。也让论坛里的兄弟知道。。监狱。。不是人能呆的地方……好好珍惜自己吧……好人一生平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8 14:59:49编辑过]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4:30
自己的东西先自己顶一下!
作者: 牧人    时间: 2009-7-28 14:35
顶了 很真实 这也是在日后成长的道路上比别人多的一份经历吧···弱弱的问下 LZ进去后没挨打吗?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4:43

没有挨打。。毕竟都是基本同龄的多……几个人挺合得来。。
大家也比较团结。。隔壁监区经常打架倒是有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7-28 14:45

专制的国家,即使是在监狱外边,人权也不是很完善。
美国和大陆一度交恶,就是因为美国拒绝进口由大陆监狱出产的很多商品。
据说,懊运汇开幕式上,和姚明一起出场的那个小孩子,手中拿着的倒过来的国旗,就是上海女子监狱的产品。
 
犯人应该参加劳动,如果不是公益性的社区服务,应该支付基本相应的报酬。
监狱机构是吃政府拨付和补贴的,强占甚至抢夺犯人的收益,不如直接叫集中营吧。
改造,绝对不可以作为任何方式剥削的借口。
 
我认识一个朋友,老爸是我们城市监狱的狱长(或政委,一把二把的人物),ABCD都分不清,整天在检察院反贪局横晃,后来因为是彻头彻尾的法盲,根本办不了案子,最后只好安排到检察院车队当队长。他的大舅哥,从一名中学体育教师,到后来的司法局监所生产处处长,做到市委法制办主任。
 
大陆90%以上的财富,都由太子党等权贵所把持。上梁不正下梁歪,我所在的三流城市,我所接触的中产群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裙带、血脉、网络、根结,比比皆是。这个社会有正义,你相信吗?!
 
最后说一句,很同情楼主的遭遇。
 

作者: 牧人    时间: 2009-7-28 14:48
以下是引用rock7337在2009-7-28 14:43:00的发言:

没有挨打。。毕竟都是基本同龄的多……几个人挺合得来。。
大家也比较团结。。隔壁监区经常打架倒是有

噢 那还比较好!我们这看守所进去了 先全脱了拿高压水龙头一顿喷 净身 老疼了 之后进去了肯定要受欺负了挨揍 如果是被判个3-5要想在里面混的好得“进贡”。。。黑暗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8 14:50
支持原创,先顶后看!
作者: 蝶    时间: 2009-7-28 14:57
前面说是一年  后面说是17天???杂回师?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8 14:57

看完了,写得好,很真实,谢谢LZ!!









拜读了山猫的文字,感触很深。。。。。。。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4:59
以下是引用柳青青在2009-7-28 14:57:00的发言:
前面说是一年  后面说是17天???杂回师?

SORRY。。打错了``是一天的生活
从早到晚嘛`

呵呵去改下先。。谢谢指正!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8 15:00

山猫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帖子我也曾粗略看过,颇有感触,那个“圈子”不会轻易让你进去的!





咱不是500个家庭之一。。。。。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7-28 15:02
以下是引用柳青青在2009-7-28 14:57:00的发言:
前面说是一年  后面说是17天???杂回师?

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轻伤害),三年以下。
缓行考验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累犯,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1年。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5:04

当年我没满18岁。。家长出面担保。。。学校出面担保……

要不的话。。据说到判4年……

哎~~~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8 15:05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7-28 14:45:00的发言:


大陆90%以上的财富,都由太子党等权贵所把持。上梁不正下梁歪,我所在的三流城市,我所接触的中产群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裙带、血脉、网络、根结,比比皆是。这个社会有正义,你相信吗?!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只有和公检法打过交道才能知道————这个国家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作者: e    时间: 2009-7-28 15:06

有个疑问,没有宣判 是应该进看守所 而不是监狱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7-28 15:09
其实楼主能因此改头换面,低调做人也算是个收获了。
作者: 蝶    时间: 2009-7-28 15:10
我只相信自己...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5:20

难得游侠近来回帖呀!

顶啦!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7-28 15:21
以下是引用e在2009-7-28 15:06:00的发言:

有个疑问,没有宣判 是应该进看守所 而不是监狱吧?

大陆的法律程序不是很完备的!~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7-28 15:22
看来花钱还是要早  否则估计这几天也不用进去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7-28 15:23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7-28 15:21:00的发言:

大陆的法律程序不是很完备的!~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但是照楼主家人的活动来看,这事情没可能这样子违规操作的,直接放出去的可能性还大一些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15:28

假如伤者起诉的话。。那就要上法庭。。

当时02年我才高二。。未满18岁。。家长外面活动。。学校出面担保。。

结果是“取保侯审”的名义出来了……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7-28 15:32
以下是引用rock7337在2009-7-28 15:28:00的发言:

假如伤者起诉的话。。那就要上法庭。。

当时02年我才高二。。未满18岁。。家长外面活动。。学校出面担保。。

结果是“取保侯审”的名义出来了……

破费了不少吧!?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22:40

也花一比。。

作者: 洛奇    时间: 2009-7-28 22:53
以下是引用e在2009-7-28 15:06:00的发言:

有个疑问,没有宣判 是应该进看守所 而不是监狱吧?

我也有这个疑问,楼主还真是倒霉直接进了监狱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8 23:03
以下是引用洛奇在2009-7-28 22:53:00的发言:

我也有这个疑问,楼主还真是倒霉直接进了监狱

我也不知道那时候怎么搞的/。。

同一个监区里。。也有的是被关了几个月了。。还没上法院的``

反正就是先关着先。。让你来劳动在说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09-7-28 23:21
据说QJ罪犯在监狱中是最受鄙视的。杀人犯倒是“光荣”的多。另外那几张图像是越狱路线图,表明哪里有条子哪里安全。
作者: 最像神    时间: 2009-7-28 23:27
LZ,我有个问题你一定要回答下,里面有没有犯人坚持锻炼的,就肌肉很发达的那种,吃那些东西还能长肉?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09-7-28 23:44
好好做人啊。 大家以后别太冲动了。
作者: 诗酒    时间: 2009-7-29 00:35
对不起,开始我以为是转帖,就没看。原来是楼主的亲身经历。ROCK啊,经历过这样的事,应该更能克制自己了吧?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9 10:21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09-7-28 23:21:00的发言:
据说QJ罪犯在监狱中是最受鄙视的。杀人犯倒是“光荣”的多。另外那几张图像是越狱路线图,表明哪里有条子哪里安全。


有个故意杀人的。。。人很老实。。。当时是误杀。。但是判了9年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9 10:22
以下是引用最像神在2009-7-28 23:27:00的发言:
LZ,我有个问题你一定要回答下,里面有没有犯人坚持锻炼的,就肌肉很发达的那种,吃那些东西还能长肉?

在里面怎么个锻炼法?
用什么锻炼?
要练的话。。只能用俯卧撑了……
在说了。。干活都快累死了。。
也根本没有多少时间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7-29 10:24
以下是引用诗酒在2009-7-29 0:35:00的发言:
对不起,开始我以为是转帖,就没看。原来是楼主的亲身经历。ROCK啊,经历过这样的事,应该更能克制自己了吧?

其实我也不喜欢打架。。
只是那年17岁。。正在热血。。
打架起来估计没多想什么后果……
作者: 狄坚    时间: 2009-8-2 00:16
兄弟保重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8-2 00:27
不是你自己吧。。。呵呵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8-2 01:12
以下是引用96号在2009-8-2 0:27:00的发言:
不是你自己吧。。。呵呵


请仔细看文章。。
一字一句。。从头到尾。。都是我的实例
作者: winthrop    时间: 2009-8-2 01:17
感谢兄弟如此坦诚的分享   我们都学到了不少 
作者: 死鬼    时间: 2009-8-2 12:54
LZ写的是本人经历么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8-2 13:02
以下是引用yokimoon在2009-8-2 12:54:00的发言:
LZ写的是本人经历么

不是自己的写实经历我放原创区干吗啊??

而且你没自己看文章??
开头一开始就说我自己的事

真是汗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8-2 15:38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09-7-28 23:21:00的发言:
据说QJ罪犯在监狱中是最受鄙视的。杀人犯倒是“光荣”的多。另外那几张图像是越狱路线图,表明哪里有条子哪里安全。

这个确实
作者: sollking    时间: 2009-8-2 15:53

浪子回头金不换,呵呵,以后好好加油就是了

不过里面还真是夸张,到处都很黑暗

这个世界,黑黑白白的早就说不清楚了
作者: hotmimi    时间: 2009-8-3 11:07
门口是不会架重机的,充其量也就是个班用轻机枪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8-4 17:35
以下是引用rock7337在2009-7-29 10:24:00的发言:

其实我也不喜欢打架。。
只是那年17岁。。正在热血。。
打架起来估计没多想什么后果……

尝过才知道那是个什么地方,我想去过那里的经历这辈子都会受用不少的。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8-5 21:39
以下是引用rock7337在2009-7-29 10:24:00的发言:

其实我也不喜欢打架。。
只是那年17岁。。正在热血。。
打架起来估计没多想什么后果……

17岁也不小啦,可能是LZ没有跟到好的朋友,所以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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