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携带管制刀具乘车一律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mx0822    时间: 2009-9-25 15:33
标题: 携带管制刀具乘车一律拘留
重庆的安检升级了,发现带管制刀具就拘留,不知道其他地方什么情况。大家出行可要小心。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9-25 15:33
本来带刀上街法律规定也可以拘留15天的……
作者: ztjoe    时间: 2009-9-25 15:35
偶身上就只有天生一杆“枪”,别的都不带。嘿嘿,这个应该不会拘留偶吧?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9-25 15:37
看来是动真格的了,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09-9-25 15:38
我不是重庆人 没这担心 我天天带一大堆东西街道上跑 也没个人鸟我
作者: mx0822    时间: 2009-9-25 15:41
怎么总觉得国家的法律很多不合理呢。比如携带自卫的武器本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都变成违法的了。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09-9-25 15:44
以下是引用mx0822在2009-9-25 15:41:00的发言:
怎么总觉得国家的法律很多不合理呢。比如携带自卫的武器本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都变成违法的了。

问题是难以区分那些是蓄意滋事的人 那些是防身护卫的人   索性就都不准带   这样相对比较好区分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9-25 15:59
低调再低调!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9-25 15:59
那刚刚菜场买把菜刀回家怎么办
作者: johnyuandl    时间: 2009-9-25 16:00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就是说上述的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一个叫做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
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
》,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第八条
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对刀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送、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
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
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地区制订办法管理。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作者: 洛奇    时间: 2009-9-25 16:01
我那几厘米长的小刀带锁,也算管制刀具
作者: peachzan    时间: 2009-9-25 16:01
其实这也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表现之一。希望这句话不给论坛带来麻烦
作者: 古龙    时间: 2009-9-25 16:02
都拘留的话,还关不下呢。呵呵!!!
作者: johnyuandl    时间: 2009-9-25 16:08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法律同时也规定,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持许可证。
甩棍类属于杀伤性的武器,但现有的法律规定,未将其列入管制器具。
乘火车可以携带,但乘飞机不能携带。
作者: 音速天使    时间: 2009-9-25 16:13
我现在带双节棍
作者: 天净    时间: 2009-9-25 16:28

要得
很好的保障措施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09-9-25 16:31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这法律颁布这么多年了  什么时候执行过?
作者: 人在江湖1986    时间: 2009-9-25 16:32

居然还有《匕首佩戴证》,第一次听说,可是又有谁见过呢,我在百度都没搜索出来。犯罪分子是不需要这个证的,人们群众就需要,所以在发生暴力犯罪时群众总是容易陷入被动不利的局面。像我兄弟拿甩棍和小偷打架,公安局把甩棍叫警棍给缴了,说你要是不拿这玩意就是防卫,拿了照样是行凶,搞不懂。难道非得让人赤手空拳面对拿刀的歹徒就叫防卫,拿东西就行凶或者斗殴了,那不是把普通百姓往死路上逼吗?生活中有几个是练过的武功高手啊,为平民百姓感到焦虑,所以每次说街头上有个见义勇为的人被小偷捅死, 旁边的人都在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或者悄然溜走,我也是能理解的,同时也为他们内心的猥琐卑劣和胆小感到深深的可悲!
作者: rock7337    时间: 2009-9-25 16:34

那这几天回家就老实点了
啥都没得带了
作者: zhangdi_264    时间: 2009-9-25 16:48
谁让咱是社会主义呢 和谐就和谐吧总比在阿富汗好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9-25 16:49
以下是引用乔司佬在2009-9-25 15:59:00的发言:
那刚刚菜场买把菜刀回家怎么办

包机或打的吧



作者: 音速天使    时间: 2009-9-25 16:53

一般人带个RY没关系的,坐车比较麻烦而已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09-9-25 17:04
应该!!!!!!!!!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打架动刀了!!!
作者: huangqiang    时间: 2009-9-25 17:14

如果ZF能根除犯罪,我们用的着带家伙出门吗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09-9-25 17:38
那要是带指甲刀呢?
作者: 八神雕    时间: 2009-9-25 17:58
不敢去北京了,我们这严防去京上访的。
作者: mx0822    时间: 2009-9-25 17:59
双节棍不是管制刀具,但是是管制物品。我上次在成都火车站,连甩棍都在巨幅图片上,注明是管制物品,性质跟管制刀具一样。政府治理腐败发展经济不行,管这些的智慧是无穷的。
作者: TXB    时间: 2009-9-25 19:09
以下是引用洛奇在2009-9-25 16:01:00的发言:
我那几厘米长的小刀带锁,也算管制刀具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他们说了算 说是就是 不是也是
作者: 快活王    时间: 2009-9-25 19:10
政府又没有能力保护所有公民合法权利的能力,为什么不让着不让那得
作者: lovecat    时间: 2009-9-25 19:35

现在就只敢带瑞士军刀还有RY了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9-9-25 20:25
60果然比70厉害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09-9-25 20:32
菜刀可以带吗        可以的话带菜刀吧       剪刀也行
作者: 大头    时间: 2009-9-25 20:33
以下是引用smx3ng885在2009-9-25 20:32:00的发言:
菜刀可以带吗        可以的话带菜刀吧       剪刀也行

那也是管制的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9-25 20:39

看来确实动真格了,
作者: cccmws    时间: 2009-9-25 21:09
这东西应该平时也是禁止携带的吧,只是平时查的没有这么严而已
作者: wh9114    时间: 2009-9-25 21:46
以下是引用ztjoe在2009-9-25 15:35:00的发言:
偶身上就只有天生一杆“枪”,别的都不带。嘿嘿,这个应该不会拘留偶吧?

也要没收

作者: mx0822    时间: 2009-9-25 22:12
开始把气枪火药枪和谐了,好像现在小孩子玩的弹弓都是管制的,太搞笑了。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9-25 23:14
北京的一部分超市都不让卖菜刀了
作者: zltdkj    时间: 2009-9-25 23:18
我就带管制刀具怎么着,俺是新缰地用刀好做案呀,我怕谁呀,国家就是这样放纵的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9-26 01:01
以下是引用smx3ng885在2009-9-25 20:32:00的发言:
菜刀可以带吗        可以的话带菜刀吧       剪刀也行

普通剪刀没问题 从没听过管制剪刀的 当然飞机还是上不去
作者: 青面獠牙    时间: 2009-9-26 01:01

介绍大家一些大杀器,就是光明正大地扛着上街也保证没人管——扳手,可以媲美短棍,杀伤力更强,基本上一击定乾坤。美工刀——锋利无比,隐蔽,廉价,只要不割着动脉不会要人命,不过两刀下去也够吓人。辣椒粉——最原始的RY,范围广威力大,一把扑在脸上效果嘛,嘿嘿,自己联想吧。额,不知道下一步这几样东西会不会列入管制范围?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9-26 01:04
以下是引用huangqiang在2009-9-25 17:14:00的发言:

如果ZF能根除犯罪,我们用的着带家伙出门吗

呵呵 根除犯罪 有点搞笑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09-9-26 01:07
以下是引用洛奇在2009-9-25 16:01:00的发言:
我那几厘米长的小刀带锁,也算管制刀具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所有带锁的刀都管制
不过我几次带不到一分米带锁的刀放包里过安检带 都过了 应该没问题
作者: 神經病    时间: 2009-9-26 02:27

现在甩棍真的升级变成管制刀具其中一员了吗?
作者: --小波--    时间: 2009-9-26 08:50
  这次可真的尽量别带出去了~~`
作者: abc98647    时间: 2009-9-26 08:53
唉!小心点好啦
作者: 敖卡    时间: 2009-9-26 09:03
十一这一阵子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作者: roclewis    时间: 2009-9-26 09:48

过节真麻烦
作者: xgdy    时间: 2009-9-26 10:05

临近了。越来越严格了
作者: 九宫格    时间: 2009-9-26 11:33

唉,面对现实把,兄弟们,我回老家之带了个小三733.还是过安检的时候放到袜子里,以防
万一
作者: losthot    时间: 2009-9-26 21:39

大家要小心啊~~国庆啊~~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09-9-27 10:46
免费管饭,乞丐这下应该高兴了~
作者: 狐步舞    时间: 2009-9-27 13:11

出门带了罐头,放在老婆丝袜里可以当流星锤了。

作者: --小波--    时间: 2009-9-27 14:32
  还是不带吧~`
作者: akila666    时间: 2009-9-28 11:42

这个还算好,上海是连饮料都不能带~

好像以前是有规定的,管制刀具是指超过10CM,开过锋,刀尖夹角小于多少度,忘记了
有冷刚有款手刺就不算这个范围~~~~~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09-9-28 16:05

想起一本书中说的:侠客多以其爱刀为菜刀。菜刀不管制吧,除了携带麻烦,杀伤力还挺大。

作者: akila666    时间: 2009-9-29 11:50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09-9-28 16:05:00的发言:

想起一本书中说的:侠客多以其爱刀为菜刀。菜刀不管制吧,除了携带麻烦,杀伤力还挺大。

人人都是国产零零七
作者: 雨落润田    时间: 2009-9-29 11:55
以下是引用ztjoe在2009-9-25 15:35:00的发言:
偶身上就只有天生一杆“枪”,别的都不带。嘿嘿,这个应该不会拘留偶吧?

哈哈,看你怎么用它??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9-29 12:07
直接拘留啊 ?这么狠,看来去这种地方不要带危险物品啊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09-9-29 13:23
某些人的国庆,其它P民一律不准出门~
作者: ldl_007    时间: 2009-9-29 21:39
重庆现在打黑除恶风声紧啊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9-29 22:21

过了十一就应该没事了

作者: 边缘    时间: 2009-9-29 22:22
我们这里暂时还没听到什么消息
作者: fu33    时间: 2009-9-29 22:25
以下是引用mx0822在2009-9-25 15:41:00的发言:
怎么总觉得国家的法律很多不合理呢。比如携带自卫的武器本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都变成违法的了。

万一你要是那那些东西去威胁别人安全呢
作者: fu33    时间: 2009-9-29 22:26
以下是引用johnyuandl在2009-9-25 16:08:00的发言: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法律同时也规定,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持许可证。
甩棍类属于杀伤性的武器,但现有的法律规定,未将其列入管制器具。
乘火车可以携带,但乘飞机不能携带。

你可以带着过一下火车站的安检看看。
作者: 铭哥    时间: 2010-9-6 09:00
重庆黑社会太多
作者: comdaiying    时间: 2010-9-6 22:38
还是喷子好啊
作者: z85900072    时间: 2010-9-6 23:03

呵呵,楼上的,双节棍可没甩棍的便携性好哦。。坛子里到底有没有哪位大侠能清楚的说明,甩棍到底是不是属于管制器具来的。。具体哪些地方可以携带,哪些地方禁止携带。。
作者: 霹雳强    时间: 2010-9-7 00:51
重庆现在牛的不得了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9-7 03:33
凡事都有好坏两面~~~~
作者: lynnsy    时间: 2010-9-15 00:03
以下是引用ztjoe在2009-9-25 15:35:00的发言:
偶身上就只有天生一杆“枪”,别的都不带。嘿嘿,这个应该不会拘留偶吧?

那就没收吧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9-15 00:14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09-9-29 22:25:00的发言:

万一你要是那那些东西去威胁别人安全呢

别人也带刀子了 你怎么去威胁别人呢  法律只能约束守法的良民  对那些歹徒有几多作用呢
作者: finn    时间: 2010-9-15 00:51
菜刀也不能拿么
作者: ab554846832    时间: 2010-11-29 16:35
() 无奈中!
作者: 棍出不仁    时间: 2010-11-29 16:38
以下是引用冬虫夏草在2009-9-25 15:44:00的发言:

问题是难以区分那些是蓄意滋事的人 那些是防身护卫的人   索性就都不准带   这样相对比较好区分
这就是ZF不作为的表现
作者: 迷城    时间: 2010-11-29 22:59
没被拘留过,拘留也没事..  我这派出所的人我都挺熟..
作者: 荣耀    时间: 2010-12-14 14:09
低调.不遇到危险绝不亮家伙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0-12-14 23:13
别理他们,当年蒙古人还规定家有菜刀灭门呢
作者: 拜仁慕尼黑    时间: 2010-12-16 20:09
警察信得住,母猪会上树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0-12-16 20:12
我们这早就这样了,可只能管得住我们这些没钱没势的人。黑社会打架照样砍人,不仅动刀还有枪呢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0-12-17 00:33

无所谓,我觉得哪怕大城市,出事JC只能给你收尸,带棍和刀双重保障是必须的。
法律是法律,谁倒霉谁进去,就算拘留我出来了我还是会带,因为天朝的治安,不带没法活,刀这东西,保命时方嫌少。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0-12-17 00:36

低调是王道,不遇危险别亮家伙就没事,难道谁还会没事来搜你身不成?哈哈
不过坐火车飞机等有安检的可要小心了,最好别带,可以选择带个钢拳套吧也挺好,呵呵
作者: 我是棍迷    时间: 2010-12-17 00:48
以下是引用johnyuandl在2009-9-25 16:00:00的发言:
非法携带木倉枝、弾药或者努、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就是说上述的木倉枝、弾药或者努、匕首等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一个叫做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
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
》,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第八条
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对刀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送、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
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
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小部分民族 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地区制订办法管理。
小部分民族 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ZF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说实话 这规定很模糊
作者: 霹雳强    时间: 2010-12-17 02:15
重庆很红的                
作者: AS9462    时间: 2010-12-18 21:25
大不了花钱呗~~~
作者: 柯南也玩棍    时间: 2010-12-23 20:09
嗯,我整天背着我的柯南挎包满世界的走,要查我的话,估计判个1 ,2个月没问题
作者: 夕陽無限好    时间: 2010-12-24 17:50

带棍子呢 。违法吗。?
作者: AS9462    时间: 2010-12-24 18:23
带什么不犯法的~~
作者: AS9462    时间: 2010-12-27 18:49
钱是万能的
作者: william    时间: 2011-1-1 21:32
带把菜刀,拿张空白日期的发票。
作者: jacky9221    时间: 2011-1-3 01:00
以后与到去重庆出差~只能甩下棍子在家了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1-3-7 15:51
规定这麽多,那些为非作歹的也没少带
作者: 土豆地瓜    时间: 2011-3-7 15:54

15天我擦,带2把刀直接一个月进去了。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1-3-7 15:54
重庆搞运动呢,抓到关一年,大家小心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1-3-7 22:53
现有法律上没有将甩棍列为非法,但JC将它列为仿警用器械,所以就没收,
作者: 老猎人    时间: 2011-3-7 23:01

我的这堆小刀看来要准备出掉了
作者: JK    时间: 2011-3-7 23:11
两会期间.要淡定阿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