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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小小的金融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11-11 14:24
标题: +++一个小小的金融问题!+++


昨天看了“冲击波大侠”前辈关于投资理财的文章,有了点意外的感触。
 
有一个关于金融的问题,我臆想了一年多。现在战战兢兢地拿出来和各位前辈、兄弟探讨一下吧!
 
自然人将自己的钱款存入银行,如果该自然人失踪、死亡,没有继承人,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提供合法文件证明所有权,那么这笔钱是不是就“归银行所有”了?或直接说被银行名正言顺地私藏、侵占、剥夺了呢?对于自然人(或其他机构)的存款,银行只是负有保管、管理、按约定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义务,从法理上讲,银行永远不能成为任何无主财产的所有人,对不对?
 
比如,最著名和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期间,无数的犹太人、参战国家的商贾和人民甚至很多轴心国的战犯,都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存入瑞士各家银行。战争结束后,这些遇难、罹难、牺牲、处死的自然人的合法、不合法财产一律都沉淀在了瑞士。银行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
 
同理,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甘肃、云南、陕西大地震,伤亡人数超过十万,其中究竟有多少人储蓄在大陆各家银行的存款陆续变成了无主财产?官方报道遇难、罹难人数在八万以上,排除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占遇难、罹难总人数的十分之一的孩子,假设再刨除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很多农村人口,保守估计有个人存款的至少在五万人吧?!就算每个人只有一万元存款,那么五万万元无主的财产目前在哪里?
 
大陆的《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换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当中,有关于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的规定。那么作为国有银行,这些曾经有主的财产是不是已经合法地划归国有了呢?那么还有很多非国有银行呢!这笔天文数字的钱该怎么处理?
 
作为“集体犯罪”的众多银行,如何在刑法没有规定单位触犯侵占罪的情况下予以惩处呢?
 
这笔钱,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后,有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官方解释呢?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11-11 14:26
去问问“艾未未”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11-11 14:26
这钱就成了死钱……似乎怎么处理我到现在还没搞明白
作者: yifu1277    时间: 2009-11-11 14:31
这可真是肥了国家阿,牺牲了人民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11-11 14:33


傻猫数学不好,金融知识更是盲点,很多东西说得非常不专业,但是我想已经表达清楚我的意图了~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09-11-11 14:36
就算国家还出来 哪里还有人接受?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11-11 14:44
以下是引用冬虫夏草在2009-11-11 14:36:00的发言:
就算国家还出来 哪里还有人接受?


至少可以设立一个相关的基金吗,用来抚恤:

那些在地震中有亲人遇难的幸存者、
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
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
那些因灾致残的百姓,

再用来重建灾区、
通缉和追捕那些沆瀣一气的官商、
投资建立完善有效的灾难预警和救助体系。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11-11 14:46


否则,似乎灾难一降临,国家就暴富。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11-11 14:54
这个貌似还是属于盲点问题
作者: 激动的咸鱼    时间: 2009-11-11 15:07
算账你是算不过人家滴
作者: fu33    时间: 2009-11-11 15:11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11-11 14:26:00的发言:
这钱就成了死钱……似乎怎么处理我到现在还没搞明白

同感。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09-11-11 15:56

这个也应该有规则的吧     潜规则?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09-11-11 16:05
我想开个银行,在日本开。等东京大屠杀爆发了,我就发达了。
作者: 悟空    时间: 2009-11-11 16:50

《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换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规定有空子哟,好多的,我看得改改
作者: e    时间: 2009-11-11 16:56
想到我还欠银行的钱 我就不怕死了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09-11-11 17:55
理论上说,应该是收归国有。
作者: TXB    时间: 2009-11-11 18:32
好象是充公
作者: 8023lin    时间: 2009-11-11 18:39
以下是引用如鱼得水在2009-11-11 16:05:00的发言:
我想开个银行,在日本开。等东京大屠杀爆发了,我就发达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无语。。。               地震中银行中的现金也会丢失不少   有可能会补这个
作者: 洛奇    时间: 2009-11-11 18:58
按规定是上缴国库的,有这方面的法律
作者: 音速天使    时间: 2009-11-11 19:05
这种叫死帐,20年后核销,我记得银行有这个规定。
作者: gundsl    时间: 2009-11-11 19:16
以下是引用音速天使在2009-11-11 19:05:00的发言:
这种叫死帐,20年后核销,我记得银行有这个规定。

核销  钱给谁呢 ?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09-11-11 20:12
小山猫的说法一针见血!我很赞同!这钱都TMD被那啥给吞了!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09-11-11 20:13

这个问题还真没想到过~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09-11-11 20:58
山猫的原创?这贴子考虑的还真够细致!是啊,这个问题真的希望能有人出来解释!不过,相对于某些人来讲,这个太过于敏感,我相信,如果没有官方把此事摆到很高的政治角度,是不会有人出来解释的!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09-11-11 20:58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09-11-11 14:44:00的发言:


至少可以设立一个相关的基金吗,用来抚恤:

那些在地震中有亲人遇难的幸存者、
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
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
那些因灾致残的百姓,

再用来重建灾区、
通缉和追捕那些沆瀣一气的官商、
投资建立完善有效的灾难预警和救助体系。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有强制捐款啊,我还被村里强收了100呢,本来就想自愿的,被强制了一下,心里真别扭
作者: 96号    时间: 2009-11-12 00:08
这个不太懂。。。
作者: A5A6    时间: 2009-11-12 00:15
银行也有亏的啊,贷款买房子那些啊,银行钱也给了,收不到两年的钱,人死了,就没人还了,收钱的开发商最爽啦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09-11-12 08:08
以下是引用A5A6在2009-11-12 0:15:00的发言:
银行也有亏的啊,贷款买房子那些啊,银行钱也给了,收不到两年的钱,人死了,就没人还了,收钱的开发商最爽啦


银行亏损是自己经营不善的问题,不能转嫁风险剥削他人。

我和游侠做买卖亏了,昧下你的钱,你干吗?!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11-12 08:57
以下是引用A5A6在2009-11-12 0:15:00的发言:
银行也有亏的啊,贷款买房子那些啊,银行钱也给了,收不到两年的钱,人死了,就没人还了,收钱的开发商最爽啦

房贷有抵押!这是常识。
作者: xgdy    时间: 2009-11-12 09:54
不咋会理财的飘过。也没啥金融问题
作者: 叛逆的贵族    时间: 2009-12-5 17:32
以下是引用e在2009-11-11 16:56:00的发言:
想到我还欠银行的钱 我就不怕死了

很对~不是你欠他的~是他欠了你的~
作者: wh9114    时间: 2009-12-13 21:28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11-11 14:26:00的发言:
这钱就成了死钱……似乎怎么处理我到现在还没搞明白

最大的可能是充公

作者: 天下第一棍    时间: 2009-12-26 20:35
这肯定是国家了啦,银行业和普通企业都有一个会计科目叫做营业外收入,就是专门处理这种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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