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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人请教~关于正当防卫i [打印本页]

作者: 那一天ing    时间: 2010-1-4 04:03
标题: 新人请教~关于正当防卫i

我看到游侠大哥的帖子说在杀人、抢劫、强奸、行凶过程中,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随身带着甩棍,如果遇到抢劫的,在被抢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一棍将对方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我看到百度上有人提出这样的一种情况:如果受害过程中用随身带的刀或者抢了歹徒的刀伤害歹徒——
1、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自带)伤害了罪犯,构成伤害罪。罪犯抢劫罪。
2、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抢夺对方)伤害了罪犯,构成防卫过当。罪犯抢劫罪。

我的法律常识不是很精,游侠大哥和坛里高人能指点一下吗~~谢谢了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4 05:35

这一条到现在还比较扯淡,具体怎样一帮讼棍都还在那争个不停。

但不管法律上实际如何,遇到这种情况就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法律是一回事,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我国,法律是明规则,但还有很多很多你看不到的潜规则,打了就跑就是其中一条。

一般不出命案,像这种谁也不认识谁的案件JC是懒得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4 5:47:43编辑过]

作者: 纵酒挥刀斩人头    时间: 2010-1-4 07:12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4 5:35:00的发言:

这一条到现在还比较扯淡,具体怎样一帮讼棍都还在那争个不停。

但不管法律上实际如何,遇到这种情况就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法律是一回事,操作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我国,法律是明规则,但还有很多很多你看不到的潜规则,打了就跑就是其中一条。

一般不出命案,像这种谁也不认识谁的案件JC是懒得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4 5:47:43编辑过]

打了就跑是正理,另外奉劝楼主遇到歹徒的时候别有那么多顾虑,不然你下场会很惨
作者: zx920110    时间: 2010-1-4 07:31
嗯嗯,楼上兄弟说的不错,论坛很多次提倡打了就跑,不跑被警察逮了,你就挂了,笔录啊,证人什么的,那时候再解释不请,等着蹲局子吧
作者: 那一天ing    时间: 2010-1-4 07:36

打了就跑....学习了......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1-4 08:04
打了就跑是王道啊!
作者: 甩棍阿华    时间: 2010-1-4 08:15
其实现在的社会有时又没什么法律可言,打了就跑才是正理。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0-1-4 08:22

《刑法》第20条的内容。我毕业论文的主题。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对犯罪行为实施者本人的侵害只要达到制止的程度即可。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0-1-4 08:24

个人觉得,《刑法》第20条中的“行凶”行为定义很模糊,并非法律术语,应该是立法的缺陷。

根据该法条的理解,“行凶”大概是实施暴力的人身伤害吧。


作者: TXB    时间: 2010-1-4 08:26
不用顾及那么多 打死再说
作者: 属于狼的森林    时间: 2010-1-4 08:30
以下是引用那一天ing在2010-1-4 4:03:00的发言:

我看到游侠大哥的帖子说在杀人、抢劫、强奸、行凶过程中,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随身带着甩棍,如果遇到抢劫的,在被抢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甩棍一棍将对方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我看到百度上有人提出这样的一种情况:如果受害过程中用随身带的刀或者抢了歹徒的刀伤害歹徒——
1、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自带)伤害了罪犯,构成伤害罪。罪犯抢劫罪。
2、在罪犯空手抢劫中,受害人用刀(抢夺对方)伤害了罪犯,构成防卫过当。罪犯抢劫罪。

我的法律常识不是很精,游侠大哥和坛里高人能指点一下吗~~谢谢了

以下属于个人理解:
首先,歹徒的“杀人、抢劫、强奸、行凶”必须是在进行时,不能是在实施前,也不能是在实施后,这点很重要!
其次,歹徒仍然保留着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能力,即凶器在手。这个也重要!
LZ所说的:
第一条不属于无限防卫权,罪犯并没有侵害到你的生命安全,但你把他刺死或是重伤了,这个属于防卫过当。(就理论上来说,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仅理论.....)
第二条,罪犯到底带刀了没?后来怎么说刀是从罪犯处抢来的?难道这哥们带着刀但抢劫时没用刀?
假设一:假设是持刀抢劫,然后刀让你抢了....现在起罪犯已经失去了威胁你生命的东西,但你把他刺死或是重伤了,这个属于防卫过当。
假设二:罪犯带着刀,但空手抢劫你(够人品的强盗啊...),这个和第一条就类似了......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0-1-4 08:39
      四字箴言啊:打完就跑!!!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10-1-4 09:05
这个问题连律师都没把握解释清楚
作者: zhendeaini    时间: 2010-1-4 09:06
以下是引用风流狼子在2010-1-4 8:39:00的发言:
      四字箴言啊:打完就跑!!!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上的qmd 的gif 好强啊。。。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10-1-4 09:31
楼主放心吧,你讲的都是空手抢劫,请问谁抢劫是空手?
作者: cocacsx    时间: 2010-1-4 09:50

打完就跑确实很对,就算是你在见义勇为,也别去管被你救的人了,只要被救人没什么事。
跑的原因在于:不跑,被反打一耙是最惨的,自己成为犯罪分子了。
其次,不跑的话,JC来了,还要你去做笔录什么的,携带禁品还要没收或处罚什么的。
再次,不跑的话,歹徒的帮手来了就更麻烦了,弄不好自己要搭进去。
最后,不跑的话,你本人也相当于被更多的人认识了(露面的时间长了点),以后难免遭报复。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0-1-4 10:11
以下是引用如鱼得水在2010-1-4 9:31:00的发言:
请问谁抢劫是空手?


GOV!~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0:41
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例 用现如今的法律无法解释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0:42
以下是引用风流狼子在2010-1-4 8:39:00的发言:
      四字箴言啊:打完就跑!!!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现在到处都是探头
作者: zltdkj    时间: 2010-1-4 10:54
不管怎么样,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第一,有很多的事,只要有后台一切好说
作者: drake    时间: 2010-1-4 11:09

打完就跑实在是很经典的方法不过有时候倒是会出现打得太狠了的情况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0-1-4 11:35
中国的有些法律条文真他妈扯淡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1:50
以下是引用zltdkj在2010-1-4 10:54:00的发言:
不管怎么样,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第一,有很多的事,只要有后台一切好说

后台才是硬道理
作者: 那一天ing    时间: 2010-1-4 12:05

看来真遇到麻烦的时候不管三七二十一,打完就跑,一旦出了什么事找后台...这个办法大家比较推崇啊,比什么这个法那个法管用的很,这个社会啊...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10-1-4 12:12
建议大家见义勇为之前戴个面罩      打完就跑也不怕被拍到    所以EDC里应该增加一个面罩
作者: 那一天ing    时间: 2010-1-4 12:29
以下是引用smx3ng885在2010-1-4 12:12:00的发言:
建议大家见义勇为之前戴个面罩      打完就跑也不怕被拍到    所以EDC里应该增加一个面罩

- -!好主意,不过要是被抓到了还真不好说...
作者: 8023lin    时间: 2010-1-4 12:40
正当防卫    先保护好自己才是首位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4 12:53

本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是这样,根据我国03年新修订的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定要在对人身(本人或他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一点很关键。如果歹徒持械,不管拿的是什么,此时即为“无过当防卫”,也就是说无论你用何种手段将其致伤、致残、致死,均不负法律责任... ...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4 12:59
打完就跑,另外,鞋很重要
作者: 那一天ing    时间: 2010-1-4 13:13
以下是引用弹道无痕在2010-1-4 12:53:00的发言:

本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是这样,根据我国03年新修订的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定要在对人身(本人或他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一点很关键。如果歹徒持械,不管拿的是什么,此时即为“无过当防卫”,也就是说无论你用何种手段将其致伤、致残、致死,均不负法律责任... ...



专业!!!!
作者: 折翼小飞鱼    时间: 2010-1-4 13:36
打了就跑是王道啊!
作者: 五指乾坤    时间: 2010-1-4 14:05
 lz,首先自己别吃亏,到最后即使惹上官司也比当时吃亏强
作者: r3131    时间: 2010-1-4 15:23

防卫过当就是告诉犯罪的人 你们可以尽情的去犯罪 如果被防卫 还可以因为过当而把你侵害的人告上去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4 15:44
跑不了 或者一定要上局子的话 请个好律师...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7:16
以下是引用r3131在2010-1-4 15:23:00的发言:

防卫过当就是告诉犯罪的人 你们可以尽情的去犯罪 如果被防卫 还可以因为过当而把你侵害的人告上去

精辟啊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7:17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1-4 15:44:00的发言:
跑不了 或者一定要上局子的话 请个好律师...

你难道不知道大陆的律师 都是形同虚设吗?》

请个好律师  笑死了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1-4 17:17
以下是引用五指乾坤在2010-1-4 14:05:00的发言:
 lz,首先自己别吃亏,到最后即使惹上官司也比当时吃亏强

小亏可以吃
作者: A5A6    时间: 2010-1-4 17:43
不管法律是怎么样,人情上还是会向着好人的一方。在广东这里上新闻的,有两贼打劫一个女的,抢了钱,还要拉到旁边要强奸,让那女的老爸和叔叔和几个朋友看到,两个贼被打惨。最后JC来了,带上了警车,还拉下来打,最后打死了一个。还不是不了了知。
作者: 悟空    时间: 2010-1-4 18:27
老大说的等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一棍放到,转身就跑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4 18:37
以下是引用弹道无痕在2010-1-4 12:53:00的发言:

本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是这样,根据我国03年新修订的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定要在对人身(本人或他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一点很关键。如果歹徒持械,不管拿的是什么,此时即为“无过当防卫”,也就是说无论你用何种手段将其致伤、致残、致死,均不负法律责任... ...


你说的这个很对,可是什么叫做“正在进行时”,这个法律就有点扯淡了。例如歹徒拿刀出来,但是还没捅你算不算正在进行?歹徒要QJ妇女,JJ没插进去算不算正在进行?歹徒不用刀但是用砖头这类不一定致命的武器,算不算是有侵害意图?——直到现在还在争吵不休。

所以,别吵了,打了就跑是王道。
作者: 天下第一棍    时间: 2010-1-4 21:49
以下是引用工具刀在2010-1-4 10:42:00的发言:

现在到处都是探头

有探头也没用,40%以上都不好用
作者: bailong132    时间: 2010-1-30 16:02
空手套白狼? 弹劾容哟
作者: bailong132    时间: 2010-1-30 16:02
空手套白狼 谈何容易
作者: 山猪仔    时间: 2010-1-31 23:53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10-1-4 8:22:00的发言:

《刑法》第20条的内容。我毕业论文的主题。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对犯罪行为实施者本人的侵害只要达到制止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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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了,法律是一回事,操作是另一回事,当还是不当,实际上是很难控制的。一个混混侵害了你,你打得他不敢动了,应该说是制止了,但那人嘴上还不停的威胁你,骂你,还掏手机叫人来收拾你,你一时晕了头,又给他两下子,得了,重伤残废,你不跑?不单你要花几十万,还得蹲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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