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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以后吵架事件的处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15 18:21
标题: 关于以后吵架事件的处理办法

以往发生吵架事件,管理层一贯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只作为一个劝架的角色劝阻双方,并编辑或删除所有导致争吵的言论。

从今以后,发生第一次这类事情时,将按照传统办法处理。但若是无法制止争吵,或是过后继续重新发生同样争吵的,管理层将保存所有过程展示给大家,并发起投票由所有坛友表决,对当事双方实行怎样的奖惩处理。为保证投票公平公正,新注册的会员将无法参与投票。

本次争吵孰对孰错大家应该已有定论,念在是首次发生这种情形,所以仍然低调处理,希望大家不要再提起。但若继续发生争吵,将按照新政策进行全民投票表决。特此通告。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10-1-15 18:24
我明白了,但是我不和人家吵架的。吵架伤身体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15 18:25
支持..........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0-1-15 18:32

    坛子需要一个安定、和谐、团结的环境!
    游侠的这个办法不错!很公正、很民主!赞一个!
作者: wo袅袅    时间: 2010-1-15 18:36
多喝水少吵架...吵架的拖出去弹JJ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1-15 18:39

游侠的主意老霸道了!

顶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5 19:13:08编辑过]

作者: koboid    时间: 2010-1-15 18:44
支持游侠的决定
作者: wdlcmjns    时间: 2010-1-15 18:47
支持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1-15 18:47
好主意,用群众的力量把个别人踢出去!!!
作者: 70    时间: 2010-1-15 18:58
当事一方不理睬,另一方在回复中使用了1.2两次不文明用语进行人生攻击的呢??
 
类似用语“乡巴佬”“SB” 怎么处理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15 19:02

明白
提问:对于那种反复翻账、无理搅理、屡劝不改、得寸进尺的的恶劣分子该如何处理?是否也是大家投票?
作者: 独立日    时间: 2010-1-15 19:02
 对于吹毛求疵,心胸狭窄,恶意辱骂坛友者,直接删除ID。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15 19:04
以下是引用YUYE在2010-1-15 18:58:00的发言:
当事一方不理睬,另一方在回复中使用了1.2两次不文明用语进行人生攻击的呢??
 
类似用语“乡巴佬”“SB” 怎么处理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1-15 19:02:00的发言:

明白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提问:对于那种反复翻账、无理搅理、屡劝不改、得寸进尺的的恶劣分子该如何处理?是否也是大家投票?



我说过了,这次事情念在是首次,仍然低调处理,请大家不要再提。下次再有发生将会发起全民公决,所谓公决就是由你们来决定怎么处理,而管理层所做的就是出示全部证据证明事情的真实过程,不参与其中。这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1-15 19:19
恩 群众的眼光是闪亮的 支持这个老霸道的主意..
作者: 冷钢刀迷    时间: 2010-1-15 19:19
好的,大家严格遵守,以后谁敢吵架或故意伤人,无缘无故找茬,破坏论坛气氛,我冷钢刀迷第一个站出来制止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1-15 19:22

嘿嘿,好高大耶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1-15 19:25

过去就算了,重新开始吧。。。。。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15 19:28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15 19:0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1-15 19:02:00的发言:

明白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提问:对于那种反复翻账、无理搅理、屡劝不改、得寸进尺的的恶劣分子该如何处理?是否也是大家投票?



我说过了,这次事情念在是首次,仍然低调处理,请大家不要再提。下次再有发生将会发起全民公决,所谓公决就是由你们来决定怎么处理,而管理层所做的就是出示全部证据证明事情的真实过程,不参与其中。这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偶是问以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那种人很讨厌的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15 19:29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1-15 19:28: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偶是问以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那种人很讨厌的


按照我帖子说的。首先劝阻+删帖,不行再进行公决
作者: 勇气堂    时间: 2010-1-15 19:40
说得很有道理!大家以和为贵嘛!有什么好吵的!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1-15 19:44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0-1-15 19:04:00的发言:


而管理层所做的就是出示全部证据证明事情的真实过程,不参与其中。这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争吵贴别删就成 转隐藏 到时候全恢复了..... 
作者: drake    时间: 2010-1-15 20:01

那如果再遇到类似向这几天这样的情况呢?

游侠删的那些贴子应该每个楼层都有看吧!我在这次事件中完全一句话都没说,只是拍照保存证据。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0-1-15 20:09
以下是引用drake在2010-1-15 20:01:00的发言:

那如果再遇到类似向这几天这样的情况呢?

游侠删的那些贴子应该每个楼层都有看吧!我在这次事件中完全一句话都没说,只是拍照保存证据。



我上面已经说过了,以后都按照新政策实行。同时也希望各位坛友注意下自己的语气,尽可能避免会令人产生误会或不快的言论。什么事都不发生是最好的。
作者: shanke01    时间: 2010-1-15 20:26
恩...支持游侠了 ! 不过这个新注册会员是以什么标准决定的?
作者: 纵酒挥刀斩人头    时间: 2010-1-15 20:36
都是成年人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既然在这里公开表示了支持游侠,希望能够说到做到
作者: 70    时间: 2010-1-15 20:37
知道了,明白
作者: 大头    时间: 2010-1-15 20:39
支持游侠
作者: 折翼小飞鱼    时间: 2010-1-15 20:40

网络上吵架最没劲,动不了手只能动手指敲键盘,郁闷啊!!
建议:
以后谁要是再吵架,罚双方都得上自己练功视频,众人欣赏点评。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1-15 20:52
以下是引用如鱼得水在2010-1-15 18:24:00的发言:
我明白了,但是我不和人家吵架的。吵架伤身体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关键是伤感情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0-1-15 20:54
游侠赐予我行刑的权力吧!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15 20:58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10-1-15 20:54:00的发言:
游侠赐予我行刑的权力吧!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官瘾犯了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10-1-15 21:05
这个方法很好,表示支持
作者: zlasg    时间: 2010-1-15 22:00
支持老大!和为贵,吵来吵去的有什么意思?伤了和气不说,还给自己找不自在!支持全民裁决!
作者: 耳总。聪聪    时间: 2010-1-15 22:17

其实小事的话。 一人退一步。 就可以处理好了。
作者: A5A6    时间: 2010-1-15 22:53

论坛又民主了

意见有分岐,小吵一下还是可以的。像前两天那样就是伤感情的了
作者: ssdc    时间: 2010-1-15 22:59

和谐论坛和为贵
要不直接甩棍PK
作者: 大头    时间: 2010-1-15 23:15
以后回注意的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1-16 00:21

民煮!哈哈。。。一人一把柴烧死小样的!
浸猪笼也不错!要不。。。。“鞭”刑!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10-1-16 02:33
同意     需要设计一个投票的章程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1-16 08:47
达到论坛游侠等级可以参加投票
作者: wangyy-xp    时间: 2010-1-16 18:31
有人的地方,必然就有纠纷,如果是技术上的事情,大家各执一见,吵吵反而热闹。如果是一些琐事,冷言讥讽,胡说八道  这个要坚决抵制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0-1-17 19:13
考虑的很周全,也很恰当!!!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10-1-17 19:25
以下是引用如鱼得水在2010-1-15 18:24:00的发言:
我明白了,但是我不和人家吵架的。吵架伤身体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错,是伤手筋


作者: 小白狼    时间: 2010-1-31 22:47
要严肃处理  滋事一方 。。。   偶从来不吵架  , 和谐社会  ,退一步海阔天空,大伙在这认识,就是 缘分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10-2-3 17:12
无所谓  以前经常吵架  现在懒的发帖了
作者: 妇科主任    时间: 2010-2-4 16:24
大伙就应该和平相处,支持游侠的主意
作者: zxslovers    时间: 2010-6-25 10:13
支持!!!!和平争执是可以,某些人争执就是出口伤人,动不动孙子什么的,最后还他有理了,你还打不到他,可气,支持这种大家评理的做法
作者: zxslovers    时间: 2010-6-25 10:15
以下是引用折翼小飞鱼在2010-1-15 20:40:00的发言:

网络上吵架最没劲,动不了手只能动手指敲键盘,郁闷啊!!
建议:
以后谁要是再吵架,罚双方都得上自己练功视频,众人欣赏点评。

这照太毒了,太迥了
作者: 玛法里奥-怒风    时间: 2010-6-25 10:41

顶游侠 游侠纯爷们 铁血真汉子- -
作者: 老虎标    时间: 2010-6-25 11:15
严重同意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8-18 22:58

上去!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0-8-19 00:10
同意,一方不理睬,另一方挑衅,辱骂等,,,管理员应当把他请出去.
作者: 成国宝    时间: 2010-8-19 10:47
什么事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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