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建议] 防卫@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oleoleo    时间: 2010-1-28 18:52
标题: [¥¥¥¥¥建议] 防卫@法律

第一部分   白天

 A   咱们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都是小事,如:排队插队,出口骂人,停车剐蹭,走路相撞等。这类事件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并不是很大,很多时候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真要矛盾升级,最好不要出棍伤人。请你换为思考,如果因为你骂了一句痞话:操你妈,就被别人敲得头破血流、手断脚断,那么你会善罢甘休吗,你咽得下这口气吗,十有八九你会恨之入骨地铭记于心,伺机用更狠毒的手段报复对方。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不幸没能跑掉,被JC逮住了,很有可能会因此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被罚款赔医药费并没收棍子。你知道,一旦有案底,升学考试、好的工作全都从此无缘。
    那这类事件的矛盾怎样解决???如果真的没得商量,就用RY喷雾,直接朝对手的眼睛、脸部连续喷射
然后快速离开现场。既能给对手重创,令其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出口恶气,又不造成实际伤害又不犯法。别说这是浪费钱,如果你打伤对方赔偿医药费缴纳罚款的金额将是喷雾的好几十倍。

B   当遇上新疆WZ维维小偷,或公车扒手、车匪路霸。在保证自己生命的前提上,适用第二部分的方法。

第二部分   黑夜

凡是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
什么时候杀人不犯法
     现行刑法20条第3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本法第267条第2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当不幸遭遇抢劫犯,你杀死他,一点问题没有,不会防卫过当,更不用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真的要是消灭了歹徒,还是第一时间离开现场为妙。

多年的工作经历与大量案例的阅读了解。
抢劫犯一般多出现于深夜11点后,偏僻小巷、街道中。
原因:1  天黑,受害人看不清罪犯的体貌特征。监控探头拍摄不清晰。
      2  路人稀少,目击者少。能见义勇为敢见义勇为的路人:没有。
      3  警察也是人,睡觉休息。虽仍有110但反应速度比白天慢很多倍,赶到现场时罪犯早已逃脱。

据此“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当深夜不幸遇上抢劫歹徒时,有2种选择:
选择A  委曲求全,乖乖地顺从地任歹徒蹂躏,践踏,把自己或父母辛勤劳动的血汗收入,甚至是拯救亲人的借来的医药费拱手“白送”给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罪犯。失去了男人的尊严,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让他心安理得继续去害更多的无辜群众。事后还安慰自己:我这是破财免灾,换作是别人遇到这种情况也无能为力的。钱财乃身外之物,保命更重要。殊不知,罪犯就是抓住受害人的这种胆怯心理,才会肆无忌惮地抢劫伤人。

选择B  拿起手中的防卫武器---甩棍、喷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棍棍致命,消灭歹徒,绝不手下留情。因为这时候:有无限防卫权,杀人不犯法。你今天顺从了歹徒的抢劫,明天、后天他就会去祸害更多的人,1条罪恶的生命将会使1000条无辜善良的生命受到威胁。所以你不是在杀人,你是在救人:杀一个救一千。你就是惩罚者。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1-28 18:55

抢占沙发,先顶后看!

——————————————————————
小事用RY;大事用棍子,打死不偿命!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1-28 18:57

讲的很好很深刻。

这里的大部分棍友买甩棍都是为了防身和收藏、把玩。很少是专门买了拿出去惹事的。
作者: 纵酒挥刀斩人头    时间: 2010-1-28 18:58
楼主的工作是律师?无限防卫权?第一次听说,不过以杀止杀,我喜欢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1-28 18:58
以下是引用核潜艇在2010-1-28 18:55:00的发言:
抢占沙发,先顶后看!

兄弟啊,抢我的沙发!拜托你讲下wto规则好不好
作者: smx3ng885    时间: 2010-1-28 19:06
第二部分MS要用刀子了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28 19:10

“消灭了歹徒 第一时间离开现场”?
LZ你说真的假的?本来没罪别被你搞到有罪了
作者: 雨夜浪子    时间: 2010-1-28 19:26

学习了。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28 19:27

有无限防卫权,杀人不犯法。

这个得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10-1-28 19:29

不负刑事责任,还是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我觉得还是让歹徒处于半消灭状态就赶紧跑。真要打死人,怕都下不了那么狠手吧。
大黑天咱们看不清他的脸和体型,那说明他也看不清咱们的。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28 19:41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1-28 19:27:00的发言:

有无限防卫权,杀人不犯法。

这个得好好学习学习...........

正确的说法是“无过当防卫”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28 19:44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1-28 19:10:00的发言:

“消灭了歹徒 第一时间离开现场”?
LZ你说真的假的?本来没罪别被你搞到有罪了

LZ说的没错,本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有些年了,根据03粘虫新修订的《刑法典》,有无过当防卫的相关规定,目前过捏已经有不少相关案例,依据“判例法”,也是在法理上面可以说通的,除非个案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最新司法解释,否则免于刑事起诉...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28 19:47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10-1-28 19:29:00的发言:

不负刑事责任,还是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
我觉得还是让歹徒处于半消灭状态就赶紧跑。真要打死人,怕都下不了那么狠手吧。
大黑天咱们看不清他的脸和体型,那说明他也看不清咱们的。

普法教育:无过当防卫是由刑法第20条规定的,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相应的也不会附带民事赔偿... ...

作者: 甩棍阿华    时间: 2010-1-28 19:57

说真的,如果真的弄死了人,第一时间还是快跑,也不要等警察过来了,有时候法律也未必公正,有些事情有时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作者: 阿拉丁    时间: 2010-1-28 20:00
长知识了,谢谢楼主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28 20:02
以下是引用甩棍阿华在2010-1-28 19:57:00的发言:

说真的,如果真的弄死了人,第一时间还是快跑,也不要等警察过来了,有时候法律也未必公正,有些事情有时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如果真的是正当防卫,现场会有很多客观证据的,可以找律师解决... ...
作者: 弹道无痕    时间: 2010-1-28 20:04
以下是引用甩棍阿华在2010-1-28 19:57:00的发言:

说真的,如果真的弄死了人,第一时间还是快跑,也不要等警察过来了,有时候法律也未必公正,有些事情有时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再补充一点:如果跑了,反而有些客观证据是不能帮一洗脱罪名的,出了命案你认为跑得掉吗?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10-1-28 20:13
建立楼主多看一些警法时空,和重案6组,里面有很多的真实例子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10-1-28 20:26
以下是引用弹道无痕在2010-1-28 19:47:00的发言:

普法教育:无过当防卫是由刑法第20条规定的,它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相应的也不会附带民事赔偿... ...

请教一下。这个“正在行凶……”,如果歹徒抢完了你的包,正在跑,这时你追到他,给他放倒,打坏了。
还有“采取防卫行为”驾车追他算不算?
以前看过一个节目。一女子开车门时被抢了包(包内一万多),劫匪2人骑摩托车逃跑,女子驾车追。劫匪撞到了花坛飞了出去死一个伤一个。该女子要赔偿2万左右。我是外行,不懂。
不知问题出在哪里?
作者: zltdkj    时间: 2010-1-28 20:43
楼主还应该写清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杀了罪犯不用付责任,那其它处罚会不会有?
作者: 刹那间    时间: 2010-1-28 21:17
想法有点偏激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10-1-28 21:22

学习了,谢楼主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0-1-28 21:22

社会都是乱来的,JC不过就是吃干饭的而已,谁给钱为谁办事。
法律也只不过是人说了算,LZ说的这些只是法律规定,要真把人打死了,要想不判你个防卫过当,那就准备把钱上供上够吧,其他地方不知道,至少我们四川成都这里都这样。法律是地方上的势力说了算
作者: 少啦b梦    时间: 2010-1-28 21:25

说是这么说
这年头,警匪一家啊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1-28 21:36
坚决贯彻游侠“打完就跑”的思想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28 21:40
以下是引用弹道无痕在2010-1-28 20:04:00的发言:

再补充一点:如果跑了,反而有些客观证据是不能帮一洗脱罪名的,出了命案你认为跑得掉吗?

你解释我的疑问的时候观点好象与此观点相悖吧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28 21:41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1-28 21:36:00的发言:
坚决贯彻游侠“打完就跑”的思想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如果是在自己店里或自己家里 往哪里跑
作者: 移动炸弹    时间: 2010-1-28 21:50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1-28 21:41:00的发言:

如果是在自己店里或自己家里 往哪里跑

想起来个事。我家附近一3楼人家半夜进来个小偷,恰巧房主在屋里上网,所以小偷扒窗户时就被他发现了。小偷刚把窗户弄开一点,房主拿着菜刀,掀开窗帘:“怎么上来的,给我怎么下去!”小偷一句话没说乖乖下去了。
听他说,不敢打他或是报警,万一以后来寻仇,防不胜防。毕竟咱房子是死的,他人是活的。
如果威胁了安全,打时肯定的。我也纠结在会不会被寻仇这点上了。
作者: 坏男人    时间: 2010-1-28 22:02
学习中。。。。。
作者: 棍棍    时间: 2010-1-28 22:03
消灭了歹徒 第一时间离开现场,貌似不妥...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28 22:08
以下是引用移动炸弹在2010-1-28 21:50:00的发言:

想起来个事。我家附近一3楼人家半夜进来个小偷,恰巧房主在屋里上网,所以小偷扒窗户时就被他发现了。小偷刚把窗户弄开一点,房主拿着菜刀,掀开窗帘:“怎么上来的,给我怎么下去!”小偷一句话没说乖乖下去了。
听他说,不敢打他或是报警,万一以后来寻仇,防不胜防。毕竟咱房子是死的,他人是活的。
如果威胁了安全,打时肯定的。我也纠结在会不会被寻仇这点上了。

我也想过 虽然我们这边社区的保安很好 好像有上百保安 但是有次我没带钥匙自己爬上二楼也没被发现 摄像头都不知道是不是白装的 所以我也幻想过贼人循我攀爬路线爬上来的话 我棍甩出去 但不打算揍他 也是打算叫他赶紧滚 并告知他我不会报警 
作者: kk517    时间: 2010-1-28 22:28

我想问呀,假如真的打死人了.然后逃走..
街上有一具尸体,假如追查到自己的时候,那该怎么办?

还是走后报警呀?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1-28 23:17
最好是能远离麻烦 实在不行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再不行就只能先君子后小人了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10-1-29 04:05
牵扯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从来不多做自以为是的理解。很多情况,放在法律上,并不是我们一厢情愿的那种理解方式
作者: A5A6    时间: 2010-1-29 04:31

很好的学习贴.谢谢了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29 08:32
楼主是学生,大的。
作者: 悟空    时间: 2010-1-29 08:32
额,如果是真的符合正当防卫了,那你建义勇为,受法律保护了,但是你打死的那个是黑色会大佬的儿子,那你怎么办?法律只是相对而言,在正常情况下,打了就扯呼才能王道
作者: xgdy    时间: 2010-1-29 09:14
写的好啊。义愤填膺。真的遇见抢劫的,直接猛力抽后脑。争取一棍爆浆~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1-29 20:45

国人的素质实在是越来越不好,都是因为上面不正
作者: bailong132    时间: 2010-1-30 14:28
讲得不错 赞
作者: bailong132    时间: 2010-1-31 21:09
学习 学习
作者: sosvista    时间: 2010-1-31 22:00
防卫@法律  有直接的关系。 
作者: titan007    时间: 2010-2-5 23:21

半夜无人之际,对敌可以下猛手,打完就跑。

白天就得考虑正当防卫的尺度了,能不打则不打。
作者: r3131    时间: 2010-2-5 23:40

LZ发些这种东西还是真不错  懂法律还是好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2-8 14:01
我的棍子只在犯罪进行时使用,或者有企图时威慑使用~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