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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荐][分享]PC解答:"持有甩棍 到底違不違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01:32
标题: [推荐][分享]PC解答:"持有甩棍 到底違不違法?"

想必不少棍友都會有一個疑問 "持有甩棍 到底違不違法?"

這個問題就讓小弟這個POLICE解釋一下吧..  應該有說服力吧? 呵呵

務必請各位仔細閱讀 對各位有幫助的..紅色字為重點

小弟曾在香港讀大學 習慣了繁體字 各位大俠請將就閱讀 如有疑問 歡迎跟帖 小弟會一一詳解..



假設場景:你在街上閒逛 甩棍就在背包里 此時..上來2警察 說要翻你背包 懷疑你有違禁品.......



1.警察是沒有權利搜身 搜身有一定的法律程序 但是可以請你自己翻開包包讓他們看(你有權拒絕)

2.便衣警察執法前要出示證件 表面身份 才能執法

3.GAS ANT等的甩棍都沒有寫明警察字樣 所以不屬於警用管制物品(但是要靈活迴避警察的問題)

4.不少警察都是"有牌爛仔" 就是因為自己是警察就到處炫耀 因此面對警察也不需慌張

5.帶甩棍上街也不要過於顯眼 就是甩出來大搖大擺的 這樣警察是會沒收的 (警察會處於對百姓安全角度著想會沒收)

6.在此提醒各位朋友 无论带什么上街都要低调点 其實說白了 警察看不到 哪怕你帶支54上街也沒事(玩笑 我可不是慫恿各位帶54上街 - -) 但是還是別冒險了

7.雖然甩棍不屬於警用管制物品 但是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對甩棍有管制了 至於對甩棍有管制的城市還是請各位去百度一下吧 小弟就不一一詳細列明了 不過儘管發現你身上有甩棍也只是沒收 不會監禁或罚款 
 
8.身在北京玩刀的朋友注意了 身上最好別帶刀 因為抓到要罰款500并監禁10天 以示懲戒
 
 
小弟敲字辛苦啊 第一篇原創帖就出來了 小弟還是新人呢 各位就捧捧場吧 謝謝了!!!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01:33

沙發自己坐

希望小弟的文章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4-2 01:35

在香港读书 北京当差吗?LZ兄弟是哪里人?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4-2 01:38
我觉得还可以用点软功 虽然我们不是美女 不合啊SIR胃口 但我们也可以尽量满足啊SIR耍威风的爱好 也许棍棍也逃过一劫
作者: 龙舞天涯    时间: 2010-4-2 01:39

谢谢了 

作者: A5A6    时间: 2010-4-2 01:40

好东西,又学到了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01:40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4-2 1:38:00的发言:
我觉得还可以用点软功 虽然我们不是美女 不合啊SIR胃口 但我们也可以尽量满足啊SIR耍威风的爱好 也许棍棍也逃过一劫

不錯 其實很多PC也不會沒事找事的 基本找事的那些都是便衣 - -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4-2 01:52
楼主啊,我捡到了一分钱~~~~~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01:55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4-2 1:52:00的发言:
楼主啊,我捡到了一分钱~~~~~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惡鬼兄 我是奔奔啊


撿到一分錢就先把它賣了 現在有人收藏 基本都幾百 買了以後錢我也不要了

直接把你的GAS郵我那裡就OK了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03:22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4-2 1:35:00的发言:

在香港读书 北京当差吗?LZ兄弟是哪里人?

小弟廣東人也 0 0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4-2 05:24
 哎   低调携带原则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4-2 06:36
以下是引用還好丶有你在在2010-4-2 3:22:00的发言:

小弟廣東人也 0 0

我对广东很熟悉啊~你在广东哪里
作者: zinedineant    时间: 2010-4-2 06:53

楼主读过港大?
认识前学生会主席陈小姐吗?
作者: 大宇    时间: 2010-4-2 07:25
谢谢提醒,有一点可以肯定,楼主头像上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作者: 属于狼的森林    时间: 2010-4-2 07:58
哦,JC蜀黍的发言...很有说服力啊~~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0-4-2 08:01
以下是引用大宇在2010-4-2 7:25:00的发言:
谢谢提醒,有一点可以肯定,楼主头像上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头像里的人是谁啊。

楼主还是发简体吧,繁体虽然看得懂,还是不习惯。
作者: sollking    时间: 2010-4-2 09:53
支持一下,低调携带是对的,反正肯定不犯法但是人家要没收也没办法
作者: 淡漠行者    时间: 2010-4-2 10:05
太极品了这帖子~
作者: 水之砺    时间: 2010-4-2 10:17
繁体看着是累呢,不过内容不错,值得阅读
作者: Mooke    时间: 2010-4-2 11:11
好像可以裁决15天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11:36
以下是引用大宇在2010-4-2 7:25:00的发言:
谢谢提醒,有一点可以肯定,楼主头像上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呃.......


咋違法了 - -
作者: zouxufang96    时间: 2010-4-2 12:11
学到东西了,谢谢LZ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12:17
以下是引用zouxufang96在2010-4-2 12:11:00的发言:
学到东西了,谢谢LZ

哈哈 有你們的支持日後我還會繼續寫新的文章
作者: 妇科主任    时间: 2010-4-2 12:44
跟着学习了,专业人士的解答
作者: 初夏伦敦    时间: 2010-4-2 13:13
喷子肯定没事……甩棍就得看警()察的了
作者: fu33    时间: 2010-4-2 13:18
就 1  和2 而言,好像似乎楼主并不太了解在天朝什么叫警察,不过楼主的助人精神值得赞扬。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4-2 13:58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4-2 13:18: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就 1  和2 而言,好像似乎楼主并不太了解在天朝什么叫警察,不过楼主的助人精神值得赞扬。

天朝一贯是人权大于法的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15:39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4-2 13:18: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就 1  和2 而言,好像似乎楼主并不太了解在天朝什么叫警察,不过楼主的助人精神值得赞扬。

呵呵

我說的是嚴格的做法

不過在國內

警察大多都沒這個素質 0 0

不然廣東人咋叫警察做"有牌爛仔"呢
作者: 郭泰廷    时间: 2010-4-2 19:00

顶了。。。。。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2 22:04
以下是引用Mooke在2010-4-2 11:11:00的发言:
好像可以裁决15天

你指的是第幾條...?
作者: ze2bin2    时间: 2010-4-2 23:05
我浙江人 也...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3 00:22
以下是引用ze2bin2在2010-4-2 23:05:00的发言:
我浙江人 也...

你的圖片...
作者: r3131    时间: 2010-4-3 00:42
此文眼熟  甚是眼熟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3 01:52
以下是引用r3131在2010-4-3 0:42:00的发言:
此文眼熟  甚是眼熟

呵呵

此文絕對是小弟原筆寫的


作者: wfigher    时间: 2010-4-3 09:44

那协勤呢???现在很多警察都是小工啊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3 15:44
以下是引用wfigher在2010-4-3 9:44:00的发言:

那协勤呢???现在很多警察都是小工啊

協警那些不是正規警察
作者: P85    时间: 2010-4-3 16:16
有说服的帖子。。。。这下明白啦。。。哈哈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4 00:46
以下是引用P85在2010-4-3 16:16:00的发言:
有说服的帖子。。。。这下明白啦。。。哈哈

此貼就是寫給對甩棍認識不夠的棍友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4-4 01:06

斑斑们别忍了!
 
吃时不射更待何时!
作者: 上海米饭    时间: 2010-4-4 03:29
和JC有理可说吗?  民不与官斗是不变的道理 老百姓永远是弱势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4-4 04:44

警察有权搜身
当然需要理由 理由多的是 比如说觉得你和某个通缉犯长的像...   
而且你拒绝的话 容易发生争执
这样还可能因为“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那可就不划算了
作者: 散仙    时间: 2010-4-4 09:02
学习到了,低调就没有问题,碰到PC据理力争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4 11:34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4-4 4:44:00的发言:

警察有权搜身
当然需要理由 理由多的是 比如说觉得你和某个通缉犯长的像...   
而且你拒绝的话 容易发生争执
这样还可能因为“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那可就不划算了

說我和某個通緝犯很像 - -lll

其實如果你狠的話可以模仿香港人..

我拒絕讓你查 我電話給律師 要和你去派出所走一趟嗎?你說我像..你把通緝的圖片給我看看啊!!

基本都不敢惹你了 - -

如果真要去派出所 其實啥都不用說 去到他還要查 你就給他查

然後等拿國家賠償吧

侵犯隱私權 誤抓 耽誤寶貴時間 估計也能收回點錢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4 11:35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4-4 1:06:00的发言:

斑斑们别忍了!
 
吃时不射更待何时!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呃...這是什麽意思??
作者: 老甩甩    时间: 2010-4-4 19:32

娇憨了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4 22:48
以下是引用老甩甩在2010-4-4 19:32:00的发言:

娇憨了

這是啥意思??

不懂
作者: 飘落的红叶    时间: 2010-4-6 13:29

奔奔哥……辛苦了……
又看到你帖子了……学习一个了!原来你是港校毕业的啊……
           竟然回国当pc…太可惜了…到偶们湖南来吧,这学历应该可以当个副科了吧……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4-6 18:07
楼主是不是山寨的无间道哦~~~~~另外,两岸的法律规定有些出入吧~~~~~大陆这边PC说了算,Law只是参考
作者: 一念。轮回    时间: 2010-4-7 12:57
汗啊。。。。
作者: Ace丶    时间: 2010-4-7 13:03
以下是引用秋天的虫子在2010-4-2 1:35:00的发言:

在香港读书 北京当差吗?LZ兄弟是哪里人?

两地感觉根本没关系       
作者: jianghao01    时间: 2010-4-13 15:51
谢楼主 不过警察不会看见谁都怀疑吧
作者: guang773    时间: 2010-4-13 20:58
甩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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