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大家学习一下关于法律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初夏伦敦 时间: 2010-4-2 23:18
标题: 大家学习一下关于法律内容
建议大叫去买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研究一下里面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也许有人会说看《刑法》……但是我建议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东西就好了,公检法动了刑法就麻烦了……
大家一定要做一有文化的lm
ps:记住《圣经》里的一句话“不可为恶所胜,而要以善胜恶”
作者: 妇科主任 时间: 2010-4-2 23:19
我跟着楼主学这些就够用了,长这么大 还没打过人呢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4-2 23:24
话说,早二十年,我爸打我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给他看看这个呢?.........
作者: 铁甲龙 时间: 2010-4-2 23:26
我只学习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suhao123 时间: 2010-4-2 23:31
考公务员要考里面的知识
作者: r3131 时间: 2010-4-2 23:36
打架是要计算成本的 战争就是大规模的打架 看看经济学家们怎么计算成本的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4-2 23:37
以下是引用铁甲龙在2010-4-2 23:26:00的发言:
我只学习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难 很难 十分难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10-4-2 23: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4-2 23:58
以下是引用初夏伦敦在2010-4-2 23:18:00的发言: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假如都安这样来的话就乱了!
明天我请10天假,
带上刚刚发行的1000块大洋,
揣着GAS到伦敦找楼主去!
我砸,
我踹,
我揍。。。
作者: cittine 时间: 2010-4-3 00:03
以下是引用妇科主任在2010-4-2 23:19:00的发言:
我跟着楼主学这些就够用了,长这么大 还没打过人呢
主任是好人
作者: 還好丶有你在 时间: 2010-4-3 00:08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4-2 23:58:00的发言:
假如都安这样来的话就乱了!
明天我请10天假,
带上刚刚发行的1000块大洋,
揣着GAS到伦敦找楼主去!
我砸,
我踹,
我揍。。。
兄弟
夠狠
夠帥
夠叼啊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0-4-3 01:03
这些不过是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跟实际的不一样。
我们国家是个处处受潜规则约束的地方。
你见过开好车的街上打孕妇不?我见过,也没拘留没怎么。
见过新疆人拿刀子捅买菜大妈不?我见过,也就拘留15天赔点钱放了。
你见过迪吧里打群架没?个个动凶器,我见过。根本屁事没有。
所以法律只是管我们这种中层阶级的,穷凶极恶光脚的他管不了。
有钱有势的他更管不了。
作者: A5A6 时间: 2010-4-3 02:12
以下是引用燚娃娃在2010-4-3 1:03:00的发言:
这些不过是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跟实际的不一样。
我们国家是个处处受潜规则约束的地方。
你见过开好车的街上打孕妇不?我见过,也没拘留没怎么。
见过新彊人拿刀子捅买菜大妈不?我见过,也就拘留15天赔点钱放了。
你见过迪吧里打群架没?个个动凶器,我见过。根本屁事没有。
所以法律只是管我们这种中层阶级的,穷凶极恶光脚的他管不了。
有钱有势的他更管不了。
我们和皆的社会
作者: 看见拉手 时间: 2010-4-3 02:39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4-2 23:24:00的发言:
话说,早二十年,我爸打我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给他看看这个呢?.........
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哭死··
作者: 我笑笑笑 时间: 2010-4-3 07:03
不能学,学了就是知法犯法
作者: zinedineant 时间: 2010-4-3 08:34
圣经上说 要做上帝的羔羊
作者: 浅喜深爱 时间: 2010-4-3 09:13
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前几天不还有人发 强奸的那篇么
作者: wfigher 时间: 2010-4-3 09:37
我不光学习了,我前几天我还进去过2次。。。给人作证。。
作者: fu33 时间: 2010-4-3 10:51
这些玩意,要看要融会贯通,但是千万不要盲目套用,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4-3 11:06
以下是引用我笑笑笑在2010-4-3 7:03:00的发言:不能学,学了就是知法犯法
哈哈哈,这个回复确实经典,顶一个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4-3 11:16
呵呵认识的忍,陌路人打之,闪~~~~
作者: xgdy 时间: 2010-4-3 11:33
盛会在即;低调是王道。
作者: 祐手撁咗手 时间: 2010-4-3 12:07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4-2 23:24:00的发言:
话说,早二十年,我爸打我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给他看看这个呢?.........
门徒哥真幽默。。。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10-4-3 12:40
但凡是打架,就是麻烦事。
不打架,只防身
作者: 郭泰廷 时间: 2010-4-3 16:41
对 PC问你知道犯法么就说不知道~~
作者: 以亡灵之名 时间: 2010-4-5 21:03
以下是引用燚娃娃在2010-4-3 1:03:00的发言:
这些不过是书本上的东西而已。跟实际的不一样。
我们国家是个处处受潜规则约束的地方。
你见过开好车的街上打孕妇不?我见过,也没拘留没怎么。
见过新彊人拿刀子捅买菜大妈不?我见过,也就拘留15天赔点钱放了。
你见过迪吧里打群架没?个个动凶器,我见过。根本屁事没有。
所以法律只是管我们这种中层阶级的,穷凶极恶光脚的他管不了。
有钱有势的他更管不了。
此人正解!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