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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动手的下场。。 [打印本页]
作者: 近身保镖 时间: 2010-6-20 21:22
标题: [转帖]动手的下场。。
起因是我骑车子,打伞不小心划他车 BYD F0
对方要钱,我坚持先 定损 勘察
对方 拿铁棍 打我
我拿地上的一个 玻璃片
他先动的手 有路人 拉他 没拉住
他 冲过来 3 次 都被我打退了,我一直 退让自卫
他鼻梁骨折,-身上划伤
我头部脑震荡
-----------------派出所我们有人,现在没抓我,事情已经过去 10多天了,他在医院,
-----------------我们想私了,但对方很强硬,对方 想找 法院的解决 他说法院有人
我通过 朋友 了解了他的所有 资料
包括 单位 住址 啥的 。
----------------问题1 对方如果坚持下去 这件事 会是什么结果? 派出所 和法院的 处理思路?
----------------问题2 我当时 拿着现金五万,为了自卫 保护我的财产 和他搏斗 有凭条
----------------问题3 以现在的,情况 我需要 找到哪些,对我有利的 资料?
----------------问题4 我用什么方式 震慑他,让他接受我的赔钱了事条件
俺的理解:双方互殴,轻伤赔重伤,似乎对方是轻伤,你是轻微伤。
和谐社会,少抓少判,轻伤一般是调解,派出所先调,法庭再跳。
如果对方是轻微伤,或者你能推翻对方轻伤的结论,你不必理他。
如果你是轻伤,对方是轻伤,你也不必怕他。
楼主的意思是不是想找法子让法院判你正当防卫?
那得要对方有武力抢劫的动机才行。
而互殴时你身携现金纯属偶然。
话说,法院会管这种事吗……
无非是刑事诉讼带民事赔偿。
你会:1.赔钱。道歉。了事。可能性:50%
2.做牢+赔钱。可能行:10%
3.定性防卫过当,赔钱。可能性:20%
4.定性正当防卫,赔钱。可nx:10%
5.定行正当防卫,不赔钱。
6.定性为抢劫,把对方抓起来。
7。推翻对方的轻伤结论,可能性10%
1,坚持下去,你就得进看守所,派出所有人无非过卷快点;
2,这事纠纷在前,目前环节你说也没用,真要到扯这些没用的,法院通常也不予认定;
3,通过一切努力想法调解,对方硬无非就想多要几个钱,花钱免灾,最后派出所那做个处罚即可。别硬来,吃亏的是你
你自己感觉没吃亏就行,别的不管他。。还有就是5楼说的对,对方法院有人,一般有人不会这么说
作者: 小破孩 时间: 2010-6-20 21:31
有礼让三分无赖就算了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10-6-20 21:33
怎么都是自问自答???
作者: 近身保镖 时间: 2010-6-20 21:35
那是网友的回答。我一并复制过来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6-20 21:37
给楼主提个建议,以后这种帖子尽量不要连续占好几楼,尽量在一个楼层内发表,否则有混分嫌疑
作者: zinedineant 时间: 2010-6-20 22:42
你PM钩子下吧
他专业
作者: a15884222520 时间: 2010-6-20 22:49
杂他先动手,你还怕他呀..!!
郁闷,,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6-20 22:58
打完就跑没人记住?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6-20 23:19
老大早就说过了 打完就跑 不管有理无理
作者: 近身保镖 时间: 2010-6-20 23:30
他的店子在那里。能跑到那里去?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0-6-20 23:51
我的法律知识都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实际操作需要强化。
作者: 近身保镖 时间: 2010-6-21 00:10
多谢各位 兄弟 给的建议。现通报一下进展
经多方打听,对方属于在单位欺负同事,在小区欺负邻居的主,只有欺负弱小的经验,没见过大阵势的主。
对方还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不怕事大的,想弄点钱的朋友。
1 我可以赔钱 ,但要对方知难而退。
2 对方确为轻伤 但他主动执械 主动攻击,我是退守5-6米 后,弄伤他的,有旁人在场
3 对方性格粗暴,行为张狂,面相凶恶,言语和行动中老透露欺负人 , 格斗 技能为0,在派出所 也没得到便宜(我找人带我过去,笔录后就回来了),现在为止派出所没立案。
4 对方 言语中 一步就是 法院解决,
5 我有正经生意做,岁数也不小了,明白孰轻孰重。这期间我家人看望了他 5次 垫付了 1万多医药费 我的原则是 了事,宁人,不卑不亢。
6 如对方一意孤行,我只能奉陪到底,毕竟他有单位 有领导 ,司法是可以寻求公正的
7 我只是想知道 接下来的司法程序 是不是: 双方都是轻伤 ----- 派出所不立案-----检察院不公诉---------对方自诉 找关系----------收集对我不利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宣判---------我反诉 ---------相互扯皮---------最后 判刑或 赔钱-------缓刑 或只赔 部分钱--------了事
8 其实,兄弟们,这件事上 双方家庭遭受的精神压力最大,最后取决于 谁先 崩溃-------我现在的理解。
9 建议大家 多锻炼身体 有一技之长-------管用。
事情最新进展。
作者: zxslovers 时间: 2010-6-21 00:45
以下是引用cbc636在2010-6-20 22:58:00的发言:打完就跑没人记住?
顶这个,实战不能超过1分钟,不管胜负,立马跑路!
作者: 邱大侠 时间: 2010-6-21 01:18
告诉他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别给你脸不要脸 大不了玉石俱焚!
作者: A5A6 时间: 2010-6-21 03:03
要换我这脾气,先动手还要告我。我保证再打断他狗腿
作者: 颓废的少年 时间: 2010-6-21 06:19
楼主实战经验好多好多 佩服
作者: duanyu1121 时间: 2010-6-21 09:06
他先拿棍子打你 你随手捡的玻璃 怎么成你没理了?
不过这个我不专业 只是个人理解
作者: 河北老虎 时间: 2010-6-21 09:23
8 其实,兄弟们,这件事上 双方家庭遭受的精神压力最大,最后取决于 谁先 崩溃-------我现在的理解。
9 建议大家 多锻炼身体 有一技之长-------管用。
说的对呀!我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托人调节。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6-21 09:55
以下是引用近身保镖在2010-6-20 21:26:00的发言:
1,坚持下去,你就得进看守所,派出所有人无非过卷快点;
2,这事纠纷在前,目前环节你说也没用,真要到扯这些没用的,法院通常也不予认定;
3,通过一切努力想法调解,对方硬无非就想多要几个钱,花钱免灾,最后派出所那做个处罚即可。别硬来,吃亏的是你
我会这么处理 告诉你听 你会 相信吗 你这么 发帖子 的风格 十分 像我啊 呵呵呵呵
作者: 1绳2棍而已 时间: 2010-6-21 10:14
鼻梁骨折的这位办事,和他车的牌子有点相似。
作者: lao_dao 时间: 2010-6-21 11:16
相当的有条理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0-6-21 15:08
悲剧 打了也不跑.... 你也四出活动一下吧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6-21 15:17
如果说最后落得个赔偿损失的下场,那为何当场不能给点钱了事??非要弄得这份上?
既然弄大了,不建议再赔钱了事
作者: 曹先生 时间: 2010-6-21 15:53
有点乱,整理一下把
作者: 祐手撁咗手 时间: 2010-6-21 15:57
衙门里有背景才是王道
作者: 武风 时间: 2010-6-21 16:14
鼻梁骨折算轻伤害了。
作者: 土包子 时间: 2010-6-21 17:50
楼主实战的机会还真多
作者: 吴某人 时间: 2010-6-21 18:20
提醒楼主,以后此类帖子,内容尽量都在1楼阐述完毕,不要占用多层,像今天你用了6层楼,需要注意一下了。请遵守版规,谢谢!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6-21 18:26
以下是引用zinedineant在2010-6-20 22:42:00的发言:
你PM钩子下吧
他专业
我业余的 不要相信我但是这种小事情马马虎虎可以拿下
作者: fu33 时间: 2010-6-21 21:49
你去医院看他管啥用?如果接连有不明身份的人去探望他 那才会令他感激涕零。
再说了 当时他用器械打携巨资的你咋回事打架呢?
作者: fu33 时间: 2010-6-21 21:51
以下是引用冬虫夏草在2010-6-21 15:08:00的发言:
悲剧 打了也不跑.... 你也四出活动一下吧
是没跑了
作者: singyue 时间: 2010-6-21 22:59
不要动手嘛..大家有话好好说.
作者: 工具刀 时间: 2010-6-22 15:38
螚不动手就别动手
作者: 天籁幽梦 时间: 2010-6-23 17:18
打完就跑,但不能惹事。棍是自卫用的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0-6-23 18:42
飘过~~~~ 祝楼主一切顺利!
作者: 狐步舞 时间: 2010-6-25 08:49
第一 因为事件口角互殴不是寻衅滋事是没有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受伤较轻的一方承担,派出所一般不受理,一般做法为把两人隔一个号里自己互相理解24小时。
第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的话无法集齐证据的话可以无视。
作者: lang8365 时间: 2010-7-2 13:13
我觉得这人就是装逼型的,你不能惯着他。如果这次他赢了还会找事欺负你
作者: magatron 时间: 2010-7-2 15:23
这种事情还是能忍则忍 不过打了就跑永远是王道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0-7-22 22:48
楼主当时打完他跑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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