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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和小混混打架 [打印本页]
作者: zzd121 时间: 2010-7-23 08:04
标题: [分享]和小混混打架
就在昨天上午我在外面吃午饭看到了几个混混干上了他们拿着木椅子冲了过来于是我拿上我的爱棍一通乱砸我跟杀鸡似的打趴了两三个椅子腿都被我打折拉真爽还好是木的我的棍没是
作者: zinedineant 时间: 2010-7-23 08:12
楼主没说起因啊
作者: zzd121 时间: 2010-7-23 08:20
起因是我不该和他们座一桌
作者: 成国宝 时间: 2010-7-23 08:23
厉害啊
作者: 猛虎1985 时间: 2010-7-23 08:27
我想那椅子一定很疼,朋友,要爱护公物,下次记得直接砸人......
作者: 颓废的少年 时间: 2010-7-23 08:27
我飘过
作者: fu33 时间: 2010-7-23 08:37
貌似这里不是宣扬打人事迹的地方
作者: a57686693 时间: 2010-7-23 08:58
起因过程,写的太简单了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7-23 09:14
论坛里“经常实战英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还都是混混,小偷,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突出主人公的英勇.........
2,对方一定是先动手,英雄都是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一下世界和平..........
——很好的替天行道的借口,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想维持世界和平,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会被重伤,骨折,脑震荡,或是抬进医院........
——原来患骨质疏松症的患者最好的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全身而退,最多也只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己经成功的普及到了广大人民群众........
5,自己的武器一定是甩棍,并且棍子的品牌都是蚂蚁.........
——难道蚂蚁的棍子出厂时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
6,如此彪悍的英雄,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
..........................................
作者: 北狙神 时间: 2010-7-23 09:24
2楼 要什么 起因 知道一顿狂砸之后 !! 本人连楼主也无所谓!!!知道棍子没事 就行!
作者: 人猫 时间: 2010-7-23 09:25
这么精彩的故事,怎么写得这么简短啊。。。楼主再给充实充实吧。。。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7-23 09:30
论坛“经常实战英雄”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都是小偷,混混,流氓,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的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突出主人公的英勇,主要起陪衬作用。
2,对方一定先动手,英雄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了一下世界和平......
——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路见这些非善类的生物你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是被重伤,以骨折,脑震荡或是被抬进医院最为常见.......
——原来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的最好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一定是全身而退,最多也就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已经成功的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5,英雄的武器一定都是甩棍,并以蚂蚁的牌子为主.......
——难道我们的蚂蚁出厂时都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要不威力怎么如此巨大?
6,如此彪悍的英雄们,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亮闪闪的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啊..........
...................................
作者: sollking 时间: 2010-7-23 09:37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7-23 9:30:00的发言:
论坛“经常实战英雄”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都是小偷,混混,流氓,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的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突出主人公的英勇,主要起陪衬作用。
2,对方一定先动手,英雄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了一下世界和平......
——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路见这些非善类的生物你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是被重伤,以骨折,脑震荡或是被抬进医院最为常见.......
——原来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的最好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一定是全身而退,最多也就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已经成功的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5,英雄的武器一定都是甩棍,并以蚂蚁的牌子为主.......
——难道我们的蚂蚁出厂时都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要不威力怎么如此巨大?
6,如此彪悍的英雄们,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亮闪闪的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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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来看ls兄弟的文章的,呵呵
作者: YobboChan 时间: 2010-7-23 09:47
楼主说的是中心思想
作者: kdj911 时间: 2010-7-23 10:00
怎么分析都没有胜出的概率。空间太小,对方人多。一根甩棍PK多个凳子。更可恨的是,不抽人,抽什么凳子腿儿呀。所以得出结论,LZ有功夫,另外这几个混混是真混得脑残了。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7-23 10:05
欣赏老鬼的回帖和签名
顺便也晃一晃耳朵
作者: 淡淡的笑 时间: 2010-7-23 10:15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7-23 9:30:00的发言:
论坛“经常实战英雄”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都是小偷,混混,流氓,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的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突出主人公的英勇,主要起陪衬作用。
2,对方一定先动手,英雄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了一下世界和平......
——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路见这些非善类的生物你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是被重伤,以骨折,脑震荡或是被抬进医院最为常见.......
——原来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的最好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一定是全身而退,最多也就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已经成功的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5,英雄的武器一定都是甩棍,并以蚂蚁的牌子为主.......
——难道我们的蚂蚁出厂时都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要不威力怎么如此巨大?
6,如此彪悍的英雄们,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亮闪闪的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啊..........
...........................
门徒,你不如去当作家吧。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0-7-23 10:39
~~ 怎么精彩 就这么短··
作者: Ace丶 时间: 2010-7-23 11:27
不知道说什么好
作者: wox 时间: 2010-7-23 11:52
一口气看下来真累,楼主就不能给个标点符号,就算没符号也给个空格嘛
作者: 往事钩沉 时间: 2010-7-23 12:08
以下是引用zzd121在2010-7-23 8:04:00的发言:就在昨天上午我在外面吃午饭看到了几个混混干上了他们拿着木椅子冲了过来于是我拿上我的爱棍一通乱砸我跟杀鸡似的打趴了两三个椅子腿都被我打折拉真爽还好是木的我的棍没是
你好厉害啊一个人可以对付几个混混安全第一啊
作者: 武风 时间: 2010-7-23 12:24
怎么趴下的?
作者: 祐手撁咗手 时间: 2010-7-23 12:40
好 简明扼要 简单易懂
作者: 曹先生 时间: 2010-7-23 13:02
.....老鬼说的不错
作者: 冬天鸡鸡真冷 时间: 2010-7-23 13:13
简单明了啊?太实在了LZ
作者: 苍茫误此生~ 时间: 2010-7-23 13:29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7-23 9:30:00的发言:
论坛“经常实战英雄”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都是小偷,混混,流氓,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的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突出主人公的英勇,主要起陪衬作用。
2,对方一定先动手,英雄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了一下世界和平......
——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路见这些非善类的生物你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是被重伤,以骨折,脑震荡或是被抬进医院最为常见.......
——原来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的最好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一定是全身而退,最多也就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已经成功的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5,英雄的武器一定都是甩棍,并以蚂蚁的牌子为主.......
——难道我们的蚂蚁出厂时都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要不威力怎么如此巨大?
6,如此彪悍的英雄们,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亮闪闪的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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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的好简洁。哪的混混这么垃圾?
作者: 低调人生 时间: 2010-7-23 16:30
午饭有付钱吗
作者: binbin28ok 时间: 2010-7-23 17:26
好言简 好意概啊
作者: 看见拉手 时间: 2010-7-23 17:35
佩服LZ的肺活量···我念下来都快憋死了···
作者: 高薪老总 时间: 2010-7-23 17:42
大家不要回了,纯属YY贴
作者: 月下枫棍 时间: 2010-7-23 19:59
牛人,废话一点好,太。。。。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7-23 21:32
老鬼的回帖真有意思~~~~实战版里很多人都该看看
作者: 被当家作主的人 时间: 2010-7-23 21:55
只看明白了 棍子比木头硬 其他一头雾水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7-23 23:34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7-23 9:30:00的发言:论坛“经常实战英雄”的几大定律:
1,对方一定是三人以上,并且身份都是小偷,混混,流氓,哈密瓜.......
——传统意义上的人多势众,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更好的突出主人公的英勇,主要起陪衬作用。
2,对方一定先动手,英雄出于自卫,顺路维持了一下世界和平......
——英雄都是被逼的,可是既然是替天行道的英雄,路见这些非善类的生物你主动出击一下又有何妨?
3,对方一定是被重伤,以骨折,脑震荡或是被抬进医院最为常见.......
——原来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的最好出路竟是混黑社会。
4,自己一定是全身而退,最多也就是轻微擦伤或是些许红肿.........
——由此可见金钟罩铁布衫的绝技已经成功的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5,英雄的武器一定都是甩棍,并以蚂蚁的牌子为主.......
——难道我们的蚂蚁出厂时都经过了斗战胜佛的开光?要不威力怎么如此巨大?
6,如此彪悍的英雄们,管理员和版主竟然无视,竟然都没有亮闪闪的实战勋章.......
——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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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有道理
作者: stone 时间: 2010-7-23 23:42
老鬼总结了我的“心中思想”~~~
作者: 玛法里奥-怒风 时间: 2010-7-24 00:10
简单中的简单
作者: fu33 时间: 2010-7-24 00:45
以下是引用核潜艇在2010-7-23 10:05:00的发言:
欣赏老鬼的回帖和签名
顺便也晃一晃耳朵
我也晃一晃
作者: zzd121 时间: 2010-7-24 07:47
干!匆匆忙忙写的我还要回老家,大家见谅了
作者: robbie9110 时间: 2010-7-25 18:59
塑料椅子么?
作者: 云中君 时间: 2010-7-25 22:01
强烈要求楼主补充过程
作者: 苍茫误此生~ 时间: 2010-7-25 22:23
楼主说的好简洁啊!连标点符号都没有
作者: 狗吠长空 时间: 2014-5-20 09:31
没事好好的为什么就要冲过来大楼祝啊!!
作者: 红领巾队长 时间: 2014-5-21 13:30
真话啊,笑了
作者: ct823 时间: 2014-5-21 22:44
过程太简单了
作者: 沉默的武士 时间: 2014-5-21 22:45
表达能力太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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