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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实{用蚂蚁见义勇为}等待加精 [打印本页]
作者: 蚂蚁没问题 时间: 2007-3-22 02:43
标题: 真实{用蚂蚁见义勇为}等待加精
时间2007年3月19日 凌晨1点50分 地点XX市 县前街 素心阁网吧 门前
接到女朋友电话 要我出来接她 (她工作的地方是网吧对面) 于是我走出网吧大门 在马路边上等待 夜晚的寒冷使我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 我知道起码还要等5分钟左右 就从兜里掏出烟点燃后 吸了起来 由于太冷 我把俩手插进上衣口袋 学着许文强的造型 把烟叼在嘴里吸(最近看了新上海滩)就在这时 在我女朋友店门前 也就是马路对面 急匆匆跑过一男子 年纪大概在27-28岁左右 身高175 边跑的同时 眼睛在不断的四周张望 当时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一定有什么事发生了 几乎也是同时 发现靠近他那边的马路有一辆出租车 跟着他跑的方向 平行 匀速行驶 这时我想到会不会是没给车钱 下车跑了 司机在追 可随后的一目却让我惊呆了 那男子直接打开出租车的后车门 钻了进去 我大脑还没有从发生的这一切事情当中反映过来的时候 随后在我视线里出现了一位警察 手里拿着对讲机 奔着出租车的方向跑去
看他奔跑的样子和速度我知道他一定是追了好远的路程 而在这一刻我突然明白我眼前发生的是什么事了 我本能反映 直接奔向马路对面的出租车 奔跑的同时 抽出右腰上竖挂的蚂蚁21 下甩出棍的同时 大喊一声 站住 声音在午夜空旷的马路上极具威慑力 而那辆车的确没有发动 我用余光看那警察的表情却是一脸惊讶 当时我也没有再考虑那么多 直接拉开车门 冲着那男子大喊 下车 他看我拦住了他 他正准备开另一侧车门 逃跑 这时那位警察也追过来 直接钻进车里 按住了那男子 我这时的左手也伸进口袋里 握着RY大喷 不过没有掏出来
事情发展到这里 总算可以暂时平静下来 于是我才观察了一下 那警察年纪也很年轻 不到30岁 看样子应该是巡警 我打破了沉默 先开口说 发生了什么事 是不是抢劫的 那警察还没有从喘息中恢复过来 只是点了几下头 接着他也应该是第一次正面打量我全身上下 尤其是最后盯着我的蚂蚁看了很久 我从他眼神里可以看他还是一脸茫然 随后说了一句 谢谢你 同志 我说没事 不用谢 我说还用帮忙不 他说不用了 接着示意司机开车 我帮他把车门关上 车发动了 他又打开窗 对我说了一句 谢谢你 我能感受出 这几个字从他口中说出 表达他当时什么样的一种心态 我目送车子离开 转身回走的时候 在路边把棍子收回 这时 我女朋友也下班了 从店里走出来 看到我的时候她很开心 我也很开心 因为我们很久没见面了 而我却没有对她说 就在几分钟之前发生的事
作者: 蚂蚁没问题 时间: 2007-3-22 02:55
楼上的哥们 无语了我 你这是幽默还是精神病的表现 呵呵
作者: 寂寞梧桐 时间: 2007-3-22 07:24
路见不平,拔“棍”相助,合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我们蚂蚁和其它甩棍爱好者应该做的。我向楼主表示钦佩,不过那个警察估计也在想应不应该没收你那根棍子,不过必竟你帮了他的大忙了,所以心里很矛盾吧。我们这治安好的离谱,有二十多年没有发生任何刑事案件了,我的蚂蚁和响尾蛇一直没有实战的机会,不过还是希望最好没有,这样才代表社会的安宁。就像军队是用来打仗的,但是谁都希望过太平日子,永远不打仗一样。
作者: 山山山 时间: 2007-3-2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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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子是管理员从蚂蚁甩棍转移过来的!
作者: 大木头 时间: 2007-3-22 20:56
[ADMINOPE=凌风|大木头|奖励积分 10|兄弟要多多支持板块哦!
就给你10分了!
本人是赏罚分明,按劳分配。
分数是积少成多的哦!|1174917147]下面引用由迅友商盟在 2007/03/22 02:52am 发表的内容:
哦!好惊心动魄哦!其实不瞒你!我就是那天那个警察!真的要感谢你了!
就因为你!我被评为我市三八红旗手!感动中国2007年人物!真的谢谢你了同志!
我这样只想证明我是一名好GAY!
最后一句话我尤忠的佩服,哥们,你太有才了
作者: ctcisxs 时间: 2007-3-26 13:45
[ADMINOPE=凌风|ctcisxs|奖励积分 25|感谢兄弟对本板块的支持!
兄弟以后还要多多发言才是。发表文章加分更多,但不能灌水哦!
本人是赏罚分明,按劳分配。
分数是积少成多的哦!|1174917275]6楼的兄弟,你错啦
其实警察根本就是想没收楼主的棍子,但面前已经有一个敌人了,如果在加上一个手持甩棍的敌人,一向作威作福的警察自问没有能力对付,所以只能暂时放弃这个贪婪的想法。
不过估计后几天这只警察一定会到案发现场“巡逻”的,如果楼主有兴被他发现,嘿嘿,小心自己的棍子了。
作者: 蚂蚁没问题 时间: 2007-3-26 14:17
[ADMINOPE=凌风|蚂蚁没问题|奖励积分 15|多谢支持板块!
要多多发言哦!
分数是按劳分配,积少成多!
|1174917055]下面引用由ctcisxs在 2007/03/26 01:45pm 发表的内容:
6楼的兄弟,你错啦
其实警察根本就是想没收楼主的棍子,但面前已经有一个敌人了,如果在加上一个手持甩棍的敌人,一向作威作福的警察自问没有能力对付,所以只能暂时放弃这个贪婪的想法。
不过估计后几天 ...
其实你们都说错了 我最明白他的意思 他首先感到惊讶 因为我们这里好象警察一般都不带这个东西 当时连他身上都没有武器 他可能也没见过这个东西 他当时看是观察一下是什么样子的 也许和他所知道的做个比较 另外他当时也蒙了 我看起来还象便衣 没准他就是这么以为的 没收这点是绝对不可能的 从他对我的感激就能看出来 你想一下 大半夜 能帮他抓贼的人 还拿个甩棍 一脸正起 最大的可能就是以为我是他同行
作者: 蚂蚁没问题 时间: 2007-4-2 22:17
是啊 哈哈 碰到老乡了 我QQ165644706
作者: lianhuasheng 时间: 2007-4-2 23:04
[这个贴子最后由lianhuasheng在 2007/04/02 11:05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蚂蚁没问题在 2007/03/22 02:43am 发表的内容:
时间2007年3月19日 凌晨1点50分 地点XX市 县前街 素心阁网吧 门前
我走出网吧大门 在马路边上等待 夜晚的寒冷使我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 我知道起码还要等5分钟左右 就从兜里掏出烟点燃后 吸了起来 由于太冷 我把俩手插进上衣口袋 学着许文强的造型 把烟叼在嘴里吸(最近看了新上海滩)
如果那警察不是先碰着抢劫的而是先碰到你,可就有你的好看了!哈哈.........
作者: 蚂蚁 时间: 2007-4-3 00:08
先顶了再看!!!
作者: 风之殇 时间: 2007-11-24 21:29
期待我也能遇到这样的情景,帮警察抓小偷和和
作者: 忧郁兰色 时间: 2007-11-24 22:46
支持见义勇为,但也要多注意自身安全,支持楼主
作者: 貔貅 时间: 2007-11-26 20:50
“那警察还没有从喘息中恢复过来 只是点了几下头 接着他也应该是第一次正面打量我全身上下 尤其是最后盯着我的蚂蚁看了很久 我从他眼神里可以看他还是一脸茫然。。。。。。”
jcss在做剧烈的思想斗争:没收还是不没收?没收还是不没收?没收还是不没收?。。。。。。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1-27 12:10
楼主的反应倒是真的很快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7 12:13
你挺擅长顶老帖嘛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7 12:16
警察没没收甩棍,还算讲究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09-1-27 16:56
棍子没有被收,楼主真是运气不错
作者: 蓝色*星光 时间: 2009-1-27 17:18
警察也没时间收啊,小心抓的那个人跑了。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1-27 17:56
楼主好样的,支持一下,希望社会多一些这样的正义人士.
作者: boboedwin 时间: 2009-1-27 18:04
欣赏见义勇为,,,,还要是用蚂蚁!!!!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1-28 13:18
以下是引用lianhuasheng在2007-4-2 23:04:37的发言:
[这个贴子最后由lianhuasheng在 2007/04/02 11:05pm 第 1 次编辑]
如果那警察不是先碰着抢劫的而是先碰到你,可就有你的好看了!哈哈.........
身正不怕影子斜
作者: boboedwin 时间: 2009-1-28 14:33
以下是引用蓝色星光在2009-1-27 17:18:57的发言:
警察也没时间收啊,小心抓的那个人跑了。
估计是楼主那么好人,,,警察就不收了吧
作者: b_cross 时间: 2009-2-3 15:26
哎,现在JCSS也佩不起楼上各位大大的家伙,当然惊讶了
作者: o2007182 时间: 2009-2-3 16:54
不错的文章~嘿嘿~不错的棍友~不错的人类~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2-3 17:15
路见不平一声吼,甩棍该出手时就出手。
作者: rishengzhizi 时间: 2009-2-4 17:29
感觉很挖坟啊~~
07年的文章额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2-9 14:06
楼主说的有点夸张吧,偶不怎么信
作者: wing_chen1 时间: 2009-2-14 22:57
不过这种贴子值得一顶。
作者: dpjin 时间: 2009-2-15 09:53
好,有勇气,值得我学习
作者: zltdkj 时间: 2009-2-16 14:13
精彩感人!!!!!!!!~~~~~~~~~~~
作者: 寻找现实 时间: 2009-3-9 22:17
先顶起再看 见义勇为的精神可嘉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3-10 13:57
两年前的贴子都被挖出来了,无语了
作者: 夜雨 时间: 2009-3-10 22:42
男人应有的素质
作者: pk10101100 时间: 2009-4-3 05: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bz107 时间: 2009-4-4 08:21
以下是引用貔貅在2007-11-26 20:50:53的发言:
“那警察还没有从喘息中恢复过来 只是点了几下头 接着他也应该是第一次正面打量我全身上下 尤其是最后盯着我的蚂蚁看了很久 我从他眼神里可以看他还是一脸茫然。。。。。。”
jcss在做剧烈的思想斗争:没收还是不没收?没收还是不没收?没收还是不没收?。。。。。。
哈哈,收吧,怕打不过,不收……还是不收吧
作者: cbz107 时间: 2009-4-4 08:21
但帖子里没提到怎么用甩棍啊
作者: 想当恶棍 时间: 2009-4-4 11:42
以下是引用寂寞梧桐在2007-3-22 7:24:11的发言:
路见不平,拔“棍”相助,合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我们蚂蚁和其它甩棍爱好者应该做的。我向楼主表示钦佩,不过那个警察估计也在想应不应该没收你那根棍子,不过必竟你帮了他的大忙了,所以心里很矛盾吧。我们这治安好的离谱,有二十多年没有发生任何刑事案件了,我的蚂蚁和响尾蛇一直没有实战的机会,不过还是希望最好没有,这样才代表社会的安宁。就像军队是用来打仗的,但是谁都希望过太平日子,永远不打仗一样。
你是哪里的啊?难不成是瑞士的?有二十多年没有发生任何刑事案件了。
作者: 外星人123 时间: 2009-4-4 23:50
仔细看日期原来是07年的,看来甩棍确实帮助了不少人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4-5 00:04
蚂蚁精神
顶一下
作者: powerclan 时间: 2009-4-5 10:36
哈哈,不错啊,哈哈厉害
作者: 安天闲圣 时间: 2009-4-11 23:17
很棒的经历 可以炫耀拉!
作者: 股海博弈 时间: 2009-4-13 00:01
又是一名蚂蚁好汉,不错不错
作者: 大海一样的我 时间: 2009-4-13 07:37
好 精彩 英雄出少年 长江后浪推前浪 一浪更比一浪强嘎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4-13 22:18
看来以后也可以学习楼主。
作者: 爆炸牙 时间: 2009-4-14 08:27
以下是引用洪武在2009-4-13 22:18:00的发言:
看来以后也可以学习楼
头像变可爱了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4-14 11:16
见义勇为,楼主要注意安全啊
作者: 走走 时间: 2009-4-14 11:43
见义勇为
作者: 梦想权之助 时间: 2009-4-14 14:44
谢谢你老同志,为见义勇为喝彩
作者: LazzBear 时间: 2009-4-14 15:01
哈哈,不是想要没收你的甩棍吧,才是猜度你是同伙?
作者: csb42 时间: 2009-4-14 19:47
要保证人身安全,也得保证工具的安全
作者: hunterjian 时间: 2009-4-15 11:21
深夜外出,还是要注意安全啊
作者: 大林 时间: 2009-4-15 15:55
呵呵真是牛
作者: hitaley 时间: 2009-4-16 14:01
楼主做了自己应该做的,赞
作者: 醉草Z 时间: 2009-4-16 19:29
楼主年纪多大拉?
作者: 猛虎王 时间: 2009-4-18 21:00
老贴都翻出来了,
作者: 蝶 时间: 2009-5-23 18:47
由衷的赞美你 楼主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09-5-23 18:49
美女挖坟啦
作者: zx920110 时间: 2009-5-23 18:55
以下是引用泡菜坛子在2009-5-23 18:47:00的发言:
由衷的赞美你 楼主
泡菜有哇老帖的嫌疑哦。。。。
作者: 昆仑一口气 时间: 2009-5-23 20:25
默默地无语路过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0-7-21 09:38
版主怎么才给一个金币啊~·
作者: 苍茫误此生~ 时间: 2010-7-29 12:00
不明真相啊!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7-29 12:22
看见回帖,我明白,老齐赢了,镰刀输了,请管理划镰刀的金币给老齐
作者: nikon 时间: 2010-8-3 10:06
如果把公民都武装起来,治安一定会好很多,毕竟好人比坏人多,不缺好人,缺的是好人制服坏人的能力,枪禁了,刀禁了,甩棍也不让卖了,政府到底想干什么?!
作者: 使用中文名称 时间: 2010-8-9 23:06
ZF这样就可以为所欲为、对待屁民了!
作者: 单车、侠客 时间: 2011-6-24 18:50
一般抓人不可能一个人抓把
作者: 完颜康 时间: 2011-7-17 11:03
有这么巧的事啊,在哪里发生的
作者: 小锄头 时间: 2012-3-14 13:27
楼主见义勇为,不错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12-3-14 13:33
帮顶一下
作者: 九臂麒麟 时间: 2012-3-14 15:19
千年老贴,你们还敢掘坟。。。
作者: 刀仙袁氏 时间: 2012-3-14 16:29
不错,见义勇为,支持!
不过,个人认为,楼主的胜利是有先决条件的:
1,歹徒面对追兵的强大压力,心理防线薄弱。
2,追捕多时,警匪双方体力耗尽,已成强弩之末。
3,楼主乃是生力军,气势和体力强大,形成巨大压力,让歹徒放弃了抵抗。
如果在其他情况下,歹徒还有抵抗力的时候,要是贸然出手,歹徒狗急跳墙,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作者: 天王mark 时间: 2012-5-22 13:28
路过
作者: TUXI 时间: 2014-5-21 08:20
呵呵 给楼主顶一个
作者: 大漠少将军 时间: 2014-10-31 13:57
是短篇小说吗?
作者: 猴纸请来的救兵 时间: 2015-4-11 08:48
貌似他把你当警察了,哈哈
作者: 棍痴—大炮 时间: 2015-4-11 18:26
厉害,见义勇为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6-8 18:40
楼主的反应倒是真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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