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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当警察也遇抢动时 [打印本页]

作者: 寂寞梧桐    时间: 2007-4-13 12:08
标题: [转帖]当警察也遇抢动时
[ADMINOPE=凌风|寂寞梧桐|奖励积分 5|……|1176457962] 据《重庆晨报》报道,9月15日上午11时许,重庆大足县公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户籍内勤女民警宋珍(化名)身着便衣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大足支行龙水营业所,从营业所内5号柜台处提走7万元钱款。宋珍随后离开营业所,叫来一辆载客“摩的”,要司机送她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宋珍刚下车,准备提着装有钱款的口袋进入派出所时,两名盯梢男子就驾摩托车从后面冲上来,将口袋抢走。(转载自《人民网》《法治》案件传真)
  初看这则消息,觉得很是滑稽,简直滑稽得不可思议。不“思议”倒也罢了,这一“思议” 很快就让我笑不出口了。非但是笑不出口,开始“思议”不过是有点隐忧;再“思议”就有些不寒而栗;接着“思议”就根本不敢向下面想了。
  这社会治安问题是个老大难了。为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平安,公安部门确实作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重大的代价。在和犯罪分子进行的殊死斗争中,涌现出了众多的任长霞式的好干警,好干部,甚至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优秀警察为了人民的利益流血牺牲,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是 ,我们也不无遗憾的注意到,由于各地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社会治安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好转,有的地方甚至还呈恶化的趋势。
  开始,犯罪分子们还有些胆怯,只敢找老弱妇孺动手,后来看看敢于反抗的人不多,胆就大了起来,于是连青年人“一锅端”。即便如此,那毛贼们还对警察心存畏惧,听说有警察,就吓得魂飞魄散,四散奔逃。现在,这些毛贼已经是胆大妄为,把警察都不放在眼里了。
  重庆市大足县的民警在派出所门口被劫还可以说匪徒没有“眼水”,竟然抢了穿便衣的女警,其胆大只是在于敢在派出所门口作案。
  9月14日中午发生在河北省河间市的一场警匪追捕战更是令人惊心动魄。河间市公安局留古寺镇派出所在接到举报追捕嫌疑车辆时,犯罪嫌疑人无路可逃之际,竟多人手持片刀、棍棒扑向警车,警车车身多处被砸,不得不掉头逃离。随后,嫌疑车辆反过来把警车追出很远,直至警车进入一村庄,嫌疑车辆才停止追赶。这样的盗贼可谓是胆大包天了,幸好警察们反应灵敏,车况又好,经得起棒砸刀砍,这些警察兄弟才能够逃得性命回来。倘若是我辈百姓,定会死无葬身之地,只怕落个全尸也是奢望,哪里还敢奢言抓贼哦。
  从全国各地的抢、杀出租车司机,到层出不穷的飞车劫匪;从深圳广州的砍手抢夺党,再到大足警察“家门口”被抢巨款;从北京市的多名反扒民警被数十个小偷群殴致伤,再到河间市被追捕的罪犯反而追得警察奔逃,这社会治安恶劣到了何种程度,不言而喻,已经令人谈虎色变了。
  当社会治安已经到了警察自身安全都受到威胁,钱财在派出所门口都要遭劫,明明是抓捕罪犯的警察反被罪犯追得落荒而逃的时候。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法庭是否担起了弘扬正气、威慑邪恶的责任就很是值得商榷了
  其实,要治理好当前的社会治安,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扩大就业门路,减少闲散人员,缩小贫富差别,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等等固然重要,不过见效稍慢,未免有远水难解近渴的无奈,暂且不予赘述,我们这里只说说打击犯罪的问题。
  加强警力,强化治安,严厉打击就应该是震慑罪犯、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最能立竿见影的措施。不过警力始终有限,为了弥补不足,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组织群众联防,打一场和一切刑事犯罪作坚决斗争的“人民战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可惜,现在的法律在保护人民群众、鼓励群众起来和犯罪作斗争方面几乎已是一遍空白,保护罪犯倒是做得头头是道,有板有眼。
  前些年,按照专家们认为我们国家“法制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人权”的时候,人民群众对犯罪现象敢管敢斗,犯罪分子胆敢露头,就会变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宵小鼠辈们只得缩起了脑袋,夹紧了尾巴做人,社会治安倒还相对稳定。只是这犯罪分子们少了点“人权”,颇令专家们同情,于是四下奔走,大声疾呼,终于为犯罪分子们赢来了“没有后顾之忧”的大好黄金时节。听说这样的状况专家们仍不满意,又开始提议在国内废除死刑,倘若真能实现,那么歹徒们真该把这些专家们视为知己,恩同再造,理应磕头膜拜了。
  到如今,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连罪犯都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庭也实实在在地保护着罪犯的“人权”的时候,犯罪却愈发猖獗起来,反而令群众在犯罪面前人人自危,不欲在制止犯罪后再上法庭,于是高悬“各自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 “挡箭牌”, 明哲保身,但求不要惹火烧身,求得自身平安,这么一来反而轮到好人们“夹起尾巴”做人了。
  现在敢于出头管事,和罪犯拼死斗争的人--包括警察,经常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孤军奋战,孤立无援,以致有了北京警察被小偷群殴,河间警察被追杀而无人相助的尴尬。因为见义勇为,有的人白白送了性命,抛下孤儿寡母无人照料;有的人受伤致残,进了医院无钱求治,甚至死在不肯白“救人”的医生面前;有的人伤了残了,从此欠下一大堆债务无人过问,全家人跟着吃苦受累;有的人就算本事大,打伤或打死了歹徒,却也难免被“人权”遭到“侵犯”的歹徒及其亲友送上法庭,轻者赔款蚀财,重者锒铛入狱,做了罪犯的同类。
  见义勇为或者奋起自卫反击的人,往往都要经过专家和律师、法官们拿了放大镜细细地照,持了千分尺精精地量,倘若有点点与正当防卫看似不合的地方,便紧紧咬住,穷追猛打,一副不把和罪犯性命相搏的人送进班房,为罪犯讨个“公道”誓不罢休的架势。其结果自然是让罪犯们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没有了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杀人抢劫。抢着了就花天酒地,抓着了有人管生活,打伤了有人赔钱,丢了命有人帮忙主持“公道”,把胆敢和劫匪作对的人送进牢房,还要赔偿劫匪的诸多损失。湖南开车撞死劫匪的黄仲权,辽宁追贼致死的周某便都是这样的司法理念的牺牲者,常此以往,自顾犹有不暇,哪里还有人肯为了别人的闲事拼死一搏?只怕是神经短路,想到牢房里去吃那“免费的午餐”了才会如此!
  如今,敢于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已属凤毛麟角,原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顾虑重重,踯躅不前,而参与犯罪的人却有增无减,诚所谓此起彼伏。前几天看央视一段新闻,北方某省一段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当地几乎所有的的村民都积极参与了哄抢车上倾倒的物质,警察根本无法制止,就连向天鸣枪警告也无济于事,致使十多吨冻羊肉和蛋类被席卷一空,物资抢完,村民们又开始拆卸汽车上能够取走的零件,很快使汽车也变得面目全非。看着电视录像上那排成长龙、拼命搬运物资的抢劫队伍和站在旁边无可奈何的警察。我忽然在心底浮起一个奇怪的念头:当群众积极参与维护治安的“人民战争”消失以后,参与犯罪的“人民战争”却迅速发展,填补起了这个真空,这真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前些时候,本人曾就当前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官对正当防卫的吹毛求疵,写过一篇文章《想学武功》,其间说到警察是歹徒们的克星,人民群众只要有警察在身边,便有了依靠和保障。如今看来这个靠山也不大保险,连警察手里的钱坏人也照抢不误,追捕歹徒的警察倒给歹徒追得落荒而逃。警察都自顾不暇,没有了保障,何况是老百姓?这实在是我们法制建设中的悲哀!
  当警察都会遭遇抢劫和追杀时,老百姓该如何在既保障歹徒的人权,也能保护自己的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和本来就是恶意侵犯自己的人权的罪犯作斗争呢?这个答案我想那些夸夸其谈的专家们在对法律的精到阐释中一定杜撰得出,但这恐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说说而已,无人能够满足那么多的细节要求。
  这二十多年来,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受专家和海外归来的精英们左右。他们脱离中国国情,吹捧欧美那一套,片面追求和国际接轨,实际只学得了皮毛,便来夸夸其谈,故弄玄虚。以致法律到底保护好人还是坏人的争议愈来愈激烈,社会治安始终未见大的好转,现在更是连警察都难以幸免了,这样的法律,难道还不应该修订么?
  当警察都会遭遇抢劫和追杀时,当占社会绝大多数的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都受到威胁时,罪犯的嚣张气焰已经不允许我们继续脱离实际空谈罪犯们的“人权”了,我们的法律现在是否有些矫枉过正,专家们对法律的理解是否有些生搬硬套,以致伤害了好人,鼓励了犯罪?是否需要拨乱反正,让它真正起到除暴安良的作用呢?
  古人云:乱世用重典。这句话似乎并未过时。
作者: bearsyy002    时间: 2007-4-13 17:03
禁止的东西越多,能让老百姓保护自己的东西就越少。和犯罪分子之间的差距就会越大,同时虽然看上去警察更忙了,但是实际情况下,无形中警察和犯罪分子之间的力量也保持相当悬殊的比例,所以不会出太大事情。最倒霉的就是老百姓,就是丧失了保护自己的能力,要依靠别人保护了。
这样对于国家的管理来说更容易,因为管起来麻烦的事情干脆就禁止好了。反正有利就有弊,但愿别把老百姓所有的路都堵死。
作者: 仙剑奇侠传    时间: 2007-4-13 21:59
是啊   如今的社会就是真样是非不分的   JC什么都不是
作者: bearsyy002    时间: 2007-4-19 07:19
警察还是警察,老百姓什么都不是了。
作者: 野战连    时间: 2007-4-19 09:36
警察脱下制服也和老百姓一样啊,都是普通的人,没有多少区别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1-27 10:59

初看这则消息,觉得很是滑稽,简直滑稽得不可思议。不“思议”倒也罢了,这一“思议” 很快就让我笑不出口了。非但是笑不出口,开始“思议”不过是有点隐忧;再“思议”就有些不寒而栗;接着“思议”就根本不敢向下面想了
我真的很思议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7 11:15

就是穿制服的,现在犯罪分子也不怎么怕了

警察不能随便用枪了,威慑力也就小了

以前提到警察,犯罪分子哪有不怕的,都是跑

而现在的犯罪分子,有的还敢跟警察干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1-27 11:17
如今,敢于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已属凤毛麟角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1-27 11:28
以下是引用dgsgbxxs在2009-1-27 11:17:40的发言:
如今,敢于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已属凤毛麟角

这话说的没错

一般人的思想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作者: jameswolfliu    时间: 2009-1-27 11:44
没办法,现在歹徒出来做事,天不怕地不怕,老百姓上街出远门,倒是把颗脑袋栓裤腰带上,罪犯抓到牢里不但政府管吃管喝,运气好的在牢里还能碰上旧相识,老百姓自卫,不但要时刻提防着防卫过当的危险,还得提防着别把自己的小命搭进去,运气好的,正当防卫,在家成天怕报复,运气差的,防卫过当,到牢里有一帮子地痞流氓等着伺候,这个样子,谁去见义勇为?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09-1-27 13:15
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不正了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1-28 21:29
可惜,现在的法律在保护人民群众、鼓励群众起来和犯罪作斗争方面几乎已是一遍空白,保护罪犯倒是做得头头是道,有板有眼。
作者: boboedwin    时间: 2009-1-29 12:03
什么世道~~~……晕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2-12 17:16
现在警察也靠不住了,胆子比你还小!!!
作者: 完颜康    时间: 2011-7-17 11:15
治安不好,警察也受罪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8-7 21:41
乱世用重典。不过现在总说是盛世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1-8-7 21:49
共产党最会做得事就是一刀切
作者: 扳手    时间: 2011-8-18 02:28
老百姓怕JC叔叔,匪徒不怕
作者: 阿龙    时间: 2011-8-31 16:11
哎   社会啊
作者: 混日子    时间: 2011-8-31 16:25

作者: 如意甩棍    时间: 2011-9-2 02:31
只因这些JC都是狗屎啊
作者: mahuiyu911    时间: 2011-11-30 12:34

心寒了                 
作者: eagle    时间: 2011-11-30 12:56

原因是多方面的
作者: 告诉你我爱你    时间: 2011-11-30 13:34

是啊!现在想见义勇为都怕啊。。。只有一个人孤军奋战。。。
作者: 龟迷心窍    时间: 2011-11-30 13:46
以下是引用jameswolfliu在2009-1-27 11:44:00的发言:
没办法,现在歹徒出来做事,天不怕地不怕,老百姓上街出远门,倒是把颗脑袋栓裤腰带上,罪犯抓到牢里不但ZF管吃管喝,运气好的在牢里还能碰上旧相识,老百姓自卫,不但要时刻提防着防卫过当的危险,还得提防着别把自己的小命搭进去,运气好的,正当防卫,在家成天怕报复,运气差的,防卫过当,到牢里有一帮子地痞流氓等着伺候,这个样子,谁去见义勇为?

说的太好了,现在的法律,你家里进个贼,眼看着他拿东西,完后去报案没事,你要是跟他搏斗,给他揍出好歹来,就麻烦大了,轻了赔钱,重了自己还得吃官司。就更别说见义勇为了。。。
作者: fu33    时间: 2011-11-30 13:47
 有谁知道本朝Z-F 是咋子想滴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1-11-30 14:26
以下是引用野战连在2007-4-19 9:36:00的发言:
警察脱下制服也和老百姓一样啊,都是普通的人,没有多少区别

-1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1-11-30 14:58

看完觉得有点意思
以前都是警察追着坏人跑
现在呢
坏人追着警察跑
作者: pass777    时间: 2011-11-30 15:18
以下是引用仙剑奇侠传在2007-4-13 21:59:00的发言:
是啊   如今的社会就是真样是非不分的   JC什么都不是


作者: 老李    时间: 2011-11-30 15:44

我们的法制建设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受专家和海外归来的精英们左右。他们脱离中国国情,吹捧欧美那一套,片面追求和国际接轨,实际只学得了皮毛,便来夸夸其谈,故弄玄虚。
--------------说得好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1-11-30 15:56
在书记决定一切的体制制度下,有些人想做事情也是有顾虑的,得罪了书记后果很严重... 底层的人民,要么暴力保护自己,要么做一个十足的奴隶被剥削,只有这两条路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6-20 23:53

警察脱下制服也和老百姓一样啊,都是普通的人,没有多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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