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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关于深夜打死入室窃贼行为的定性 [打印本页]

作者: eagle    时间: 2010-8-24 00:50
标题: [注意]关于深夜打死入室窃贼行为的定性
第一 你之前独自一人打小偷的行为是防卫行为 若造成防卫对象的重伤 则由于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三年以下或拘役 第二 在小偷已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 你因气愤而主观上出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的为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 而不另定为故意杀人罪)定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故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一行为为正当防卫时单独定故意伤害罪 总之十年以上但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是争取主席动自首吧
作者: eagle    时间: 2010-8-24 00:59
我些这篇帖子是回复棍友”我最爱蚂蚁”所提的法律问题 大家也参考一下吧 遇事要冷静。
作者: YobboChan    时间: 2010-8-24 00:59

让偷了再报警
作者: 守护雨翼    时间: 2010-8-24 01:11
反正不关是好人是偷 打死大多要坐牢。。。+赔钱 这就是天朝法律。所以 XD们 留个活口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8-24 02:50

学习下先~~~~
   做好人还真难啊~~~~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8-24 07:15
第二条,死无对证的话,怎么定性?........
作者: 河北老虎    时间: 2010-8-24 07:38

法律不健全啊!哎!打死是不行的,制服了不能再打。如果制服不了,自己死了,又白搭。 所以,遇上小偷还是吓跑了最好了。
作者: 成国宝    时间: 2010-8-24 07:47
我们只要打断小偷的手脚 并给他一把刀 就这样。
作者: eagle    时间: 2010-8-24 07:53
只要报案或者去投案后 是肯定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 以鉴定死因 死无对证是不可能的 关键是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是在防卫行为完成后另起犯意导致的 而不是防卫行为的延续 况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为他说了 当时已经开了灯 显然是能够判断小偷在现场是否还有威险性的 不要抱侥幸心理 去自首吧
作者: 青面獠牙    时间: 2010-8-24 08:06

打死了的,倒一壶汽油点一把火烧了,再在附近丢一两本XX功的书,就说是自焚的……这招不知道有效不?
作者: 极度无耻    时间: 2010-8-24 08:33
法律是模糊的,什么叫丧失反抗能力?小偷会提前告知你他的抗击打能力?通知你他会使用什么样的武器?
作者: 老虎标    时间: 2010-8-24 08:41
以下是引用镰刀在2010-8-24 8:06:00的发言:

打死了的,倒一壶汽油点一把火烧了,再在附近丢一两本XX功的书,就说是自焚的……这招不知道有效不?

哈哈,太油菜了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8:41
 那要是因为攻防实力悬殊,正当防卫之瞬间只是一下小偷就完蛋了呢?敢当如何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8:42
以下是引用极度无耻在2010-8-24 8:33:00的发言:
法律是模糊的,什么叫丧失反抗能力?小偷会提前告知你他的抗击打能力?通知你他会使用什么样的武器?

提问很专业  +1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8:43
以下是引用河北老虎在2010-8-24 7:38:00的发言:

法律不健全啊!哎!打死是不行的,制服了不能再打。如果制服不了,自己死了,又白搭。

那是有意设置的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8:44
以下是引用YobboChan在2010-8-24 0:59:00的发言:

让偷了再报警

这样做有蛋用么!/?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8:44
以下是引用eagle在2010-8-24 7:53:00的发言:
只要报案或者去投案后 是肯定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的 以鉴定死因 死无对证是不可能的 关键是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是在防卫行为完成后另起犯意导致的 而不是防卫行为的延续 况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为他说了 当时已经开了灯 显然是能够判断小偷在现场是否还有威险性的 不要抱侥幸心理 去自首吧

阁下又是律师?
作者: 7788186A    时间: 2010-8-24 08:48

中国式的悲哀
作者: 刀锋荣誉    时间: 2010-8-24 09:12
对于小偷还是以制服为目的的。。。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09:14
以下是引用刀锋荣誉在2010-8-24 9:12:00的发言:
对于小偷还是以制服为目的的。。。

制服的概念和界限分别是什么?
作者: jkd1991    时间: 2010-8-24 09:32
何必往死打呢 留他一条命 打残废让他生不如死不是更好么
作者: 折翼小飞鱼    时间: 2010-8-24 09:39
抓到小偷不痛扁一顿,会很郁闷嘀,痛扁之后万一小偷不经打翘辫子,有点麻烦。该出手时就出手,捅了篓子请律师解脱吧,中国法律弹性很大嘀。
作者: binbin28ok    时间: 2010-8-24 10:03
朝里只要有人  怎么搞都不算过。。。。。。。
作者: 降龙尊者    时间: 2010-8-24 10:06
以下是引用河北老虎在2010-8-24 7:38:00的发言:

法律不健全啊!哎!打死是不行的,制服了不能再打。如果制服不了,自己死了,又白搭。 所以,遇上小偷还是吓跑了最好了。

现在小偷不屌你,你吓他没用。他就当你的面拿你家东西。
作者: 公主联盟    时间: 2010-8-24 10:37
打死硫酸一浇完事
作者: YobboChan    时间: 2010-8-24 10:46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0-8-24 8:44: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这样做有蛋用么!/?

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自认倒霉弱势群体
作者: xpsfjie    时间: 2010-8-24 11:31
什么叫丧失反抗能力,这很难定性。你不继续扁对方,他回过神来再搞你一下,你就失了先手了。
作者: eagle    时间: 2010-8-24 11:39
本案的关键在于,棍友的第一个防卫行为已经制服了小偷,小偷已经不反抗了,又因气愤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当然如果小偷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则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此时他要是拔刀而出对房主刺杀搏斗,则可实施无限防卫权,打死了也是正当防卫。
作者: YobboChan    时间: 2010-8-24 11:46
以下是引用eagle在2010-8-24 11:39:00的发言:
本案的关键在于,棍友的第一个防卫行为已经制服了小偷,小偷已经不反抗了,又因气愤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当然如果小偷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则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此时他要是拔刀而出对房主刺杀搏斗,则可实施无限防卫权,打死了也是正当防卫。

打死后塞一把刀在他手上
作者: 武风    时间: 2010-8-24 11:49

首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同时有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
保证了正当防卫,才能谈到防卫过当。。。
作者: 冬天鸡鸡真冷    时间: 2010-8-24 12:09

哎,我也是学法律的,LZ还是要多贴近生活,纯书本的东西是不行的,见机行事,按法律来现在街上天天都是黑社会收保护费,砍人,放高利贷,您见过法律来有效的实行了么
作者: 21银蚂蚁    时间: 2010-8-24 13:42
以下是引用河北老虎在2010-8-24 7:38:00的发言:

法律不健全啊!哎!打死是不行的,制服了不能再打。如果制服不了,自己死了,又白搭。 所以,遇上小偷还是吓跑了最好了。

看过你在家后把小偷吓跑的帖子比较淡定的说
作者: fu33    时间: 2010-8-24 13:45
以下是引用YobboChan在2010-8-24 11:46:00的发言:

打死后塞一把刀在他手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别忘了捅自个一刀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0-8-24 13:51
看过 千王之王··救人还要被判刑的话 总违背常理····
作者: A5A6    时间: 2010-8-24 14:28
死无对证,只要你一口咬定是他在攻击你的情况下,你出手的。小偷一般情况下是没人可怜的
作者: 祐手撁咗手    时间: 2010-8-24 15:12
这类问题就是棘手,打死了吧  说你防卫过当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8-24 15:27

看了又学学~~~~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8-24 15:40
什么世道 好人难做啊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8-24 19:44

口水贴 小偷是夜间入室。第一点已经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怎么认定是小偷。就算是小偷,当时我不知道。我个人认为他要谋财害命 我奋起反击只不过一时重手 那就没有办法了记住就爆头不行了在上喷子。有喷子就代表犯罪人已经失去伤害能力了。如果为了解气手骨打折了就好了。不用喷子的话最好一击毙命。
但是话说回来谁也不想自己家死人吧 多晦气啊 干躺下拉到没事
作者: zhang99wei    时间: 2010-8-24 20:42

 顶一下吧,现在的法律不好说呀!
 深夜入室,被发现了,还没跑 ,那就是到了你死我活的时候了。
 你不弄死他,他就得弄死你。
 实在不想动手的话,让那贼人在家待着,你夺门而逃吧。
作者: 曹先生    时间: 2010-8-24 21:06
以下是引用恶鬼门徒在2010-8-24 7:15:00的发言:
第二条,死无对证的话,怎么定性?........

哈哈哈........老鬼说的极是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8-24 22:21
中国的法律体制纯粹就是个笑话了,无奈~赶紧移民
作者: zfguo999    时间: 2010-8-24 23:08
打死从窗户扔出去,也甭报警了,没人会管的
作者: 狗吠长空    时间: 2014-5-19 09:04
天朝的法律就是这样的不适合人民啊!!
作者: TUXI    时间: 2014-5-19 09:16

法律不健全啊!哎!打死是不行的,制服了不能再打。如果制服不了,自己死了,又白搭。 所以,遇上小偷还是吓跑了最好了
。这个办法好
作者: 让自由之风劲吹    时间: 2014-6-15 10:53


值得注意的是,入室盗窃很容易就转变成抢劫,强奸,杀人。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8-8 15:26
eagle 发表于 2010-8-24 00:59
我些这篇帖子是回复棍友”我最爱蚂蚁”所提的法律问题 大家也参考一下吧 遇事要冷静。

天朝太奇葩,深夜在自己家睡个觉,都有可能因为被人入室抢劫而被判死刑。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8-8 15:35
eagle 发表于 2010-8-24 11:39
本案的关键在于,棍友的第一个防卫行为已经制服了小偷,小偷已经不反抗了,又因气愤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

那样估计房主就被打死了~~~~~就不劳天朝法律为房主担忧了。
在天朝就别提什么法律,天朝法律就是个笑话。
万事皆虚,万事皆允。
说穿了一句话,人生在世早晚是死,想干什么就痛快的干,没什么好顾虑的。天朝,你拿早死2、30年吓唬谁呀?也就只能吓唬住那些想好好居家过日的良民而已,真想干恶事的悍匪,谁怕死刑?
作者: sr19980227    时间: 2014-8-8 16:08
中国法律有漏洞啊,要在美国,据《私宅法》如果他有伤害行为不小心干掉都能说是正当防卫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8-8 17:00
sr19980227 发表于 2014-8-8 16:08
中国法律有漏洞啊,要在美国,据《私宅法》如果他有伤害行为不小心干掉都能说是正当防卫

莫提美国,兄弟,你一提这个就是在提醒大家,我们属于在水深火热中生活的那一小部分世界人民。
作者: sr19980227    时间: 2014-8-10 10:41
乱影 发表于 2014-8-8 17:00
莫提美国,兄弟,你一提这个就是在提醒大家,我们属于在水深火热中生活的那一小部分世界人民。

就像第三世界的人民吗
作者: 烤猫当夜宵    时间: 2014-8-23 23:28
最好自缚双手,叫那位老兄放心的搬个够,如果那老兄想非礼老婆女儿的话也赶快送上。再铺个红地毯,就算老兄摔倒了,摔地毯上也没事。
作者: 玉龙雪山    时间: 2014-10-9 19:09
楼主总结的好,应该申请加精
作者: lisa711    时间: 2017-6-24 18:06

反正不关是好人是偷 打死大多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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