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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灌水]关于“大义灭亲”的一些感慨 [打印本页]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0-10-2 23:06
标题: [灌水]关于“大义灭亲”的一些感慨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河北规定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减刑 被批做法荒唐”其规定是: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从前学过一段时间法律,看到刑法关于包庇的一些相关规定后很是不能理解。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亲属犯罪,知情不报(比如亲属来过电话之类的)就属于包庇罪了,最高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想想如果自己的亲人犯罪,自己又会如何做。举报,亲人可能受牢狱之灾,不举报触犯刑法。在古代罪犯在被抓获之前有可能藏匿,历朝也对包庇窝藏做了一些处罚的规定。但自汉朝起,法律对于亲属之间犯罪相互隐瞒的行为是不予追究的,这也就是著名的“亲亲相隐”原则。我想汉朝的刘邦也是少有的明君,他做出这样的法律规定也是不想让亲人之间相互出卖。多么人性化的法律啊。古人尚可如此,为什么当世却不能。
     想想近代一些屈辱的历史,JP侵华期间,有多少出卖同胞的可耻之徒。看看如今社会,为了利益相互出卖的事也是比比皆是。古人的一些美德在现代人的身上几乎看不到了。试想一下,如果连自己至亲至信的亲人都可以用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的出卖,那出卖朋友,出卖邻里乃至于出卖国家也就没什么难以抉择了。
     真想不通现在的法律为何有这样的规定,“大义灭亲”!何为大义。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可没家又何来国。一个国是由若干家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必须为了国的利益而出卖家。那如果有一天自己发现了一个自认为比国更大更“正义”的,是不是就可以出卖国了。
     没事发两句牢骚,希望不会不“和谐”。如果有不“和谐”之处,请版主删帖。
     最后祝愿各位棍友家庭幸福美满,远离“大义灭亲”!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0-10-2 23:41
沙发没人要哦。。。。。
作者: zhonggg    时间: 2010-10-2 23:44

法是人定的,人被法制约。但是法律却可以变化着制约人。哎,悲哀啊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10-2 23:46
刚一看标题,还以为是“成吉思换”呢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10-10-3 00:14
天朝的法律难说着呢。有些人判了15年,进去一星期就保外了……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0-10-3 00:39
 法律不健全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0-10-3 02:03
要看什么人,什么事了。ZG的法律的弹性很大
作者: watch    时间: 2010-10-3 02:20
写的不错,顶下
作者: singyue    时间: 2010-10-3 12:32
大义灭亲???..那人家不把你给灭了?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0-10-3 13:04
以下是引用singyue在2010-10-3 12:32:00的发言:
大义灭亲???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那人家不把你给灭了?

啥意思?没看懂啊。。。。。
作者: 悟空    时间: 2010-10-3 13:49
法是法,法律也有奈何不了的人,人是人,更有不懂法的人,我情愿不懂法,有没有罪不是看法律,是看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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