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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七浦路实战 [打印本页]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0 23:25
标题: 上海七浦路实战

今天去七浦路那给老婆买衣服 挑来挑去 买了一件大外套 然后已经下午12点多了
我缓缓的走着 目的地是2个路口外的一家军品店 就走到一半 我还发着短信的时候
 有个男人过来向我卖一个N97 那男子 173左右 不是上海人 40岁左右的样子 块头一般 稍胖
我记得我之前在论坛看到过一次这样的帖子 就是卖偷来的手机 我先跟他周旋 我要求打开后盖看看是不是新的 打开后 我故意说这个电池板不是新的 旧了 然后就要求换一部看看 他说 你要什么 我说iphone有吗 他说有 然后左看看右看看 从内袋里拿出个iphone3 我看了看 还挺新的 肯定是偷来的!  然后我问多少钱 他说1500  我说带的钱不够 刚好前面有个银行 然后就说好去取钱 我故意走后面点 这是N97 iphone3 都在我的口袋里了
  我放慢脚步 把衣服往马路边一放 差不多隔开了几步距离 我马上从口袋里掏出我的BEC聚酯(不是BHX,是比较便宜的那种BEC) 抽开 对着他的后脑就是一击 然后一刹那间 想起尖兵说过的 不能停顿攻击 于是 我马上站出短棍搏击术 警戒式 然后 斜劈(抽在胳膊上) 然后内撩(抽在左边胳膊上) 接着竖劈(正击他左边锁骨) 然后准备全力在他头上一抽 然后我举棍下劈 谁知道! BEC聚酯的手柄节断了! 一刹那间 我想起了太多 钩子哥说过的 棍子不是外能的 不要老是靠棍子!
  那人一看我棍子断了 马上去捡我断掉的前两节 我把手中的手柄节往他一丢 然后冲上去 在跑步间 我站出散打的姿势 一个垫步 直接到他后面 连续的两击次拳在他的后脑(我心中想 差不多了吧) 然后用了 后腿蹬地 扭腰 出拳! 一击重拳击在他的后脑(这是 脑中又想到 出拳要有击穿的意识!) 我有一用力 我看到他的身体有些倾斜 转了过来 我往后退了一步 他转过来 竟然没事!!!  我很吃惊 脑中又出一念头 记得游侠 说过 不要以为一击可以击倒对方 不要停下攻击! 我准备再次攻击 但是一看 他向我冲了过来 对我出了一拳 我下意识的 向下一缩 然后一个小前冲步 连续的几拳(不记得是多少拳了) 击打在胸口和脖子 然后他一推 把我推开 我推着他推我的手 一个勾拳打开 然后一击正拳打在他的脸颊上  这是突然感觉到自己有些体力不支
  这是脑中浮现的太多了 第一反应就想到 我是蚂蚁棍友...我不能退缩...不能放弃.. 太丢脸了
  我冲上前 也不管脚法了 一个近身锁喉 然后身体一转 转到他的背后 我跳起 双腿夹住他的腰 然后身体用力向后一躺 和他一起摔了下去 这是我拼命抓紧他 脑中只剩下大家的名字了(游侠大哥 钩子哥 尖兵哥 天歌 老虎 美术师 浪子 潜艇哥 糖姐 代理·哥 猛虎 老狄大哥 还有老婆....)  我拼命的抓住 然后对着围观的群众 大喊 快报警 那人一直在挣扎 我的力气一点点的消失...    最后 我还是松开了  潜意识告诉我 不要放弃!!!!! 我马上站起来 准备最后的奋力 我站出散打姿势 但发现 自己的拳头已经软了 脚也没力气了 我大吼着冲上去   没想到 那人飞快的跑了..  竟然没有群众帮忙    我走到路边 捡起断裂的BEC聚酯 看着老婆贴的粘纸 我笑了 然后走到衣服旁 坐在旁边的台阶上 低下头喘气  这是才发现....周围已是掌声....  那是真是不知道说什么 把贼放跑了 还有掌声...


最后 我自己报了警 报了案 录了口供   至于断了的BEC聚酯 有要图的话 我就拍点

补充 http://www.mayi.sg/dispbbs_27_44907.html
作者: 梯田里的麦芽糖    时间: 2010-10-30 23:29
LZ威武  帮顶!
作者: 3dlabs1234    时间: 2010-10-30 23:30
聚酯的打人狠痛吧,是不是跟鞭子是的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10-30 23:31
缺乏锻炼的结果 佩服楼主的勇气
作者: 天歌    时间: 2010-10-30 23:33

楼主精神可嘉  赞!!!
但是这样做也是 比较危险的,你 没有提及到‘观察’这一项,要知道这样的人  不会是以个人在战斗
作者: 棍出不仁    时间: 2010-10-30 23:33
牛人。。。。。。。
作者: 凡霜    时间: 2010-10-30 23:35
楼主V5.。。。佩服
作者: JK    时间: 2010-10-30 23:36
....聚酯的断了...以后你还是换成钢的吧....安全系数高
作者: 苏格兰D风笛    时间: 2010-10-30 23:38

楼主你也太凶了吧。 人家只是问你要不要买手机 又不是枪你手机。 人家偷到手机 那是他本事。!

好像楼主下手太狠了  直接拿武器就打人家头。!不怕打出命阿。!

还有那个N97 苹果机 最后是不是还在你口袋里!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0-30 23:40

此贴必火,前排留名..........

楼主啊,貌似你这是在打劫啊..........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0 23:46
以下是引用小U在2010-10-30 23:38: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楼主你也太凶了吧。 人家只是问你要不要买手机 又不是枪你手机。 人家偷到手机 那是他本事。!

好像楼主下手太狠了  直接拿武器就打人家头。!不怕打出命阿。!

还有那个N97 苹果机 最后是不是还在你口袋里!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打斗中掉了...  不知道去哪了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10-30 23:49

楼主V5,这么险象环生,还能把论坛这么多人想起来。世博结束了,这803也松懈了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0-10-30 23:52

兄弟们,低调呀,如果太高调了棍棍就玩不多久了。。。
作者: b_cross    时间: 2010-10-31 00:06

精神值得学习,行为不值得支持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0-10-31 00:11

你把贼偷来的手机武力得来,真猛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0-10-31 00:16
下次记得带射流!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1 00:19
以下是引用老生常谈在2010-10-31 0:11:00的发言:

你把贼偷来的手机武力得来,真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掉了... 在打斗时掉了 如果没掉 上交警察  我同学在那掉过iphone3
作者: 武风    时间: 2010-10-31 00:38

汗一个,浑身大汗
往后脑上抽?
作者: 龙少    时间: 2010-10-31 01:09
顶楼主来咯!!!!!!!!!!!!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10-10-31 01:38
这不就是抢劫么……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lz连举证对方是贼的证据都没有就这么干……放到90年代起码判十年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10-31 02:02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楼主你没留下一个电话吗?还有以后出门带GAS吧 聚酯打不出实际伤害还得是钢棍~~~
楼主iphone3你必须的留下来这个啊
作者: 霹雳强    时间: 2010-10-31 02:27

事实就是 你给人家手机抢了  还给人打了 

抢劫的过程中论坛这几个人 都想起来了

周围群众看见你抢劫成功 都给你鼓掌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0-10-31 07:14
楼主打架的时候脑子里的想法还挺多
作者: 甩棍阿华    时间: 2010-10-31 08:13

人家又没惹到你,楼主你为什么打人。
作者: yuyun158    时间: 2010-10-31 08:17

其实,我这路上很多这样的人出售手机。
他们为了销量好点,让人相信他们,说是偷来的。
一般都是全新的山寨机。
至于楼主所说的,我没大看明白,所以不评价。
作者: YQ8828    时间: 2010-10-31 08:26
有棍子胆就大了啊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10-31 08:59

这就是主动找事的典型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0-10-31 09:25
两个手机是不是你拿走了???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0-10-31 09:36

LZ今后遇事要忍耐啊!

除非自身的身边人遭受不法侵犯,否则最好别出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0-31 10:00:52编辑过]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1 09:56
以下是引用希区柯克在2010-10-31 9:36:00的发言:

有几个问题和几个想法!
问题
1、人家只是在向你推销手机,LZ就打人,LZ怎么知道手机一定是偷来的?
2、LZ从背后偷袭,按照常理那人应该回头和LZ对话(或对骂),可没有,难道两位都是心理活动没有语言表达?
3、LZ背后偷袭完了,对方即使拣断的棍子也不会再给LZ机会挥拳打击后脑吧,难道对方后脑也练过?
想法
1、在我看来LZ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出手打人,甚至还用武器,实属伤人行为。如果我是对方即使手机真是偷的也不一定会跑。因为LZ首先犯法了。
2、LZ不会因为对方不是上海人就觉得可以打人家吧,如果是本地口音又会作何选择。
3、假设对方手机是偷的,那就是业内人士,就会有销赃渠道,不会笨到在街上兜售。在街上卖偷来的手机是老黄历了,我们这种2线城市里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买假手机(一次性使用的),上海是城市应该不会还有这种笨贼吧!

LZ不要介意我说的,没有针对怀疑你个人的意思。只是就LZ的帖子发表我个人的观点!

哼哼 我文笔不好 这篇文章 我主要写了打斗过程   其中他向我卖手机 我问过手机的来源 他自己承认是偷来的 我在查看N97的时候 我打开过相册 里面有个女孩和男孩的照片 看上去像是上海人 还有几条女孩和男孩的暧昧短信 一看就知道是年轻人的...   所以我很确定 他是贼  
 我打他 是想制服他   我并不是抢 手机  如果我抢到了  我就有证据去和警察说了...
 但是现在 人跑了 手机掉了  我去了警局  也没有什么证据  ....
 希望大家不要再说我抢劫了...  我只是想拿到证据....   我表达不行....
作者: 铭哥    时间: 2010-10-31 10:12
以下是引用JK在2010-10-30 23:36:00的发言:
....聚酯的断了...以后你还是换成钢的吧....安全系数高

抽断了。。。。
作者: Se7en.lucky    时间: 2010-10-31 10:16

群众也挺聪明的,看你们打架就知道你是因为那个人是贼偷手机向你贩售你想见义勇为而向你鼓掌欢呼.
作者: xmkiller007    时间: 2010-10-31 10:18
楼主太猛了,想主持正义的心是好的,只是方法不对。为什么要出手打他?应该施展擒拿术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才对
作者: xmkiller007    时间: 2010-10-31 10:19

太恐怖了,哪天运气好在街上捡到别人掉的手机或钱包之类的,都不敢问别人是不是他丢的了,免得没问完一棍子就劈过来了......
作者: 人猫    时间: 2010-10-31 10:23
楼主很有正义感    不过那个贼真禁打啊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1 11:31
以下是引用xmkiller007在2010-10-31 10:18:00的发言:
楼主太猛了,想主持正义的心是好的,只是方法不对。为什么要出手打他?应该施展擒拿术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才对

我也想 他力气大 老是把我推开 我按不住
作者: 〓男主角〓    时间: 2010-10-31 12:16

断了~~~~~~
作者: singyue    时间: 2010-10-31 22:12

别人向你卖手机,管他是偷的还是山寨,,你干嘛先动手打人家啊?
别人又没强卖给你...就算别人是贼,可是你又没别人正在作案的时候碰到,
这说不过去啊...
作者: 大名鼎鼎    时间: 2010-11-10 00:34
以下是引用棍出不仁在2010-10-30 23:33:00的发言:
牛人。。。。。。。

头像太有爱了~
作者: 大名鼎鼎    时间: 2010-11-10 00:34
以下是引用梯田里的麦芽糖在2010-10-30 23:29:00的发言:
LZ威武  帮顶!

很是威武啊。
作者: 大名鼎鼎    时间: 2010-11-10 00:34
LZ,我顶你。
作者: 江湖小小生    时间: 2010-11-11 13:56
楼主很强,很好
作者: flymike    时间: 2010-11-12 13:22

这是真的吗?YY还是值得探讨的
作者: letmecc    时间: 2010-11-13 08:05

晕。

想起了小学课文

在紧要关头想起一连串的英雄人物
作者: letmecc    时间: 2010-11-13 08:07

打了这么多棍居然没什么效果,楼主是在追求点数取胜吗?

不如一个撩阴脚放倒。
作者: letmecc    时间: 2010-11-13 08:12

居然楼主还打算报警

报警一看:颅骨骨折、锁骨骨折、臂骨骨裂,楼主等着赔钱蹲局子吧……

漫说疑似,就是现场擒获的也不能这么打(了不走)啊
作者: 成国宝    时间: 2010-11-13 08:30
这么火的帖子我居然没看见 楼主是在打劫还是抓贼
作者: jack6686    时间: 2010-11-13 13:00
如果他不是偷来的你这不成了抢劫了吗?你太猛了
作者: 像河流一样    时间: 2010-11-14 09:20
还是gas比较安全 起码不会断
作者: 超级锤子    时间: 2010-11-14 09:31
lz你也太猛了,这种情况下还能想到这么多人,佩服佩服
作者: 九头猎鹰    时间: 2010-11-14 09:52
英雄人物战斗时想的都是党的培养
作者: panther    时间: 2010-11-15 21:55

黑吃黑啊

作者: 江湖小小生    时间: 2010-11-17 15:28
强人啊呵呵
作者: 盐城小爷    时间: 2010-11-19 18:42
楼主威武啊
作者: 青岛huihui    时间: 2011-5-2 13:02
楼主闲的蛋疼,人家买你手机你打人家干嘛,最好是编的故事。不然不然你死定了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1-5-2 13:12
厉害!对付小偷就应该这样!
作者: 暴怒A    时间: 2011-5-2 21:32
从来不相信什么聚脂!还是钢的好怎么打都不怕!不然命丢了就不值了!
作者: liulangyun    时间: 2011-5-2 23:10

这个。。我打人从来没有掌声。
作者: yanqishui    时间: 2011-5-3 06:08
我怎么感觉楼主你是不愿花钱买而抢手机啊
作者: qq404139    时间: 2011-5-3 12:07
黑吃黑?肯定是这样的。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1-5-3 22:23
佩服楼主的勇气
作者: Dyj_w    时间: 2011-5-10 10:51
兄弟啊。你上手连棍带拳打了这样打了对方怎么还没事?是你力量什么的不够呢还是碰到个抗击打能力超强的了- -?
作者: 惟一思恋    时间: 2011-8-14 14:15
  怎么棍子打头那么多下还跟没事人一样啊。抗击打能力也太强了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1-8-14 14:35
这样的人就不应该理他的 他也不会缠着你的
作者: dkzkl    时间: 2011-8-15 13:40
关键问题!!!手机到手了没啊 ???
作者: playyouxi    时间: 2011-8-31 00:54
抢贼的东西啊!
作者: 守望平特    时间: 2011-8-31 19:07

...  打斗中掉了...  不知道去哪了。。。。。。哈哈哈哈啊哈
作者: shawn    时间: 2011-9-1 14:42
卖手机的好无辜~哈哈
作者: 像河流一样    时间: 2011-9-1 20:10
兰州太猛了,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2-2-11 09:29

额。。。。这中年人太倒霉了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2-2-11 09:34

哈哈哈哈 又看了一遍  实在是笑死了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2-11 09:46

那个小偷抗击打能力太强了
大了那么多下还能跑
作者: Reventon    时间: 2012-2-12 00:17

      楼主厉害.......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12-2-12 00:25
帮顶!             
作者: az    时间: 2012-2-12 13:22

这哥们真逗......
作者: 九臂麒麟    时间: 2012-3-9 17:32
手机到手没?真是黑吃黑呀。
作者: 小冰    时间: 2012-3-9 17:39
打劫呀,打劫呀,打劫呀~~~
作者: 魔力火把    时间: 2012-3-10 13:03
向楼主同志学习!!!
作者: wyk007    时间: 2012-3-19 18:38

看过了,顶一个!
作者: wyk007    时间: 2012-3-19 18:51
边看边顶,赞啊!
作者: 九臂麒麟    时间: 2012-3-20 00:00
。。。。。。。。。。。。。又顶起来了
作者: 天王mark    时间: 2012-5-21 19:05
路过                                
作者: autofan680    时间: 2012-10-13 22:53
楼主太猛了
作者: zealotzzzz    时间: 2012-10-18 16:43
值得学习,不推荐仿效啊
作者: 黑金刚    时间: 2012-10-18 18:19

这到底是要干嘛?是要黑吃黑还是想骗人东西还是想咋的?我们这这样的有的是啊,有的不是偷的,是故意这样弄个假的骗人的,
英勇是很英勇,图啥,抓坏人?你抓的过来吗,真想干可以加入反扒联盟啊,这是逞的什么能,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嘛这不
作者: zhj878    时间: 2012-10-18 18:24
我想知道手机去哪了
作者: crisschan    时间: 2012-10-18 18:57
楼主体力个攻击力是硬伤啊
作者: 五哥    时间: 2012-10-20 13:35
个人认为聚酯的都是扯淡,还是钢棍有效~能伤能杀~
作者: 小鸭内    时间: 2012-10-20 14:32
楼主威武,打的时候还能想起那么多人
作者: haoheshang    时间: 2012-10-23 15:56
楼主V5.。。。佩服
作者: jd小屁孩    时间: 2012-10-23 20:55
貌似很多上海人很仇视和看不起外地人的!深有体会.....
话说咱一向装作很有素质的,而且看起来不算富豪,也不至于看成乞丐和小偷吧!哎....就因为不会上海话?

作者: lsj8344    时间: 2012-10-23 22:03

做这买卖的不会一个人的……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2-10-23 22:15

不明白樓主的動機是什麼。
這架打得完全莫名其妙。
對方向你推銷贓物,你不要可以走開,或者選擇報警。
對方沒有對你動粗,你從背後拿甩棍砸人的頭,而且還意圖強奪對方兩部手機,行為上已經構成了搶劫。
不因為對方手機是偷來的,樓主就可以暴力搶奪。就好比強暴妓女一樣是犯罪,一碼歸一碼。
樓主這樣行事是要倒大黴的,不要以為身揣一支甩棍就可以為所欲為。
下次要是碰上賊多幾個同夥,樓主怎麼辦?
作者: 轩云鹤    时间: 2013-4-1 11:13
怎么设置头像啊,郁闷
作者: 新裤子    时间: 2013-4-17 10:58
搞笑的 卖个手机容易么
作者: 该出手时就出脚    时间: 2014-4-18 20:21
BEC应该打肌肉,打骨头的话威力不大
作者: ghostpeg    时间: 2014-4-18 21:00
     这是要黑人家手机 ~~~~这不是找事吗~~~ 另外个人以为这意淫味道太重了,小偷出东西都是连蒙带骗最好在带偷。他咋可能把两部手机都给你还让i放口袋呢~~~他应该还有同伙,跟着准备行窃你呢,你动手他不过来弄死你~~~
作者: TUXI    时间: 2014-5-19 09:43
但是这样做也是 比较危险的,你 没有提及到‘观察’这一项,要知道这样的人  不会是以个人在战斗
作者: llyyjj0808    时间: 2016-4-6 20:55
贼遇到了强盗
作者: kent    时间: 2016-10-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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