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补充 上海七浦路实战 [打印本页]

作者: cyt    时间: 2010-10-31 10:02
标题: 补充 上海七浦路实战

哼哼 我文笔不好 这篇文章 我主要写了打斗过程   其中他向我卖手机 我问过手机的来源 他自己承认是偷来的 我在查看N97的时候 我打开过相册 里面有个女孩和男孩的照片 看上去像是上海人 还有几条女孩和男孩的暧昧短信 一看就知道是年轻人的...   所以我很确定 他是贼  
 我打他 是想制服他   我并不是抢 手机  如果我抢到了  我就有证据去和警察说了...
 但是现在 人跑了 手机掉了  我去了警局  也没有什么证据  ....
 希望大家不要再说我抢劫了...  我只是想拿到证据....   我文字表达不行....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10-31 10:28
性质上差不多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10-31 10:32
这种事不用解释,解释就是掩饰
作者: 老衲法号乱来    时间: 2010-10-31 10:33
以下是引用老衲用飘柔在2010-10-31 10:28:00的发言:
性质上差不多


作者: 老衲法号乱来    时间: 2010-10-31 10:34
以下是引用美术师在2010-10-31 10:32:00的发言:
这种事不用解释,解释就是掩饰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 铭哥    时间: 2010-10-31 10:36
支持楼主,替天行道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10-31 10:46
以下是引用铭哥在2010-10-31 10:36:00的发言:
支持楼主,替天行道

天还用得着你替他行道?人家丢不起这人
作者: 3dlabs1234    时间: 2010-10-31 10:57
我噻黑吃黑,lz惹不起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10-10-31 11:43
以下是引用3dlabs1234在2010-10-31 10:57:00的发言:
我噻黑吃黑,lz惹不起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10-31 12:03
其实很多事不是想象的这么简单
作者: 顾左右    时间: 2010-10-31 12:15
主要是楼主心眼太实了,卖手机的小偷倒霉了
作者: 龙少    时间: 2010-10-31 12:29

你该把手机抢到在用里面的照片勒索手机主人一笔``哈哈哈哈`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0-31 13:21
以下是引用铭哥在2010-10-31 10:36:00的发言:
支持楼主,替天行道

想当年,黑白颠倒,日月不分,一位有志之士在这混沌世界立起山头,扯起杏黄大旗,上书八个大字“蚂蚁杂谈,替天行房”...........
作者: 啊呆来    时间: 2010-10-31 13:37
好样啊 2手机是不是给JC叔叔了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10-31 15:43

你有事情做咯~~~~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0-10-31 15:54
楼主的心情我能理解,加上板凳和沙发的回贴,楼主此时的心情我更能理解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10-31 15:56
以下是引用老衲用飘柔在2010-10-31 10:46:00的发言:

天还用得着你替他行道?人家丢不起这人

其实我比你更懂天。~~~~~
作者: singyue    时间: 2010-10-31 22:13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别人向你卖手机,管他是偷的还是山寨,,你干嘛先动手打人家啊?
别人又没强卖给你...就算别人是贼,可是你又没别人正在作案的时候碰到,
这说不过去啊...


作者: 山猪仔    时间: 2010-10-31 22:33

无论楼主的动机是什么,楼主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很可能把自己搭进局子里。楼主不是执法人员,行为也不是见义勇为,如果这样打伤人家,随时可以反咬你寻衅滋事,栽赃陷害。你竞然还敢报警,服了你。
作者: 星星卡    时间: 2010-11-1 01:55

楼主心好
事情办的嘛   值得商榷
作者: 大名鼎鼎    时间: 2010-11-10 00:35
LZ不错。。。
作者: magatron    时间: 2010-11-10 13:07
要是这样的话楼主要打的人很多么 路边经常有人推销便宜手机的
作者: 咪叔    时间: 2010-11-20 22:27
顶起来嘿嘿。
作者: 达能饼干    时间: 2010-11-23 12:50

黑吃黑
作者: 柯南也玩棍    时间: 2010-11-23 20:12
是么,打得还挺狠
作者: ab554846832    时间: 2010-12-1 08:02
没差别………都是算抢的了!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1-2-27 17:58
以后别这么干了,太危险了,不值得,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1-3-3 22:15
理解楼主,替天行道
作者: 没脸侠隐退    时间: 2011-3-3 22:25
      没看懂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1-3-4 00:50

下次可别扯了,这事要打伤他们,你多郁闷啊
作者: 九臂麒麟    时间: 2011-3-13 23:33

你的文章我看过,不过你先动手的,对方确实只是向你兜售,这怎么说呢,不算见义勇为吧
作者: 九臂麒麟    时间: 2011-3-13 23:33
其实是你对这些人不满,不过说实话,应该由警察管他们
作者: 如意甩棍    时间: 2011-9-2 02:23

兄弟,很容易被人误认为抢手机的啊
作者: sosvista    时间: 2011-9-11 00:29

哈哈.我晕啊你..真行.

作者: 轩云鹤    时间: 2013-4-1 11:12
哎,黄泥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了
作者: 新裤子    时间: 2013-4-17 10:59
替天行道 自强不息
作者: 梨樱丶    时间: 2013-4-23 15:04
楼主的表达能力···
作者: poly1986    时间: 2013-5-12 15:52
社会好乱啊
作者: 国术宗师    时间: 2013-6-14 11:17
鸡飞蛋打...楼主的劫富济贫计划失败了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