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建议对3dlabs1234进行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11-2 10:59
标题: 建议对3dlabs1234进行处理

此人在论坛内,尤其是休闲娱乐区发表大量无意义的帖子,或者直接是复制黏贴其他帖子的内容,以此来混分,影响坛友的正常交流,且其头像也引起了绝大多数棍友的反感。建议对此人进行警告或者其他处理

老兄,想换棍子是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达到常客以上级别。按你这种发帖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一条件的,分数再高金币再多也是没用的,那个炽天使你也看到了。歇歇吧,别这么损人不利己了
作者: 成国宝    时间: 2010-11-2 11:01
终于抓住一个挖坟党? 还是爱发黄图的那个 ?哈哈哈
作者: yifu1277    时间: 2010-11-2 11:10
瞧瞧咱们的正义感,哈哈哈哈,看到希望了
作者: 河北老虎    时间: 2010-11-2 11:12

老和尚发威了!呵呵!
 

作者: flymike    时间: 2010-11-2 11:16

确实,慢慢来才能达到目的
作者: 天净    时间: 2010-11-2 11:17

哈哈净化一下环境也好啊

作者: 碎蜂壹    时间: 2010-11-2 11:18
净化环境,还我们一个无菌的世界吧
作者: 曹先生    时间: 2010-11-2 11:21
老衲发威,非同小可
作者: 甩棍阿华    时间: 2010-11-2 11:23

那个头像看似有点害怕
作者: magatron    时间: 2010-11-2 11:30
回复总得和主体相关吧 支持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0-11-2 11:30

个人认为,按论坛版规就好,如果没有违反版规,那就不能处理
BTW,个人很反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审判别人的人,道德只能律己,不是用来攻击人的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0-11-2 11:40
老衲不发威,你当我是大唐高僧啊........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1-2 11:54
 或许当事人可以出来说明一下
作者: 苏格兰D风笛    时间: 2010-11-2 11:57

呵呵。 支持抓挖坟档
 。哈哈 头像很有个性的那位。。。!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0-11-2 11:57

欲速则不达
作者: 花和尚    时间: 2010-11-2 13:26
哈哈。。速速清理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0-11-2 13:34
呵呵,调查调查!!!
作者: kingsgy    时间: 2010-11-2 13:40
呵呵哪位啊,仇家这么多
作者: 折翼小飞鱼    时间: 2010-11-2 13:48
新人不懂论坛的规矩,管理员站内短信客气地告诫一下就行
作者: 3dlabs1234    时间: 2010-11-2 13:53

我。。。我成名人了,没被潜规则就红了

我爱甩棍论坛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0-11-2 14:00
以下是引用力定千钧在2010-11-2 11:0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终于抓住一个挖坟档? 还是爱发黄图的那个 ?哈哈哈

为什么我没看到吖~~~~
作者: cbc636    时间: 2010-11-2 14:01
此人头像很形象!
作者: 龙少    时间: 2010-11-2 14:23
我搞到现在都不是论坛常客```哎`
作者: xgdy    时间: 2010-11-2 14:23
挖坟的确不可取
作者: 向前    时间: 2010-11-2 15:47
以下是引用龙少在2010-11-2 14:23:00的发言:
我搞到现在都不是论坛常客```哎`

大家一样。慢慢来
作者: fu33    时间: 2010-11-2 15:50
以下是引用3dlabs1234在2010-11-2 13:53:00的发言:

我。。。我成名人了,没被潜规则就红了

我爱甩棍论坛

你想被潜?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0-11-2 16:13
挖坟确实不好。感觉有兴趣就看看别回了。因为已经没人讨论了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0-11-2 16:38
以下是引用law666888在2010-11-2 11:30:00的发言:

个人认为,按论坛版规就好,如果没有违反版规,那就不能处理
BTW,个人很反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审判别人的人,道德只能律己,不是用来攻击人的

大师!有不同观点哦!

作者: A5A6    时间: 2010-11-2 16:38
以下是引用3dlabs1234在2010-11-2 13:53:00的发言:

我。。。我成名人了,没被潜规则就红了

我爱甩棍论坛

这样红了你很高兴吗???
作者: xgdy    时间: 2010-11-2 16:57
不要为了发帖而发帖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0-11-2 17:19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0-11-2 17:20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美术师    时间: 2010-11-2 17:57
老和尚,你忘了你那招惊天地泣鬼神的爆菊一阳指了吗?另外最近阿艇新创的撸管圣手,也定当能让其领教一二
作者: 霹雳强    时间: 2010-11-2 18:10
以下是引用law666888在2010-11-2 11:30:00的发言:

个人认为,按论坛版规就好,如果没有违反版规,那就不能处理
BTW,个人很反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审判别人的人,道德只能律己,不是用来攻击人的

+1            
作者: Sword    时间: 2010-11-2 18:17
以下是引用law666888在2010-11-2 11:30:00的发言:

个人认为,按论坛版规就好,如果没有违反版规,那就不能处理
BTW,个人很反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审判别人的人,道德只能律己,不是用来攻击人的

我攻击谁了?我只是说明一个问题。不合理的事就是要制止,按照你这么说,那见义勇为的人都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攻击别人了,是非黑白直接倒过来玩了
作者: 秋天的虫子    时间: 2010-11-2 18:59

他在隔壁同样的ID早都被禁言了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0-11-2 19:36
我对此人没映像
作者: 顾左右    时间: 2010-11-2 19:40
头像怎么又个性了 发个图看看
作者: 削梨费刀    时间: 2010-11-2 20:30
坛子里的确有不懂规矩的,一层楼一句话,能连续占N层,游侠即使不处理,也该提醒下了
作者: YQ8828    时间: 2010-11-2 20:58
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3dlabs1234    时间: 2010-11-9 22:25

疑?我怎么还活着
http://www.mayi.sg/dispbbs.asp?boardID=56&ID=45019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