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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身术杂谈之一 以防为主(转) [打印本页]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1-20 21:14
标题: 防身术杂谈之一 以防为主(转)
本人今年三十了,父母是地质队员,所以在读大学以前经常是一年换个学校,工作后更是全国乱跑,直到最近几年才安定在上海。走的地方多了,见闻也多,不敢自称高手,只想把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和大家分享一下,也希望跟帖的朋友能好好谈谈自己的想法。
  因为是想到哪写到哪,所以姑且叫做《防身术杂谈》,初步考虑从室内,室外,女子,青少年,壮年,街头防暴,技巧和功力训练,心态培养,要害攻击等几个主题开始谈谈。
                       以防为主,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一说到防身术,很多人想到的可能是“一招制敌”,“插眼踢裆”等等,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解。我外公是法院院长,一个舅舅是刑警,姑姑一家是劳改农场的负责人,所以相对这方面的资讯比较多,现实中正当防卫的案子是很少的,因为举证困难,一般都是以殴斗来论处,除非一方有很多案底,或正在通缉中。
  还有就是“假想自卫”,如果对方只是挑衅,或者言语侮辱你,你来个“一招毙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刑法修正案出来后,为了体现对犯罪分子的“人权”,民事赔偿也是很厉害的。
  所以,最好的防卫就是——尽量不出手。
  这听起来有点刺耳,不过现实是残酷的,伤害你的人可能永远也抓不到,伤痕要跟你一辈子,但如果你伤害了别人,却有可能被捕,因为我们都是普通人,不能抛弃亲人,朋友,家庭,事业,很好被找到的。
  为了能继续过我们安稳的生活,不为了一个“渣滓”而毁了这一切,希望大家首先要学会预防犯罪,尽量不在罪案高发区出入,晚上结伴而行,在受到侵害时,应以跑、喊、防为主,即使在实施防身术自救后,都因从速逃脱为宜。
  “逃离”听起来不怎么体面,但却是有责任心的你最明智的选择。  
  “暴力自卫”只能作为最后手段来使用,切记切记。

作者: 狄坚    时间: 2009-1-20 21:31
同意
作者: 西门町的毛驴    时间: 2009-1-20 21:54
 逃跑是很好的选择,呵呵还是尽量避免战斗啊
作者: wjzxht2002    时间: 2009-1-20 23:09
楼主的方法很切合当前的社会情况.哎,以防为主啊.
作者: 洪武    时间: 2009-2-11 17:26
谁敢骂,打了就跑…………呵呵!!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1-3-16 22:22
关键贼人都是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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