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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如何让自己的防卫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洗精瓶 时间: 2011-6-25 14:23
标题: [转帖]如何让自己的防卫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一节讲的内容有点钻法律空子之嫌,但是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防卫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虽然现在经常是小偷伤人大家习以为常,受害者打伤小偷却有一帮“法律专家”谈论小偷的权益问题,但我们不应该由此让法律反而成为约束防卫者的工具。所以“卫道士”们请马不停蹄地滚远点,等你或者你的亲友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的不法侵害受伤甚至死亡时,看你还能不能那么淡定地去侃侃而谈“歹徒也有人权”。
要避免让自己陷入防卫过当局面,就要重视自己的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因为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中,任何人都是难以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的,即使致歹徒伤亡,也不会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比如面对持械向你攻击的歹徒,你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一刀刺中了歹徒的大动脉或者心脏,把歹徒刺死了,一般来说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你不可能在零点几秒的时间内作出判断和控制。难道我还能在刀刺上的一瞬间感觉要碰到要害了而减轻力量?
而如果你一刀刺在歹徒肚子上,然后你又跟上连刺十几刀把歹徒刺成重伤,虽然后果还不如一刀刺死严重,但你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可能第一刀已经使歹徒失去战斗力了,至少后面十几刀的过程中你有时间也有能力判断歹徒是否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你却继续攻击造成重大伤害,已经超过了制止歹徒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
当然这里所说的是指你在清醒状态下与歹徒正面对抗,你还能掏出刀对抗说明你的防卫动作是有意识的,和上一节所说的老实人随便抓一截钢管乱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一旦出手,原则上是尽可能的一击必杀,就是上面说的重视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尽量用最少的攻击让对方立即丧失战斗力。越是能在一两个攻击动作内干脆利落的结束战斗,越不容易陷入防卫过当的局面。
另外很重要一点就是要始终保持低调,比如你防卫中一拳打死了歹徒,千万不要得意洋洋宣称我练过十几年拳击。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实力,以保持你作为受害者在能力对比上的劣势身份。即使你是有心袭击对方要害以达到一击毙命,在事后的调查中也要尽量表现得无知可怜一点,千万不可暴露自己当时的真实意图。虽然你的行为仍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但你的真实意图绝对会对你防卫限度的裁决不利。如果你的体格比较出众,拳头上老茧横生,你大可以用“我只是平时喜欢健身”、“我只是喜欢用拳头做俯卧撑”这一类理由来解释,千万不要得意忘形地“我十岁就开始练散打”、“我是某某比赛冠军”,那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六个字可以总结“装弱者,装可怜”。
我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的,本来我们就是被侵害的一方,是受害者,不管双方实际力量上谁强谁弱,起码歹徒是认为为他能把我们收拾下来才会把我们当作目标,不然他们怎么不到散打拳击专业队去抢劫?他选择了貌不出众但实力超强的你作目标是他自己看走了眼,并不能掩盖他的犯罪事实,并不值得同情。你想想如果你弱他强他会同情你放你一马吗?他只会更猖狂地实施犯罪行为。歹徒们始终是恶意的主动袭击方,他们被击伤击毙是他们应得的惩罚,也是为民除害,软弱和太多顾忌不能保护自己安全,反而会助长歹徒的嚣张气焰。
在防卫过程中,宁可防卫过当也不要一时手软,犹豫可能就会导致自己丢掉性命,而对方说不定还能逃掉,继续逍遥法外。把对方击伤击毙起码可以确保自己性命无忧,因为防卫过当坐在拘留所也比防卫失败躺在医院急救室和太平间要好。
但是,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不是让你有机会满足自己施展暴力的欲望,我绝不赞成把歹徒打死算完的态度。我不愿意大家造成防卫过当的状况,更不愿意有人把防卫当成一个合法杀人的机会,那么你要如何控制防卫程度呢?就是到你能安全脱身时为止。
只要歹徒失去继续攻击和追赶的能力了,你自己和你要保护的人或物能安全脱身了,那就收手闪人,不要恋战。如果你的首次攻击致歹徒重伤了,看上去有生命危险了,而你已经安全了,最好看住歹徒,保护好现场马上报警,现场会证明你是正当防卫的。如果你一走了之,歹徒死在原地,别人报了案,再加上现场没保护好,反而可能让你到时候说不清道不明。按这些原则来做,你就不会陷入防卫过当的情况。
必须说明一点,正当防卫只限于歹徒正对你实施侵害的时候,如果你逃脱了,又叫一帮人回去抓住歹徒打一顿,或者在其他地方看到歹徒了,叫人把他打一顿,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了,除非是你又看到他在对别人行凶,你上去制止。
总而言之,能逃则逃,不能逃就打,打就要全力以赴,不要有顾虑,力争最短时间内重创歹徒,但只要发现能安全脱身了,那就停手闪人,这样你的防卫行为就不会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
以上四节就是自卫防身法制教育的全部了。之所以花这么多篇幅来讲解正当防卫的问题,有三个目的:
一是不要因为一时气愤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给自己带来麻烦。
二是不要因为对法律的顾虑(实际上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而产生的顾虑)而不敢放手防卫,成为任歹徒宰割的羔羊。
三是给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法盲提个醒,不要认为打架斗殴是正当防卫,更不要企图把正当防卫当成你实施暴力的保护伞。
有很多知识,看起来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不沾边,实际上却相当有用,不要觉得我不犯法我就不用学法律,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你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
作者: watch 时间: 2011-6-25 14:26
法律贴啊。好啊
作者: 马啃菠萝 时间: 2011-6-25 14:39
很有意义的帖子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1-6-25 14:39
为什么楼主的帖子就只有你们两个追着回帖?前后顺序还这么固定?
作者: 鱼死网破 时间: 2011-6-25 14:45
请问下楼主大人,如果某人随身带一把小折,比如navy的海豹(关键这个估计是管制刀具?)。遇到一个拿刀的歹徒严重威胁自己生命,那某人拿出随身的navy海豹一击刺死或刺重伤歹徒,那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作者: KJ520 时间: 2011-6-25 14:46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1-6-25 14:39:00的发言:
为什么楼主的帖子就只有你们两个追着回帖?前后顺序还这么固定?
刚好3个人在打开论坛 一个发完帖 另两个看 其中一个网速或浏览速度慢 哈哈
这个帖不错 免得一些人整天埋怨打死歹徒为什么要负责任
作者: KJ520 时间: 2011-6-25 14:49
以下是引用鱼死网破在2011-6-25 14:45:00的发言:
请问下楼主大人,如果某人随身带一把小折,比如navy的海豹(关键这个估计是管制刀具?)。遇到一个拿刀的歹徒严重威胁自己生命,那某人拿出随身的navy海豹一击刺死或刺重伤歹徒,那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根据楼文和我觉得 在不宣称自己是某某高手或有备而来 只是刚好喜欢带着水果刀方便吃水果的前提下 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应该作为另案处理
作者: 洗精瓶 时间: 2011-6-25 14:52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1-6-25 14:39:00的发言:
为什么楼主的帖子就只有你们两个追着回帖?前后顺序还这么固定?
巧合吧
作者: 草莽英雄 时间: 2011-6-25 14:58
学习了,很受用.
作者: watch 时间: 2011-6-25 15:13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1-6-25 14:39:00的发言:
为什么楼主的帖子就只有你们两个追着回帖?前后顺序还这么固定?
巧合。这段时间只有我们两个在线吧。哈哈哈,我也发现这状况了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1-6-25 15:15
楼主这两天转了好多帖子啊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1-6-25 15:36
必要时钻法律漏洞也无不可呀!很多坏蛋不是在利用嘛!
作者: fu33 时间: 2011-6-25 16:36
真的太巧了
作者: 节爱 时间: 2011-6-25 17:44
棍子不打头应该都出不了大事把
作者: 一棍敲死 时间: 2011-6-25 17:58
中国法律只会保护钱和歹徒!楼主说得太错了!在中国只有给歹徒打死政府才会高兴。
作者: 有名 时间: 2011-6-25 18:25
获益匪浅
楼主说的很好
总有意想不到的时候的
作者: 曳紫湮 时间: 2011-6-25 21:02
值得学习学习啊...............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1-6-25 22:59
很有意义的帖子
作者: 小河马 时间: 2011-6-25 23:58
LZ太狡猾了,实在是高
作者: 西棍天下 时间: 2011-6-26 01:32
算!在行凶 抢劫 抢劫 等 实施犯罪的时候 都算!
作者: 布图杠烟 时间: 2011-6-28 21:12
学习了。。。。。
作者: 锤子!! 时间: 2011-6-29 09:09
这个值得一看。
作者: jacky 时间: 2011-6-29 09:12
没试过有人拿刀打劫我的,哈哈
作者: lsj688 时间: 2011-6-29 09:37
以下是引用琴键在2011-6-25 14:23:00的发言:
这一节讲的内容有点钻法律空子之嫌,但是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防卫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虽然现在经常是小偷伤人大家习以为常,受害者打伤小偷却有一帮“法律专家”谈论小偷的权益问题,但我们不应该由此让法律反而成为约束防卫者的工具。所以“卫道士”们请马不停蹄地滚远点,等你或者你的亲友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的不法侵害受伤甚至死亡时,看你还能不能那么淡定地去侃侃而谈“歹徒也有仁权”。
要避免让自己陷入防卫过当局面,就要重视自己的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因为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中,任何人都是难以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的,即使致歹徒伤亡,也不会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比如面对持械向你攻击的歹徒,你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自卫,一刀刺中了歹徒的大动脉或者心脏,把歹徒刺死了,一般来说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你不可能在零点几秒的时间内作出判断和控制。难道我还能在刀刺上的一瞬间感觉要碰到要害了而减轻力量?
而如果你一刀刺在歹徒肚子上,然后你又跟上连刺十几刀把歹徒刺成重伤,虽然后果还不如一刀刺死严重,但你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可能第一刀已经使歹徒失去战斗力了,至少后面十几刀的过程中你有时间也有能力判断歹徒是否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你却继续攻击造成重大伤害,已经超过了制止歹徒侵害行为的必要限度。
当然这里所说的是指你在清醒状态下与歹徒正面对抗,你还能掏出刀对抗说明你的防卫动作是有意识的,和上一节所说的老实人随便抓一截钢管乱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一旦出手,原则上是尽可能的一击必杀,就是上面说的重视首次攻击或者首轮攻击,尽量用最少的攻击让对方立即丧失战斗力。越是能在一两个攻击动作内干脆利落的结束战斗,越不容易陷入防卫过当的局面。
另外很重要一点就是要始终保持低调,比如你防卫中一拳打死了歹徒,千万不要得意洋洋宣称我练过十几年拳击。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实力,以保持你作为受害者在能力对比上的劣势身份。即使你是有心袭击对方要害以达到一击毙命,在事后的调查中也要尽量表现得无知可怜一点,千万不可暴露自己当时的真实意图。虽然你的行为仍然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但你的真实意图绝对会对你防卫限度的裁决不利。如果你的体格比较出众,拳头上老茧横生,你大可以用“我只是平时喜欢健身”、“我只是喜欢用拳头做俯卧撑”这一类理由来解释,千万不要得意忘形地“我十岁就开始练散打”、“我是某某比赛冠军”,那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六个字可以总结“装弱者,装可怜”。
我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的,本来我们就是被侵害的一方,是受害者,不管双方实际力量上谁强谁弱,起码歹徒是认为为他能把我们收拾下来才会把我们当作目标,不然他们怎么不到散打拳击专业队去抢劫?他选择了貌不出众但实力超强的你作目标是他自己看走了眼,并不能掩盖他的犯罪事实,并不值得同情。你想想如果你弱他强他会同情你放你一马吗?他只会更猖狂地实施犯罪行为。歹徒们始终是恶意的主动袭击方,他们被击伤击毙是他们应得的惩罚,也是为民除害,软弱和太多顾忌不能保护自己安全,反而会助长歹徒的嚣张气焰。
在防卫过程中,宁可防卫过当也不要一时手软,犹豫可能就会导致自己丢掉性命,而对方说不定还能逃掉,继续逍遥法外。把对方击伤击毙起码可以确保自己性命无忧,因为防卫过当坐在拘留所也比防卫失败躺在医院急救室和太平间要好。
但是,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不是让你有机会满足自己施展暴力的欲望,我绝不赞成把歹徒打死算完的态度。我不愿意大家造成防卫过当的状况,更不愿意有人把防卫当成一个合法杀人的机会,那么你要如何控制防卫程度呢?就是到你能安全脱身时为止。
只要歹徒失去继续攻击和追赶的能力了,你自己和你要保护的人或物能安全脱身了,那就收手闪人,不要恋战。如果你的首次攻击致歹徒重伤了,看上去有生命危险了,而你已经安全了,最好看住歹徒,保护好现场马上报警,现场会证明你是正当防卫的。如果你一走了之,歹徒死在原地,别人报了案,再加上现场没保护好,反而可能让你到时候说不清道不明。按这些原则来做,你就不会陷入防卫过当的情况。
必须说明一点,正当防卫只限于歹徒正对你实施侵害的时候,如果你逃脱了,又叫一帮人回去抓住歹徒打一顿,或者在其他地方看到歹徒了,叫人把他打一顿,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了,除非是你又看到他在对别人行凶,你上去制止。
总而言之,能逃则逃,不能逃就打,打就要全力以赴,不要有顾虑,力争最短时间内重创歹徒,但只要发现能安全脱身了,那就停手闪人,这样你的防卫行为就不会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
以上四节就是自卫防身法制教育的全部了。之所以花这么多篇幅来讲解正当防卫的问题,有三个目的:
一是不要因为一时气愤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给自己带来麻烦。
二是不要因为对法律的顾虑(实际上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而产生的顾虑)而不敢放手防卫,成为任歹徒宰割的羔羊。
三是给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法盲提个醒,不要认为打架斗殴是正当防卫,更不要企图把正当防卫当成你实施暴力的保护伞。
有很多知识,看起来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不沾边,实际上却相当有用,不要觉得我不犯法我就不用学法律,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你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
非常实用的好贴 大家应该知道怎样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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