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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昨天吃挂烙派出所溜达了一圈 [打印本页]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00:17
标题: 昨天吃挂烙派出所溜达了一圈

昨天4点出公司打车要去火车站 程望鲅鱼圈的火车。无奈连续出租车拒载后来 在又一辆出租车拒载的情况下 我同事骂了人家司机一句。司机猛人体格健壮40多岁上来直接给我同事一嘴巴子。我老婆收我熏陶上去就给了一正踹。反手要打我老婆被我一个抢攻正踹撂倒 然后我同事直接仍包不要了就上去踢。我一看不行啊正好是高峰期 包里还有相机什么的呢好几千块钱呢。就去捡包去。回头看司机满脸是血抓着我同事衣服就是不撒手。正巧还赶上警察巡逻经过 就给弄车上去了。后来经敬爱的人民警察公安叔叔调节处理同事赔偿人家人民币5000圆整。(同事母亲跟人家司机谈的)司机去公安医院检查一圈连轻微伤都不算。
事情处理结果本人极度不满。不满当局的法制体恤,不满同事小伙的心急气躁,不满同事母亲的爱子心切(可以理解关心则乱)
这件事情警察说了 如果不能和解的话就按治安法两个人都拘留10人罚款1000元毕竟是司机先动手的不管你有伤没伤。
个人认为的处理方案。如果赔钱最都就1000块钱就是那个拘留罚款。关键是谈的时候同事的母亲光想着怎么赔偿人家怎么让人家满意了。主动权给了人家。如果是我处理这件事情我百分百一分钱也不给那个司机。关键话该怎么说。
可以直接给司机算一笔账。
一。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二.10天在里面的费用的1000多。
三.耽误10天开车一天按150的收入10天1500.而且如果是给别人开车那样有可能处来之后的重新找个车了。
四.公安医院检查一圈下来1000多元。没有验出伤害与毛病费用的1000多元自己承担。
五。我出来之后举报你拒载,这个是板上钉钉了罚款2000.
六。我20多岁小伙在里面看咱俩谁能熬过谁。
合计司机大叔损失6500人民币加拘留10天。然后就问他和解不?如果不和解 那好办直接喊警察下拘留票子。如果认赔就跟大叔说 我最多给你1000块钱。你要就要 不要我拿这钱交罚款这个是我的底线。
如果无赖一点。大叔对不起今天是我冲动了给你照成这样的损失对不起。你看你能接受不?我是真没钱。要不不行咱俩一起拘留吧。您看行不 不行的话我就喊警察过来开拘留票了咱俩一起签字OK不?

在无赖一点。掏出车票给司机大叔你的陪我钱因为你没有职业道德害我们损失了6张去熊岳城的火车票 你的赔我钱。你不配咱俩就蹲拘留去你看你自己损失多少吧。司机拿票一看 一共218啊。这时我必须纠正的说不对是238.司机说:这票4个38块钱的2个33的不是218吗。我就会义正言辞的告诉他。这里面4个有座的是我们在代售票点买的 每张加了5块钱手续费。
司机……
我:?不赔吗?好你厉害?警官快拿拘留证我们一起签!!!
司机:……


其实我挺庆幸的 这回出门就带了一个酷棍一个RY。别的没有带。很多人可能会说当初喷一下可能就完事了。但是事情发生的太急了,而且针对的人也不是我根笨没有想到拿RY。在想用的时候人已经厮打在一起根本没机会用了由于正是高峰期怕误伤周围的路人跟正在跟他厮打在一起的同事。

通过此事可以发现在外面别气盛,这5000块钱就是个教训。如果出事了得有个冷静的处理问题方法。就算我们自卫伤人了 被抓住了的话警察希望伤人的人拿钱处理好这件事情。所以尽可能的让对方挂进来。而且要掌握主动权跟话语权 别让自己被动。其实就按我说的赔偿1000块钱或者不赔的方案走。我相信你如果是那个司机当我吧这个账目摆在你面前的话。估计你也能妥协了吧?还有其实还可以加那个司机一条罪 马路上随意停车打架。如果交警部门发现了应该是罚200到500扣三分吧?民不举官不究。但是咱们可以举办证人是警车
作者: 小河马    时间: 2011-8-9 00:18
沙发,慢慢看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00:31
旅游没去成 鬼武士的钱省下来了哈哈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1-8-9 00:41
兄弟,派出所只有罚款500元以下的权力,这事最多给那个出租司机几百块,何况他拒载还是先动手的,现在警察多数都是和稀泥,快解决快完,你们被他镇唬住了,吃亏了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00:41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1-8-9 0:41:00的发言:
兄弟,派出所只有罚款500元以下的权力,这事最多给那个出租司机几百块,何况他拒载还是先动手的,现在警察多数都是和稀泥,快解决快完,你们被他镇唬住了,吃亏了

是3000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1-8-9 00:42
楼主思路清晰     哈哈。。。学习一下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1-8-9 00:46
以下是引用子非鱼在2011-8-9 0:41:00的发言:

是3000

是500,真的确定,派出所只有500的权力,俺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是也在司法这个圈混了6年了,这点东西应该不错的,再多就得上报分局批准了,这种街头打架的事,也没构成轻伤以上的,他们都这个处理办法,你真跟他们顶,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只能双方协调,他们只有警告和500以下罚款的权力,其他都得上报的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00:47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1-8-9 0:46:00的发言:

是500,真的确定,派出所只有500的权力,俺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是也在司法这个圈混了6年了,这点东西应该不错的,再多就得上报分局批准了,这种街头打架的事,也没构成轻伤以上的,他们都这个处理办法,你真跟他们顶,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只能双方协调,他们只有警告和500以下罚款的权力,其他都得上报的

受教育了谢谢兄台 兄台是沈阳人吗?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1-8-9 00:49
以下是引用子非鱼在2011-8-9 0:47:00的发言:

受教育了谢谢兄台 兄台是沈阳人吗?

是,北京混了快十年了,呵呵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1-8-9 01:01
嫂子太牛啦!
作者: 雙面銀狐    时间: 2011-8-9 01:11
LZ 事发地沈阳? 现在的出租司机都很牛,跟朋友曾经在鞍山和谐过一个,不过别的司机也没人管,因他先动手。就在J局边上。 打人的时候,丫的挺虎虎生风,满嘴丫子喷沫子;见了JC来立马就装孙子,说自己受了多大多大的伤 -- 估计还是打的轻。 PS:打架ing,那人还用咬的说。 目前,见到出租司机被和谐,周边的看客一般都不管了吧?
作者: liulangyun    时间: 2011-8-9 01:32
 罚不了一千那么多的。JC唬人呢。是我也绝对不赔。
作者: 绝对零度    时间: 2011-8-9 02:21

派出所就是那样的,不管对与错,就是和稀泥和解,然后使劲吓唬你,其实当时就应该你同事挨一巴掌,别还手,直接喷倒送警局,告他一个寻衅滋事,然后出租车公司那边告他一个拒载。

谈判的时候,不该他母亲上,老人都太老实,不懂法不懂社会。看到巡警来的时候,你同事和你老婆就该往地上一躺,头晕,想吐,直接去住院。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1-8-9 07:05
一句程望鲅鱼圈,害得我和度娘泡了半天........
作者: 于小杰    时间: 2011-8-9 07:26
哈哈 我很赞赏嫂子的行为 霸气  上次小混混被我打那么惨 就陪了200 哈哈 你们被坑惨了
作者: mayil    时间: 2011-8-9 07:28
5000多了  老太太没经验啊   楼主的想法挺不错的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1-8-9 08:16
给了5000的有点多了
作者: 辉煌    时间: 2011-8-9 08:31
 你朋友的母亲的态度是干脆利索的把事情解决了.不想纠缠了.所以就拿钱消灾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8-9 09:00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1-8-9 0:46:00的发言:

是500,真的确定,派出所只有500的权力,俺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是也在司法这个圈混了6年了,这点东西应该不错的,再多就得上报分局批准了,这种街头打架的事,也没构成轻伤以上的,他们都这个处理办法,你真跟他们顶,他们也不能怎么样,只能双方协调,他们只有警告和500以下罚款的权力,其他都得上报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作者: 津门一号    时间: 2011-8-9 09:13
嫂子性情中人啊!!!
作者: xgdy    时间: 2011-8-9 09:20
现在拒载的多,是要治一治了
作者: fu33    时间: 2011-8-9 09:21
  高手 !
作者: rambowolf    时间: 2011-8-9 09:27

一句话  绝对不赔   宁肯拘留    有些经历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  比如拘留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1-8-9 09:37
又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貌似我很有必要学习一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和 刑法 哦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1-8-9 09:38
不过5000真的好多啊 待人和善点 克制点 能省去很多事哦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8-9 09:39
以下是引用rambowolf在2011-8-9 9:27:00的发言:

一句话  绝对不赔   宁肯拘留    有些经历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  比如拘留

估计也就立志在江湖混的人愿意有蹲大牢的经历,正常人,特别是有正常工作的人,应该没这个追求
作者: 废柴    时间: 2011-8-9 09:44
处理一般就是个大五十大板
作者: 核潜艇    时间: 2011-8-9 09:45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9:00:00的发言:

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同意。

5000大元就这么没了,转眼湮灭在沈阳的茫茫人海中。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1-8-9 09:46
以下是引用rambowolf在2011-8-9 9:27:00的发言:

一句话  绝对不赔   宁肯拘留    有些经历  是个男人就应该经历的  比如拘留

呵呵,还是算了吧,这经历还是没有的好!!!
作者: 武圣    时间: 2011-8-9 09:51
子非鱼兄好久不见了,来了就一个实战贴!!!
作者: 诸葛倍儿亮    时间: 2011-8-9 10:10

都是冲动惹的祸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1-8-9 10:31
无话可说!哎!运气不好呀!到里面没事也会变成有事!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1-8-9 11:25
这种时候就得无赖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1-8-9 11:46
赔钱确实有点多
作者: 甩棍390    时间: 2011-8-9 11:50
楼主是辽宁的?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1-8-9 11:52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9:00:00的发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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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公务员思维啊!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8-9 12:27
以下是引用希区柯克在2011-8-9 11:52:00的发言:

标准的公务员思维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不是公务员思维,而是经验之谈,一年经历这类事情都是三位数计算而已
这个事情换做我,他拒载,我投诉,如果当地投诉没用,那我就骂他,他打我一巴掌,我就马上倒地睡他车前边,再怎么也不会和他对打,毕竟,我和钱没仇
作者: 马啃菠萝    时间: 2011-8-9 12:28
赔的多了点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1-8-9 12:40
出租车拒载。。。。。一个永远不能避免的问题!相当气人!!!!
作者: zgyak47    时间: 2011-8-9 12:45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12:27:00的发言:

不是公务员思维,而是经验之谈,一年经历这类事情都是三位数计算而已
这个事情换做我,他拒载,我投诉,如果当地投诉没用,那我就骂他,他打我一巴掌,我就马上倒地睡他车前边,再怎么也不会和他对打,毕竟,我和钱没仇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打完,一方跑了,吃亏轻伤一方报案,对于这种事,jc管的积极性如何?
作者: 欧米茄小男    时间: 2011-8-9 12:50

JC就是吓唬人,想尽快了事儿。

里面有点关系的话根本一分钱不用陪还得罚他。

没办法了,我门面对天朝,不得不低头啊。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1-8-9 13:00

你们被坑惨了。哪会赔他那么多?
下次记得打架后也把自己鼻子打流血。看看谁赔谁!
作者: 一飞    时间: 2011-8-9 13:18
楼主的老婆很猛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19:46
以下是引用武圣在2011-8-9 9:51:00的发言:
子非鱼兄好久不见了,来了就一个实战贴!!!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呵呵 好久不见了武圣 我基本都是潜水。
作者: 子非鱼    时间: 2011-8-9 19:48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9:00:00的发言:

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但是既然出事了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滚刀肉。死猪不拍开水烫 才是明智的解决方法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8-9 20:01
以下是引用子非鱼在2011-8-9 19:48:00的发言:

但是既然出事了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滚刀肉。死猪不拍开水烫 才是明智的解决方法

这个最后的决定权其实在你手上,你可以选择不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只要你不签字,警察的调解程序也就随之结束,因为不论调解是否成功,法律规定警察只进行一次调解,调解程序结束后,警方不再插手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赔偿就双方自己到法院解决了,警察要做的就是转作治安案件处罚双方,罚款和拘留,除了需要多跑一趟拘留所送二位以外,没增加其他的工作量,呵呵呵
但老兄最后还是选择妥协了,这个就木有办法了
作者: jacky    时间: 2011-8-9 20:28
以下是引用于小杰在2011-8-9 7:26:00的发言:
哈哈 我很赞赏嫂子的行为 霸气  上次小混混被我打那么惨 就陪了200 哈哈 你们被坑惨了

吼吼,我大人没赔钱,走得快。那人没记得我长啥样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1-8-9 22:53
LZ,分析的很好,对大家以后遇见这种事,该怎样处理,有个实质性的,指导。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1-8-10 12:55
老一辈的思维都是一样的:胆小怕事,怕被欺负,谨小慎微,反应了中国人长期的奴性
作者: wj8612    时间: 2011-8-12 15:21

乘坐出租车,一定要有上车坐下再告诉司机去哪的觉悟。坐下了,他拒载,直接投诉,别动手。别骂人。就坐车里不动。城市客运管理处或者出租车公司人来了,那司机直接就疯掉。

作者: ben哥哥    时间: 2011-8-12 16:42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8-9 9:00:00的发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普通的打架最多可以罚款5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结伙的可以最高1000,15日
不要把上报分局批准想象成很难得事,这个是非常简单的,24小时都有分局领导和法制科人员值班,手续齐全的话,签字盖章是分分钟的事,离分局进的派出所,搞这套手续也就半个小时,要真复杂的话,派出所就别开展日常工作了,这是所上最基本的工作,呵呵呵
对于打架,只要没构成轻伤,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调解,说白了就是双方谈钱,双方能谈得拢就不会去走行政处罚的程序,这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貌似现在有正式工作的,没有几个愿意进拘留所的吧,要是一进警局,警察也不准双方私了,直接就按拘留做,估计又该喷警察不和谐了
调解,是当事双方的事,警察最多是个中间人,至于说警察和稀泥,双方没有谁是警察的亲戚老表吧?那警察不站中立位置上而偏向某一方,还不被另一方喷死?至于价格,双方愿打愿挨的事,不满意可以一直谈到都能接受为止,警察不会干涉的,呵呵呵
看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才会发现,很多时候本身是很小的一个事,退一步什么事都没有了,我至少5年没在工作以外的时候使用过武力了,因为我知道,打架成本高,我玩不起,呵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9 9:29:52编辑过]

这才是大实话,经历过事的人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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