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标题: [原创]定纷止争,愿为论坛提供法律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8-11 22:01
标题: [原创]定纷止争,愿为论坛提供法律咨询。
定纷止争,愿为论坛提供法律咨询。
虽然来论坛的时间不长,但因为喜欢甩棍,来到了国内第一的蚂蚁甩棍论坛,但今天发生的合伙人争执事情,着实让人担心蚂蚁的前途,都是成年人,应该理性的解决问题,依法解决问题,虽然中国的法治进程缓慢,但起码还是有一半的法治的。
目的:定纷止争,让蚂蚁甩棍永创第一。
方法:为论坛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
本人略知法律,愿为论坛及各位棍友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
愿蚂蚁甩棍:勇立潮头,敢为天下先。
作者: fu33 时间: 2011-8-11 22:04
又来了 请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 大伙冷静一下就没事了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1-8-11 22:05
沙发发发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1-8-11 22:05
如果要谈上法律的话,根本不用说,结果一边倒的。但如果人家不和你讲法律而是和你耍混蛋,那说什么也没用。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1-8-11 22:05
顶LZ。。。顶团结的蚂蚁!!!
作者: 走音 时间: 2011-8-11 22:05
给三哥抢了
作者: 晕晕的我 时间: 2011-8-11 22:06
好了,不说这些了好不?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1-8-11 22:06
淡定 表激动,人家的事让人家自己就解决。咱们就不要瞎掺和了!咱参合顶蛋用!~
作者: 吃西瓜不吐籽 时间: 2011-8-11 22:07
倘若我在课堂上玩手机 老师有权利没收吗?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8-11 22:11
以下是引用吃西瓜不吐籽在2011-8-11 22:07:00的发言:
倘若我在课堂上玩手机 老师有权利没收吗?
没有权利没收。法律依据为物权法和教师法。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8-11 22:22
大家如果认同“论坛是我家,大家爱护她”这句话,就不会认为发这帖子是在瞎参合。
如果认为“中国的法律只能管老百姓”,那我想看帖子的你肯定是个老百姓,就算是个公务员,厅级以下级别的,跟老百姓无差异。那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还必须依靠法律。
“为论坛及各位棍友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并非是针对谁说的,除了有一颗为论坛服务的心,还有为广大棍友服务的心。
作者: niuniu0805 时间: 2011-8-11 22:30
需要手镯(铐)的联系我,支付宝交易,!729142326
作者: 废柴 时间: 2011-8-11 22:35
和平相处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1-8-11 22:36
以下是引用yybob602在2011-8-11 22:22:00的发言:
大家如果认同“论坛是我家,大家爱护她”这句话,就不会认为发这帖子是在瞎参合。
如果认为“中国的法律只能管老百姓”,那我想看帖子的你肯定是个老百姓,就算是个公务员,厅级以下级别的,跟老百姓无差异。那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还必须依靠法律。
“为论坛及各位棍友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并非是针对谁说的,除了有一颗为论坛服务的心,还有为广大棍友服务的心。
谢谢您的热心
馍哥顶你
我们都顶你
顺便给你提个小建议,改个中文名会更加容易让人记住你,真真的
凑满20金币可以买转生之炎改名,当然我只是建议
作者: 碧旗子 时间: 2011-8-11 22:41
原来可以转名啊,谢大饼老兄了。
以下是引用大烙馍在2011-8-11 22:36:00的发言:
谢谢您的热心
馍哥顶你
我们都顶你
顺便给你提个小建议,改个中文名会更加容易让人记住你,真真的
凑满20金币可以买转生之炎改名,当然我只是建议
作者: KJ520 时间: 2011-8-11 22:44
以下是引用yybob602在2011-8-11 22:11:00的发言:
没有权利没收。法律依据为物权法和教师法。
可以暂时代为保管,根据教育法和教育目的
作者: KJ520 时间: 2011-8-11 22:46
以下是引用yybob602在2011-8-11 22:22:00的发言:
大家如果认同“论坛是我家,大家爱护她”这句话,就不会认为发这帖子是在瞎参合。
如果认为“中国的法律只能管老百姓”,那我想看帖子的你肯定是个老百姓,就算是个公务员,厅级以下级别的,跟老百姓无差异。那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还必须依靠法律。
“为论坛及各位棍友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并非是针对谁说的,除了有一颗为论坛服务的心,还有为广大棍友服务的心。
我支持,有些事到了一定程度,忍让只能起反作用,甚至被看作一种隐瞒!
中国人应该学会讲规则用规则,这样反而不容易乱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1-8-11 22:57
以下是引用KJ520在2011-8-11 22:46:00的发言:
我支持,有些事到了一定程度,忍让只能起反作用,甚至被看作一种隐瞒!
中国人应该学会讲规则用规则,这样反而不容易乱
咱俩又有一拼!
作者: liulangyun 时间: 2011-8-11 22:57
天朝之下,棍子针对大众产销合法不?这个是首要问题。否则怎样才能搬上台面走法律途径?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1-8-11 23:02
大家其实都太激动了,过几天就好了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8-11 23:16
以下是引用liulangyun在2011-8-11 22:57:00的发言:
天朝之下,棍子针对大众产销合法不?这个是首要问题。否则怎样才能搬上台面走法律途径?
可以参见http://www.mayi.sg/dispbbs_24_62218.html警察没收甩棍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个帖子。
另外呢,从管制刀具可以有一点启发,管制刀具不是说不能持有,而主要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管制。
甩棍是可以对大众产销的,这一点从野人谷甩棍的公司注册并生产、销售可以实例说明,我看过其公司的营业执照、网上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登记号等资料。如果说禁止产销,野人谷甩棍首当其冲。
作者: 马啃菠萝 时间: 2011-8-11 23:22
支持一下~~~~
作者: 曳紫湮 时间: 2011-8-12 01:02
顶一个....
虽然对法律不熟
作者: 穷书生驾到 时间: 2011-8-12 07:36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1-8-11 22:05:00的发言:
如果要谈上法律的话,根本不用说,结果一边倒的。但如果人家不和你讲法律而是和你耍混蛋,那说什么也没用。
真不行 你就 报警
作者: mayil 时间: 2011-8-12 08:27
都消消气
作者: mayil 时间: 2011-8-12 08:34
定纷止争,让蚂蚁甩棍永创第一
作者: 落寞无言人 时间: 2011-8-12 08:59
不要说了、静观其变吧!人心久了总是会变 的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1-8-12 09:09
以下是引用niuniu0805在2011-8-11 22:30:00的发言:
需要手镯(铐)的联系我,支付宝交易,!729142326
这么突然的一句广告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1-8-12 09:14
呵呵,无所谓的
欢迎光临 【甩棍杂谈——全国最热门的甩棍论坛】 (http://www.mayi.s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