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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神怜世人 时间: 2011-12-9 22:18
标题: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判断为正当防卫,还有什么才算防卫过当、
不搞清楚下次遇到状况都不敢出棍了。。
作者: 亚历山大 时间: 2011-12-9 22:22
当自己或他人的人生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为阻止这种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为正当防卫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1-12-9 22:24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强子 时间: 2011-12-9 22:25
个人理解: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你的伤一定要比攻击你的人重 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1-12-9 22:25
呵呵,这个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呢
作者: -熊猫、 时间: 2011-12-9 22:27
遇到事就不管这些了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1-12-9 22:28
楼上各位都解释的很清楚了
作者: 蓝桥 时间: 2011-12-9 22:29
别太相信那个法律,看谁有权有钱。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9 22:29
记住这句话就行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作者: 神怜世人 时间: 2011-12-9 22:29
问题是 “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这个限度是怎么界定的?
作者: 流龙马 时间: 2011-12-9 22:48
主要看你打的是谁了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1-12-9 22:51
3楼解释了。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1-12-9 22:51
以下是引用强子在2011-12-9 22:25:00的发言:
个人理解: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你的伤一定要比攻击你的人重 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正解
作者: limk1 时间: 2011-12-9 23:08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不是表示,如果对方对俺或俺家人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算俺毙了他,也不会坐牢或者吃官司?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1-12-9 23:11
这个我们这些P民不好界定
作者: langyan 时间: 2011-12-9 23:11
以下是引用强子在2011-12-9 22:25:00的发言:
个人理解: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你的伤一定要比攻击你的人重 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天朝真的如此!
作者: langyan 时间: 2011-12-9 23:14
以下是引用limk1在2011-12-9 23:08:00的发言: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不是表示,如果对方对俺或俺家人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算俺毙了他,也不会坐牢或者吃官司?
依天朝来看,你仍会坐牢吃官司。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1-12-9 23:28
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1-12-9 22:24:00的发言: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乃官方术语 打完就跑才是王道
作者: pass777 时间: 2011-12-9 23:51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b_cross 时间: 2011-12-10 00:00
官老爷们说了算
作者: 发如雪 时间: 2011-12-10 00:10
在兲朝,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当你被弓虽女干的时候,对方往里插的时候算,往外拔的时候不算。
作者: ☆丶_天下 时间: 2011-12-10 01:13
中国甩棍联盟q裙177911009.
作者: 月在荒城 时间: 2011-12-10 03:33
这世道木有王法
作者: 辉煌 时间: 2011-12-10 05:15
看你自己怎么把握分寸
作者: 小猪快跑 时间: 2011-12-10 10:41
别人没出刀,你不能出棍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1-12-10 11:08
以下是引用发如雪在2011-12-10 0:10:00的发言:
在兲朝,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当你被弓虽女干的时候,对方往里插的时候算,往外拔的时候不算。
经典啊。。。
作者: 满不懂 时间: 2011-12-10 11:58
一句话:就是千万别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得他们说。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作者: 废柴 时间: 2011-12-10 15:12
不花钱找关系都不会被认定滴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1.gif)
作者: 弑神佑手 时间: 2011-12-10 15:45
防卫过当那也比被强J或者杀掉要好。
作者: 国防动员 时间: 2011-12-10 16:09
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1-12-9 22:24:00的发言: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10 16:37
以下是引用发如雪在2011-12-10 0:10:00的发言:
在兲朝,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当你被弓虽女干的时候,对方往里插的时候算,往外拔的时候不算。
没全拔出来的算不算?![](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2.gif)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1-12-10 19:22
这要看法官高兴不高兴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1-12-11 19:04
以下是引用神怜世人在2011-12-9 22:29:00的发言:
问题是 “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这个限度是怎么界定的?
首先,对于严重暴力型犯罪可以进行无限防卫,造成伤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限度”的界定,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个因素,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但是一般来讲,如果对方空手抢劫你,你用凶器防卫,造成加害人伤亡的,很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持凶器危及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防卫。
需要注意一点:为什么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如果认定为超出必要限度须负刑事责任,既然负刑事责任,即是构成犯罪行为(大致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等),既然构成犯罪,就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要件,而且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然不构成犯罪。这就说明面对一个不法行为进行防卫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是一个复杂的刑法问题,需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认定的。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1-12-11 19:18
以下是引用limk1在2011-12-9 23:08:00的发言: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不是表示,如果对方对俺或俺家人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算俺毙了他,也不会坐牢或者吃官司?
须是“正在进行中的”。无限防卫必须要在犯罪行为正进行的过程中实施。
如果真有此种情况,你只要不是用自己私藏的枪“毙了他”,都不算过当,但是需要注意及时报警说明情况并及时保存现场证据。
即使不过当,也可能被侦查机关调查,也可能被起诉,但是一般不会被法院宣告有罪。这一点,你从《刑诉法》第十五条就能得到答案,现实中司法机关都有办错案的时候,但是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义务,如果有错案,建议向检察机关反映。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1-12-12 15:59
俗话讲就是对方正在动手或脚时,让对方丧失进攻能力即是防卫,重伤即过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1-12-12 17:26
这个太好界定了
JC和法官说你是正当防卫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
作者: 发如雪 时间: 2011-12-12 19:05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1-12-10 16:37:00的发言:
没全拔出来的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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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往外拔,别管是否完全拔出来,在兲朝就不能进行防卫。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1-12-12 20:21
以下是引用发如雪在2011-12-12 19:05:00的发言:
只要是往外拔,别管是否完全拔出来,在兲朝就不能进行防卫。
兄弟,此言差矣
关于QJ分2种情况:1.成年妇女QJ标准采用插入说;2.未成年幼女(14岁以下)采用接触说。
所以只要JJ还在其中,不管运动方向,此时均可正当防卫。
作者: 446zj 时间: 2011-12-12 21:15
有时候很难界定
作者: 丶守住彼此容颜 时间: 2011-12-16 00:20
3楼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作者: 发如雪 时间: 2011-12-16 14:06
以下是引用甩棍爱好者小马在2011-12-12 20:21:00的发言:
兄弟,此言差矣
关于QJ分2种情况:1.成年妇女QJ标准采用插入说;2.未成年幼女(14岁以下)采用接触说。
所以只要JJ还在其中,不管运动方向,此时均可正当防卫。
你真没幽默感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1-12-16 14:19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但这个界定是由人定的
作者: stormmen37 时间: 2011-12-16 16:17
这个基本上看法官怎么判 碰到葫芦僧 你就倒霉吧 正当防卫说不定都能整成蓄意斗殴什么的
作者: junliang1977 时间: 2011-12-21 18:06
是不是正当防卫,你我说了都不算,法官说了才算!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21 18:20
以下是引用streetbike在2011-12-12 15:59:00的发言:
俗话讲就是对方正在动手或脚时,让对方丧失进攻能力即是防卫,重伤即过
这个说的很贴切!就是这么个道理。![](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2.gif)
作者: GAS棍客 时间: 2011-12-21 18:38
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1-12-9 22:24:00的发言: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除符合3、4点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1、2点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
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3、正当防卫的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错,学习了!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22 11:27
以下是引用发如雪在2011-12-16 14:06:00的发言:
你真没幽默感
案例分析:
歹徒闯入民宅强奸j妇女遭到誓死反抗,丈夫下地回来见老婆被歹徒压住,抡起铁铲怒拍,就听老婆骂道:“该死的,反抗了半天,被你一铲子给拍进去了! ”
这个应该如何定性?![](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2.gif)
作者: haoheshang 时间: 2011-12-22 13:38
以下是引用甩棍爱好者小马在2011-12-12 20:21:00的发言:
兄弟,此言差矣
关于QJ分2种情况:1.成年妇女QJ标准采用插入说;2.未成年幼女(14岁以下)采用接触说。
所以只要JJ还在其中,不管运动方向,此时均可正当防卫。
我K,按你这么说被qj进行中但JJ还未进入那就不能正当防卫???只有JJ进去了才算正当防卫?什么道理?防卫反抗本来就是为了不让坏人得逞,居然还不算正当防卫?都TMD插进去了后才算正当防卫吗????????????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12-22 13:51
以下是引用haoheshang在2011-12-22 13:38:00的发言:
我K,按你这么说被qj进行中但JJ还未进入那就不能正当防卫???只有JJ进去了才算正当防卫?什么道理?防卫反抗本来就是为了不让坏人得逞,居然还不算正当防卫?都TMD插进去了后才算正当防卫吗????????????
强奸还分既遂和未遂,但都是认定为强奸行为,小马说的标准是认定强奸既遂和未遂的标准,而不是认定是否为强奸的标准
作者: 悍血 时间: 2011-12-22 14:00
难理解。只能注意了...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23 07:50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12-22 13:51:00的发言:
强奸还分既遂和未遂,但都是认定为强奸行为,小马说的标准是认定强奸既遂和未遂的标准,而不是认定是否为强奸的标准
请教乌鸦: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哪个机关界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谢谢。
作者: scx2888 时间: 2011-12-23 11:58
3楼正解,高手,正想学习呢。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1-12-23 12:52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1-12-23 7:50:00的发言:
请教乌鸦: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哪个机关界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谢谢。
都能认定
公安侦查时认定为正当防卫 就不立案或者消案;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则退侦、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做无罪判决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23 13:51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1-12-23 12:52:00的发言:
都能认定
公安侦查时认定为正当防卫 就不立案或者消案;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则退侦、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做无罪判决
谢谢解答。
作者: 皎洁玄月 时间: 2011-12-23 13:55
经典![](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9.gif)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1-12-30 17:31
以下是引用haoheshang在2011-12-22 13:38:00的发言:
我K,按你这么说被qj进行中但JJ还未进入那就不能正当防卫???只有JJ进去了才算正当防卫?什么道理?防卫反抗本来就是为了不让坏人得逞,居然还不算正当防卫?都TMD插进去了后才算正当防卫吗????????????
看来你理解有问题,我只说那种情况可以防卫,没有否定其他可以防卫的情形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1-12-30 17:43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1-12-22 11:27:00的发言:
案例分析:
歹徒闯入民宅强奸j妇女遭到誓死反抗,丈夫下地回来见老婆被歹徒压住,抡起铁铲怒拍,就听老婆骂道:“该死的,反抗了半天,被你一铲子给拍进去了! ”
这个应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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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会按照既遂起诉,把问题留给法院解决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30 18:25
以下是引用甩棍爱好者小马在2011-12-30 17:43:00的发言:
哈哈哈,我会按照既遂起诉,把问题留给法院解决
检察官别走啊,继续学术探讨。
法院接下来会怎么认定呢?未遂+意外事件?![](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6.gif)
作者: 鬼雄 时间: 2011-12-31 12:19
其实吧 我觉得吧 身上经常带着根棍子吧 就算是为了防身 别人也会认为这个人比较具有攻击性 到时还真不好说清楚 说到底还你要是有个叫 李×刚 的爹 打死人也没事的嘛![](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383.gif)
作者: 70 时间: 2011-12-31 12:31
XX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XX说你不是就不是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1-12-31 13:00
以下是引用70在2011-12-31 12:31:00的发言:
XX说你是正当防卫就是,XX说你不是就不是
那就更需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做自己的武器。![](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2.gif)
作者: 冷面 时间: 2012-1-1 20:46
在TC这个是JC说了算的
作者: 小鸭内 时间: 2012-1-1 20:49
打之前问问他爸是谁?是不是姓李
作者: 大豪侠 时间: 2012-1-3 22:25
遇到事就不管这些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2-1-5 14:06
以下是引用冷面在2012-1-1 20:46:00的发言:
在TC这个是JC说了算的
在TC,这个还真不是JC说了算
建议老兄还是先学学基础的法律常识。
一味的抱怨制度,不如吃透了来适应
作者: 铁甲钢拳 时间: 2012-1-5 14:33
普法知识多看中央12台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5 17:10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1-5 14:06:00的发言:
……一味的抱怨制度,不如吃透了来适应
赞同这个观点!
作者: 大豪侠 时间: 2012-1-6 20:38
不好界定
作者: 有同感 时间: 2012-1-12 15:11
路过学习了。。。。。。
作者: 甩棍爱好者小马 时间: 2012-1-19 11:13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1-12-30 18:25:00的发言:
检察官别走啊,继续学术探讨。
法院接下来会怎么认定呢?未遂+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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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很久没来论坛啦!你好!
法院一般也会按照既遂判的,原因你懂得!是否拍进去的在取证方面很困难,试问被害人一方会承认是自己家人拍进去的?肯定不会,除非糊涂了。退一步说,即使是拍进去的,也符合犯罪人的主观希望。所以,这样的案子一般都按照行为加结果定罪,实务中没人研究细节过程。![](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03.gif)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19 12:10
以下是引用甩棍爱好者小马在2012-1-19 11:13:00的发言:
哈哈,很久没来论坛啦!你好!
法院一般也会按照既遂判的,原因你懂得!是否拍进去的在取证方面很困难,试问被害人一方会承认是自己家人拍进去的?肯定不会,除非糊涂了。退一步说,即使是拍进去的,也符合犯罪人的主观希望。所以,这样的案子一般都按照行为加结果定罪,实务中没人研究细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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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来深入细致的案例分析,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啊!
也请检察官经常回来给大家讲讲法律知识!![](static/image/smiley/default/em13.gif)
作者: heweijia1994 时间: 2012-1-27 13:28
天朝的事。。水太深了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12-1-27 13:53
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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