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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看看这条新闻,你还敢用棍子往别人头上招呼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2-1-18 14:40
标题: [转帖]看看这条新闻,你还敢用棍子往别人头上招呼吗?

男子双节棍击持刀劫匪致其死亡 防卫过当或担责


http://legal.people.com.cn/GB/188502/16085079.html

2011年10月31日17:44  王玥丹       手机看新闻

2008年1月23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黑H C0444千里马牌出租车在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附近,载乘被害人吕某行至鹤岗市工农区昌盛小区附近一胡同内,坐在后排的吕某持菜刀将张国友逼住,抢得人民币现金200余元、诺基亚牌1600型移动电话机1部,车钥匙1把,吕某下车逃跑时,张某为了索要回被抢财物,持车追赶吕某,吕某持菜刀与张某厮打,张某持双节棍击打吕某头、面及胸部数下。二人厮打中,吕某将所抢赃款及其自己的移动电话机扔在地上,后吕某驾驶其停在附近的车牌号为黑HC1045号出租车离开现场。张某持双节棍将吕某驾驶的出租车前风挡玻璃打碎。后张某乘坐于某驾驶的出租车追赶吕某未追赶上,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当日4时许,鹤岗市向阳区11委2组居民在楼下发现被害人吕某死亡。案发后,从吕某身上收缴诺基亚牌1600型移动电话机1部己返还张某。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吕某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遭到吕某抢劫后,持双节棍将吕某打伤致死,是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张某持双节棍将吕某、肝、肺及头部打成重伤,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是故意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本案的发生系因被害人吕某持刀抢劫被告人张某而引起,后造成张某持双节棍追赶被害人索要被抢财物而致其死亡的。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有二:
  一、根据正当防卫的立法原意应是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本案虽能够确定张某当时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但造成被害人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与被抢财物造成的损失之间不能达成正比,明显超出了“制止”的必要限度。
  二、被告人张某在遭受被害人吕某实施抢劫后,吕某逃离现场,张某为了索回被抢财物,追赶上吕某,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对张某已构不成人身威胁,在此情况下,张某用双节棍击打吕某头部、心、肝、肺等身体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致吕某死亡是防卫过当,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王玥丹)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告诉你我爱你    时间: 2012-1-18 14:43
如果对方要置我于死地的话我敢用!~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18 14:52

又是很现实的法律问题,值得大家仔细阅读理解。
作者: xpsfjie    时间: 2012-1-18 14:57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2-1-18 15:02

唉,真是个麻烦事儿
作者: 往事冰封    时间: 2012-1-18 15:03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作者: 十相自在    时间: 2012-1-18 15:07
以下是引用往事冰封在2012-1-18 15:03:00的发言: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同感。。。无语。。。看来要等JCSS来了。。。然后。。。
作者: JK    时间: 2012-1-18 15:11
只能 信春哥了.原地满血,就地复活....先死一次.在正当防卫
作者: 黑鸭    时间: 2012-1-18 15:11
中国法律一直操蛋,从未被超越。。。。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18 15:13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还是不要挑战法医的鉴定技术了!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18 15:14
以下是引用往事冰封在2012-1-18 15:03:00的发言: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那个好像叫“诈尸”……
作者: fu33    时间: 2012-1-18 15:14
 这个碍双节棍神马事
作者: 海洋制单    时间: 2012-1-18 15:19
法律不清楚呀
作者: 龟迷心窍    时间: 2012-1-18 15:19
以下是引用黑鸭在2012-1-18 15:11:00的发言:
中国法律一直操蛋,从未被超越。。。。

顶起
作者: 天净    时间: 2012-1-18 15:32

谁能准确判断出犯罪分子的意图呢
这就看命了
作者: 流龙马    时间: 2012-1-18 15:36
以下是引用JK在2012-1-18 15:11:00的发言:
只能 信春哥了.原地满血,就地复活....先死一次.在正当防卫

这个好,应该不会再被乱扣罪名了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2-1-18 15:44
棍友们早就总结出了   啊打完就跑才是王道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18 15:50
以下是引用支持蚂蚁在2012-1-18 14:43:00的发言:
如果对方要置我于死地的话我敢用!~

什么时候能确定对方是不是要置你于死地?
作者: 寂静森林    时间: 2012-1-18 15:58
以下是引用黑鸭在2012-1-18 15:11:00的发言:
中国法律一直操蛋,从未被超越。。。。

支持!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1-18 16:06

真特么操蛋
尼玛神马玩意
作者: 凌云    时间: 2012-1-18 16:11
这个王玥丹这下要出名了
作者: 马啃菠萝    时间: 2012-1-18 16:12
说不太清楚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1-18 16:27

先要被捅一刀然后用力爆头,就说意识已经不清楚了,乱打的
作者: 告诉你我爱你    时间: 2012-1-18 16:29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2-1-18 15:50:00的发言:

什么时候能确定对方是不是要置你于死地?

只要他敢用刀砍我,我就不管他的了,他死比我死好!~~~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2-1-18 16:34
如果决定一个劲往头上招呼了,那就无论如何也不要报警,打完就跑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2-1-18 17:00
打完就跑是个好策略
作者: 蓝桥    时间: 2012-1-18 17:13
带套都不算强奸了咱还有啥说的。
作者: 断魂刀    时间: 2012-1-18 17:23

律师在那里扯淡。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1-18 17:38
4楼方法不可行。。。。
作者: 穷书生驾到    时间: 2012-1-18 17:38
甩棍的打击 部位很关键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2-1-18 17:40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吕某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

每一项都可以致命!
作者: 70    时间: 2012-1-18 18:26

说你是正当防卫,你就是正当防卫,不是也是

说你不是正当防卫,你就不是正当防卫,是也不是
作者: 繁华沉寂    时间: 2012-1-18 18:56
人家用刀,咱用棍还不能拼命
作者: ROCKMAN    时间: 2012-1-18 19:41
SB的中国法律
作者: 月在荒城    时间: 2012-1-18 19:54
向来喷雾先上的路过    
作者: -熊猫、    时间: 2012-1-18 19:57
我敢,看当时什么状况了
作者: shgaxtl    时间: 2012-1-18 20:46
V5的天朝我一向不解释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1-18 21:56
该出手时就出手,难道要被对方整死才能防卫吗?
作者: 风味茄子    时间: 2012-1-18 22:21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12-1-18 22:48
路过帮顶              
作者: 铁甲钢拳    时间: 2012-1-18 23:34
典型的案例,法律的解释在残匪停止做案时,就应该停手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2-1-19 10:01
以下是引用往事冰封在2012-1-18 15:03:00的发言: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作者: streetbike    时间: 2012-1-19 10:28
中国向来是人制,根本没有法律的观念
作者: 悟韧    时间: 2012-1-19 12:33
可恶的防卫过当
作者: 刀仙袁氏    时间: 2012-1-19 16:02
打完就跑,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作者: 七步断长鸿    时间: 2012-1-19 16:28
防卫过当负法律责任,也比被歹徒砍死强
作者: 不着调    时间: 2012-1-19 18:19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作者: dingyue    时间: 2012-1-20 04:33
吕某不是用菜刀吗?下面笔者观点里面怎么说”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
作者: 小猪快跑    时间: 2012-1-20 14:38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你当天朝的警察的都是213

作者: 我等你    时间: 2012-1-20 14:59
我擦....我是相当的无语了
作者: 小淡定    时间: 2012-1-20 15:01
  好操蛋............................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1-20 15:08
你猜。。。。。。。。。。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2-1-20 15:40

呵呵,路过啊

作者: 大德若谷    时间: 2012-1-20 15:41
以下是引用十相自在在2012-1-18 15:07:00的发言:

同感。。。无语。。。看来要等JCSS来了。。。然后。。。

蛋疼的TC法律,到底是保护谁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2-1-22 16:16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这样或许可以哦~~~~
作者: 刀仙袁氏    时间: 2012-1-22 22:03

1,现在中国律师多是收钱吃白饭,不肯做无罪辩护,所谓“先认罪,后申请减轻处罚”都是纯粹的扯淡!

如果律师积极辩护,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说,完全可以有理有据的依法做出无罪辩护,什么所谓防卫过当,根本就是没事找事!

2,说明双节棍的威力强大,有效性强,停止作用好!

在生死选择面前,哪里还顾得上防卫过当什么的啊!

对方用持刀打劫,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无论最后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打死了对方,总比自己死好!

就算最后防卫过当了,也比被歹徒砍死强的多!

3,说明事后及时撤离很重要,不要指望警察给你颁发见义勇为奖章什么的,那些无聊的公诉人,用防卫过当折磨你是肯定的了!

打完了匪徒,立马就走。无头公案就是他们自己找的,谁叫他们没事老给别人扣上防卫过当的恶心帽子啊!
作者: 刀仙袁氏    时间: 2012-1-22 22:07

另外,我认为,无论选择什么防身武器,一定要便于携带!

我们不能预料什么时候发生突发事件。

所以,一天24小时都可以带着的,才是最有效的武器。
作者: 学者    时间: 2012-1-23 16:47

被告功力不俗 打伤身上多处内伤...
作者: cq1516    时间: 2012-1-23 18:29
唉,悲剧的防卫过当。。。。
作者: hmhmhm39    时间: 2012-1-27 21:34
双节棍打死人头次听说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1-27 21:58
以下是引用不着调在2012-1-19 18:19:00的发言: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李白大作《侠客行》啊!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煊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閤下,白首太玄经。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2-2-1 08:52

LS的各位朋友说得都不对,你们无意中忽略了我们生存在天朝。
因此只注意到了法律的表象,忽略了最真实的潜在答案。

正解是:
找到负责这个案子的司法办案人员的顶头上司,也就是政府官员。
10万现金暗暗递过去,你就算再照着那孙子要命的地方轮Y200
棍子,打得头骨碎裂,脑浆子横流,你也是正当防卫。
作者: 小鸭内    时间: 2012-2-1 09:30

应当还是正当防卫啊,追回自己的财产时对方还在用菜刀危机被抢人的生命安全啊,律师的理由只是所抢劫的财务跟生命的对比,这样恐怕不妥当吧。难道金额少就不是抢劫?
作者: 浪子123    时间: 2012-2-1 09:41

唉,这种情况太让人无奈了。

作者: caib    时间: 2012-2-1 12:28
天朝社会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糖加三勺    时间: 2012-2-1 12:47
麻烦               
作者: 老李    时间: 2012-2-1 12:48

张某为了索回被抢财物,追赶上吕某,吕某一直在被动挨打,不是积极对打,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对张某已构不诚人身威胁,在此情况下,张某用双节棍击打吕某头部、心、肝、肺等身体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致吕某死亡是防卫过当,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王玥丹)

-------实属操蛋,对方有刀子,不彻底干趴下的话,谁知道会不会给自己一刀。
作者: nnav    时间: 2012-2-3 01:05
下次灵醒点,就打不致命的部位,打了就跑,希望给JC FY判定责任哪很可能自找麻烦,有理也说不清
作者: 杨凌笑笑生    时间: 2012-2-3 03:23
 诺基亚牌1600型移动电话机
作者: 天c符篆    时间: 2012-5-8 14:17
他骂由他骂,他打由他打,他占由他占,他抢由他抢!我自巍然不动!!!!!!!!!!
作者: 唐搏虎    时间: 2012-5-8 14:42
还是拼爹吧~!哈哈哈哈
作者: 神仙皮    时间: 2012-5-8 14:44
可以判处防卫过当,但免予处罚。因为劫匪带刀,直接威胁人的生命,性质恶劣。
作者: jeanswest-girl    时间: 2012-5-10 23:41
 谁能准确判断出犯罪分子的意图?
作者: 杨万里    时间: 2012-5-15 13:59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吕某因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心脏破裂、心包腔内充满血性液体,头面部创口、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骨骨折、肺及肝脏外膜撕裂,致心脏破裂出血及颅脑损伤死亡
这特么的是双节棍打的 ?这事大锤砸的吧
作者: ludwig1112    时间: 2012-5-16 09:37
这时候还是用个喷子比较好
作者: ludwig1112    时间: 2012-5-16 09:40

劫匪持刀抢劫,完全是正当防卫么
作者: ludwig1112    时间: 2012-5-16 09:41
中国的法律就是吃屎的
作者: 点石成金    时间: 2012-5-16 09:47
双节棍杀伤力比棍大多了
作者: 艾薇儿我的爱    时间: 2012-5-20 21:55

每个人的身体都说不清楚,我们那里有个疯子,看到他去调戏一个妇女,被那女的,女婿一扁担头都打冒烟了,最后躺了几十分钟,起来鸟事没有就走了,还有上次他去搞一个女疯子,被那疯子把脖子上来了一菜刀,血流不止,过段时间又看见这货又好了。人这东西,真说不清楚。
城管去给小贩胸口一拳,小贩就死了!

作者: 丶亅丶黑    时间: 2012-5-21 08:52

我比较关注神人用的是什么牌子的双节棍?武海龙腾的?还是一绳二棍的?
要遇到这事,我依然会往死里操!
作者: 天王mark    时间: 2012-5-22 20:54
路过                          
作者: 天王mark    时间: 2012-5-22 20:54
路过                          
作者: blackjornada    时间: 2014-7-25 19:10
告诉你我爱你 发表于 2012-1-18 14:43
如果对方要置我于死地的话我敢用!~

哪有打头的,还是打腿捅肚子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37
往事冰封 发表于 2012-1-18 15:03
难道要被歹徒捅死了,再爬起来用双截棍打死对方,这才能叫正当防卫?

天朝的法律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38
告诉你我爱你 发表于 2012-1-18 14:43
如果对方要置我于死地的话我敢用!~

就怕到时说不清了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39
黑鸭 发表于 2012-1-18 15:11
中国法律一直操蛋,从未被超越。。。。

天朝法律是操蛋中的操蛋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40
fu33 发表于 2012-1-18 15:14
 这个碍双节棍神马事

以后可能双节棍也要管制了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40
海洋制单 发表于 2012-1-18 15:19
法律不清楚呀

天朝的法律就是让你搞不清楚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41
天净 发表于 2012-1-18 15:32
谁能准确判断出犯罪分子的意图呢
这就看命了

那意思就是让我们不要反抗,等着被抢了
作者: xyz101    时间: 2014-7-26 15:43
天朝制定法律的那些人肯定是诈尸了
作者: 烤猫当夜宵    时间: 2014-8-22 22:36
你东西被抢了,乖乖的等JC,别反抗,也被追,否则你坐牢。是不是这个意思?
作者: blademzb    时间: 2014-8-27 17:31
天朝一直这么牛。。
作者: skycore    时间: 2014-9-1 09:50
天朝法律不惩罚坏人,而是惩罚任何敢于反抗的人........
作者: hbgl    时间: 2014-9-4 16:28
xpsfjie 发表于 2012-1-18 14:57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防卫的时候胡乱挥舞棍棍。直接结案,正当防卫。

搞不好会被告妨碍公务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9-5 15:44
skycore 发表于 2014-9-1 09:50
天朝法律不惩罚坏人,而是惩罚任何敢于反抗的人........

兄弟看得明白!
说白了,天朝要的就是用各种方法创造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的弱民,天朝只关心你上多少税而已。至于你的死活,谁在乎。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9-5 15:49
小猪快跑 发表于 2012-1-20 14:38
以下是引用xpsfjie在2012-1-18 14:57:00的发言:
完事后先用菜刀刮自己一下,然后对JCSS说对方要弄死自己 ...

连这个案子都能弄出个防卫过当,他们不是213难道还是132么?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9-5 15:56
铁甲钢拳 发表于 2012-1-18 23:34
典型的案例,法律的解释在残匪停止做案时,就应该停手

作为无所顾忌的匪徒的话,我完全可以在时机以及格斗空间位置上处于劣势的前提下,先假装投降求饶,然后在对方停止连击后,突然出招,用刀子在人家身上一秒钟开出三个血窟窿。这一点都不难,对于违法者,这就是邪恶的妙处所在。
作者: 乱影    时间: 2014-9-5 15:59
LZ朋友,发这帖子的目的,你是为了震慑那些在受到不法侵犯时敢于自卫和反抗的兄弟们么?
是为了告诉大家,防卫时下手要温柔么?
是为了告诉大家,我们其实都可以选择去做被法律所保护的劫匪么?
作者: joson    时间: 2014-9-12 00:48
这社会,出手轻被打死,重了打死人,都不划算
作者: caib    时间: 2014-9-12 09:58
这么老的帖子都被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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