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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楚天金报》杨旸律师点评案例《网恋闪婚 埋下祸根》 [打印本页]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2-7-13 20:28
标题: [原创]《楚天金报》杨旸律师点评案例《网恋闪婚 埋下祸根》

      2012年4月27日,栖兰小筑法律顾问杨旸律师作为特邀律师在《楚天金报》A22版点评案例《网恋闪婚 埋下祸根——7年后 方知养的非亲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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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brb.cnhubei.com/ctjb/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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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闪婚 埋下祸根
7年后 方知养的非亲生子
  主持人叶可 
  事件聚焦
    梁泽风和熊莞网恋闪婚。但他近日才发现,养了7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
    梁泽风怀疑孩子是熊莞跟她的情人李进所生,他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李进去做亲子鉴定?梁泽风白养了别人的孩子7年,他能否找熊莞及孩子的生父索赔?梁泽风此前因意外已丧失生育能力,他能否争夺非亲生子的抚养权?如孩子的生父今后上门讨要,他会否“竹篮打水一场空”?
  倾诉人:梁泽风 29岁 职员
  倾诉时间:2012年3月22日
  倾诉回播
    梁泽风采取的是电话倾诉。他只一句话解释了原因,“我没有勇气面对面地向你倾诉。”
  网恋闪婚得子
    2004年3月,我通过网络查找功能认识了熊莞。当无聊的我输入“多项条件”后,查找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她,而她的签名是“淡淡的愁,浓浓的伤”,签名头像是一个很卡通的女孩。我顿时产生了想认识她的强烈欲望。我锲而不舍地加她为好友后,终于通过了。
    熊莞当时刚失恋。她称此前爱的是一个“不该爱的人”,我不断安慰她。那天我们一聊就聊到了凌晨2点,她的世界像突然对我打开了扇窗,我们变得无话不谈。后来,我问她在汉口什么地方上班,她说出地点后,我惊呆了,她上班的地方离我家仅200米。我跟她说出我家地址时,她还以为我是“开玩笑”。但随即,我就手捧鲜花找到了在上班的她。她真的很漂亮。
    我俩认识不到1周,便发生了关系。我知她是想放纵自己,而我也很寂寞。
    随后,我跟熊莞闪电相爱。她怀孕后,我惊喜地向她求婚。她不太愿意。我苦口婆心地求她“看在孩子分上给我个机会”,熊莞总算答应了。
    但在我们筹办婚礼时,熊莞意外流产,她随即悔婚,我非常失望。
    2004年5月,熊莞消失了一个多月。就在我以为她人间蒸发、我们的感情画上句号时,她又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并表示仍愿嫁给我。就这样,仅大专学历的我,娶到了本科学历,且家境很好的她。
    2005年2月底,我们的儿子小鸿出生,长得很可爱,很像她。
婚后的那些“怪事”
    当初我跟熊莞的“闪婚”,一直被我家人诟病。而我却只有“天下掉下个
  林妹妹”式的开心。
    但婚后,很快我就发觉熊莞不够爱我,有时我都不知道她到底是不是我老婆:一过蜜月期,熊莞就催我外出找工作。我舍不得离开她,想在她身边多呆一段时间,熊莞就利用关系,帮我在外地星级酒店找到份行政工作;在外地的那段时间,我很想念熊莞,上班发短信,有空就跑到网吧跟她视频聊天,但熊莞却很不乐意,她觉得手机和电脑辐射太大,会影响到腹中胎儿。最后,她索性电脑和手机都不用了。还指责我不懂事。为了即将出生的孩子,我只好强忍相思。
    好不容易挨到小鸿出生,熊莞对我仍不热情。在她眼里,儿子是她的全部,而我更像个外人。每次,只能等儿子睡着,我再涎着脸去找她。小鸿断奶后,我迫不及待地把他丢给我爸妈抚养。
    2008年10月,我突然接到表弟电话。他急匆匆地告诉我,在武昌某餐厅吃饭时,看到熊莞独自跟一名中年男子在那,且态度亲密。表弟疑惑地问,“汉口餐馆这么多,表嫂跑那么远去武昌干吗?”
    我一气之下就炒了老板。回汉后,我诈熊莞,说我已找人调查到,她瞒着我在外出轨。我形容出那名“眼镜男”的相貌特征,熊莞立刻招了。那是她的大学老师李进,他们是师生恋。李进已婚。
    我很爱熊莞。她保证不跟李进联系后,我忍气吞声。
  他竟不是我骨肉
    我在武汉随便找了份工作,一心看住熊莞。她刚开始确实没跟李进联系。但前年,我仍发现她跟李进见过几次,只是方式更隐秘:他俩在某健身俱乐部定期碰面。熊莞解释,她跟李进有些“未了事”要谈。我很愤怒,但当时想到儿子才4岁,我只得再次警告她。此后他们确实没再来往。
    去年,小鸿要上小学。我妈特意带他去医院做体检。一检查完,妈妈就给我打来电话,“熊莞的血型到底是啥?”我脑袋里顿时轰的一下就炸了。我安慰住妈妈后,立即赶往医院。看着小鸿那根本不可能在血型遗传表上出现的血型,我惊出了一身冷汗。
    去年底,小鸿跟我的DNA鉴定结果出来了,他根本就不是我儿子!结果出来的那一刻,我痛苦得无力地把头抵在墙上,眼眶中豆大的泪珠直接往下掉。这个鉴定结果,我未告诉任何人,甚至连我爸妈我都没说。不敢说也没脸面说!他们极宠小鸿,怕他们受不了。
    冷静下来后,联系起当年熊莞流产、消失、再回来跟我结婚的细节,我百分之百肯定,孩子就是她在外消失的那一个多月怀上的,她再“回心转意”来找我结婚。我不知道她当时是怎么想的,但她用这种方式骗得我好苦。
    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我动手打了熊莞,她宁死不说。这几个月来,这已经成为压抑在我内心的一块巨石,我在猜测中夜不能寐。痛苦的时候,我大把地抓住自己的头发往外扯。我以为我能原谅。但我再爱熊莞,这种奇耻大辱仍无法忍受。我跟她终于还是走到了离婚这步。
(口述实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律援助
  本期特邀律师杨旸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梁泽风的愤怒和痛苦已无以言表。他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针对梁泽风一连串的追问,本期特邀嘉宾律师杨旸已为他作出详细解答。
    1.梁泽风:我怀疑孩子的生父是李进,但我并没有证据。我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李进跟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杨旸:无论梁先生有无证据,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李先生与自己的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依现行法律精神,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从“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考虑,原则上“应当以双方是否自愿”为基础。
    2.梁泽风:孩子在我家已养了7年,我爸妈和我都对他倾注了全部的爱,我为此受到极大的名誉和精神损害,我受骗了。我能否向熊莞索赔她此举给我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伤害?如果我最后找出了孩子的亲生父亲,我帮他白养了几年孩子,能否向他追偿?
    杨旸:梁先生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向熊女士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的纠纷是一起侵权性质的案件。熊女士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使梁先生的财产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侵害,已经构成侵权责任。
    故,熊女士应当赔偿梁先生的损失,主要是两方面的赔偿:一是“支出的抚养费损失”,包括“孩子出生到两人离婚这一段时间”梁先生所支出的抚养费;二是此事件对梁先生构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孩子的生父也知情,即知道自己的孩子被梁先生抚养,他和熊女士就构成“共同进行欺诈”,属共同侵权。该名男子和熊女士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梁泽风:我听说上法院打离婚官司,时间较长,但我已一天都等不得了。我能否以孩子的DNA报告为证据,直接向法院举证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要求法院立即判我们离婚?且我要求熊莞主动放弃婚后共同财产,这是否合理?
    杨旸: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依照婚姻法规定,按“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双方离婚。
    故,该亲子鉴定结论属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其离婚。
    同时,梁先生也可以熊女士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为由,要求她放弃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但熊女士是否放弃,一是取决于她个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如是否愿满足梁先生的要求;二是取决于法院最终的判决(即熊女士在财产方面应不分,还是少分)。
    4.梁泽风:3年前,我因一次意外而丧失生育能力,我跟孩子也很有感情,如果孩子找不到生父,我还想继续抚养他,我能否在这场离婚官司中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我又有点担心,怕我就算现在争到了抚养权,万一将来孩子的生父来要孩子,我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种担心会不会发生?
    杨旸:据《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故,抚养子女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梁先生与孩子不是“亲生的父子关系”,相互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即梁先生不具有法定抚养权。
    梁先生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但他取得的机会较小。
    而且,就算暂时争到抚养权,将来也确实需面对他生父前来讨要的风险。

作者: 炮轰四海    时间: 2012-7-13 20:33
。。。。。。。。。你想要说明神马。。。。。。。。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2-7-13 20:35
以下是引用炮轰四海在2012-7-13 20:33: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你想要说明神马。。。。。。。。


大概是楼主的原创吧
作者: 沧海一粟leon    时间: 2012-7-13 20:37
这个社会,喜当爹的太多了
作者: fengshuns    时间: 2012-7-13 20:38
LZ是 杨旸 ??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7-13 20:51

楼主就是那个大律师???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7-13 21:03
兄弟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啊!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7-13 21:08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2-7-13 21:03:00的发言:
兄弟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啊!


作者: yybob602    时间: 2012-7-13 21:15

有兴趣就看看,没兴趣的就路过,

书到用时方恨少,选择多时方知难!呵呵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7-13 21:32
楼主是律师?
作者: 夏雪    时间: 2012-7-13 21:47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3 20:35:00的发言:


大概是楼主的原创吧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原创?难道那小孩是楼主创造的?!
作者: he8424563    时间: 2012-7-13 21:57



菩提本无树,
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2-7-13 21:59
以下是引用沧海一粟leon在2012-7-13 20:37:00的发言:
这个社会,喜当爹的太多了


作者: 北极星855    时间: 2012-7-13 22:47

问世间情为何物
直教人.....
作者: 海洋制单    时间: 2012-7-13 23:22
无奈无奈无奈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7-13 23:30
楼主你暴露了。。。原来这个是你写的呀、、、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12-7-13 23:46
应该发到藏品交易的版块去,哈哈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2-7-14 08:08
路过帮顶!呵呵呵
作者: 穷书生驾到    时间: 2012-7-14 08:47
   楼主是 发表文章的人?
作者: 大烙馍    时间: 2012-7-14 10:07
以下是引用a510685509在2012-7-13 23:30:00的发言:
楼主你暴露了。。。原来这个是你写的呀、、、

给他发勋章,一定要留住人才!
作者: 唐搏虎    时间: 2012-7-14 10:15
上火的事啊。
作者: 老猎人    时间: 2012-7-14 10:17
楼主就是那个律师,大家以后有什么纠纷可以找杨律师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2-7-14 13:04
以下是引用yybob602在2012-7-13 21:15:00的发言:

有兴趣就看看,没兴趣的就路过,

书到用时方恨少,选择多时方知难!呵呵

书到用时方恨少,钱到月底不够花
作者: 阿东0460    时间: 2012-7-14 17:48

又是喜当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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