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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携带管制刀具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5 15:31
标题: [讨论]携带管制刀具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http://news.sohu.com/20100526/n272345307.shtml大家看看这篇新闻报道中,一名律师特别提到了【如果判定是正当防卫!那么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会对审判有影响,最多是另受治安处罚】。
今天下午我一未来侄女婿【当地一名律师】来我这里玩,我特意给了这篇报道给他看了下,他说是这么回事,携带管制刀具和正当防卫是2个案例!使用携带管制刀具不影响对正当防卫的判定。
以上我要是说了半句假话!我全家畜生都不如。 哈哈哈哈这下前怕狼后怕虎的纠结中筒子们!可以安心了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2-7-15 15:32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作者: 炮轰四海 时间: 2012-7-15 15:33
LZ是没说假话。可是天朝不是法最大。。。。。。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2-7-15 15:34
天朝,法律一边站,人 最大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2-7-15 15:38
天朝一直是法治社会~是吧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12-7-15 15:38
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
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作者: zcloveqq 时间: 2012-7-15 15:42
打完就跑乃正道。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7-15 15:43
二楼真相。。。!!!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5 15:56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8:00的发言:
有位哥们,正当防卫把一贼整死了,判决下来也是正当防卫,以为没事了。结果对方家属那边会闹,往常维权的途径都变成了他们闹事的工具,结果活活折腾了几年,钱赔了不少对方就是不肯消停。现在是一肚子苦水。
这类事情乌鸦他们那边应该遇到过不少,不懂的可以问他们
所以我一直都说,这个社会不因职业而分好坏,只分好人和坏人。坏人的特点就是会利用所有可用的方法去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有权的会用权,没权的会用闹。
总之永远记住四个字:打了就跑
好一句“打了就跑”。可是有时候你偏偏跑不了啊!你在视频网上搜索下,在银行取款机里有多少无辜者被残杀的。有多少打架斗殴中被害者没预料到对手藏刀而挂的。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5 16:00
总之,在我个人的脑海里只有一个理念! 能省则省!能和解则和解!能跑则跑!能不治对方于死地则不治对方于死地!真到生死关头还是活着最好!
作者: 肖祝开 时间: 2012-7-15 16:30
6楼真相帝!
作者: 狙击手8060 时间: 2012-7-15 16:47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作者: he8424563 时间: 2012-7-15 17:11
“人权”比法律大多了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7-15 17:14
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这算是正当防卫不???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5 17:21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5 17:14:00的发言:
我身边有个真实案例还是一个和我很亲近的人
那时他在上大学在学校和同学有点小不愉快,在学校已经和解完了
回家路上因为学校的事儿被俩人截住一顿拳打脚踢
打得鼻青脸肿,看当时的照片脸已经变形了,出于自身防护,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扎了殴打他的两个人
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最后法院判决,防卫过当3年(还赔偿伤者和死者不少钱)
这算是正当防卫不???
我问了我那未来侄女婿,他说算是防卫过当,因为遇害者只是想对你进行殴打【并不想杀人】,而且听你所描述遇害者应该已经住手了,你朋友再拿刀捅人就是超出无限防卫权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建立正在行凶时。
看来要想使用正确的正当防卫权还得多看看法知啊!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7-15 17:22
“正当防卫”这个话题在本坛总是不了了之……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7-15 17:23
以下是引用无名棍友在2012-7-15 17:21:00的发言:
我问了我那未来侄女婿,他说算是防卫过当,因为遇害者只是想对你进行殴打【并不想杀人】,而且听你所描述遇害者应该已经住手了,你朋友再拿刀捅人就是超出无限防卫权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建立正在行凶时。
看来要想使用正确的正当防卫权还得多看看法知啊!
打是往死里打
被打的同时从包里拿出刀扎的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2-7-15 17:27
记得原来有一个案例,美国的,19岁年轻妈妈用猎枪打死了入室的盗贼…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5 17:34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5 17:23:00的发言:
打是往死里打
被打的同时从包里拿出刀扎的
问题是一方是空手一方持械不好说。再说从你朋友举证中可以判定这是一件小纠纷事件不足以考虑到对方要取你朋友性命。 我国正当防卫法规定上说,只有达到,遇到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都自身危害条件的才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
你朋友这事只能判定为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算不上是严重暴力危害事件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7-15 17:38
说起天朝的法律,蒙古海军部笑了!
作者: 夏雪 时间: 2012-7-15 17:57
法律是小数人的
作者: 穷书生驾到 时间: 2012-7-15 18:30
有个像李刚这样的爹 撞死人能咋滴
作者: 沧海一粟leon 时间: 2012-7-15 20:39
游侠说的很有道理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7-15 20:47
法律可以改的
作者: fengshuns 时间: 2012-7-15 21:21
天朝传统 难道都忘了
作者: JK 时间: 2012-7-15 21:24
......是不是防卫过当....最后还是要靠....茅台.香烟.和人.x.币.说了算的....
其中道理你懂得
作者: 阿傑 时间: 2012-7-15 22:01
说得对打完就跑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12-7-15 23:54
你要是正当了一个官二代……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6 08:04
楼上的一些朋友说的意思无非就是怕遇到歹徒家里背景强大。 我想问下,有哪个家庭背景强大的人会愿意持刀去抢劫,会愿意做歹徒?【在娱乐场所夜生活中打架斗殴的除外,因为那些地方我不去】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7-16 09:19
以下是引用无名棍友在2012-7-15 17:34:00的发言:
问题是一方是空手一方持械不好说。再说从你朋友举证中可以判定这是一件小纠纷事件不足以考虑到对方要取你朋友性命。 我国正当防卫法规定上说,只有达到,遇到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都自身危害条件的才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
你朋友这事只能判定为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算不上是严重暴力危害事件
言外之意就是挨打不能还手
打死人了再惩治凶手?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6 09:43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6 9:19:00的发言:
言外之意就是挨打不能还手
打死人了再惩治凶手?
我相信他们要想打死你朋友肯定不会有双手的【直接动器械了】,一旦露出器械你朋友就可以动刀了【前提是必须你2人用器械向你朋友进攻点同时,才可以使用】,在法律上有这点说法就是要对双方的制止效果条件,还有双方的器械威力比较【人家总不能哪个小茶杯砸你,你就用刀还击吧!】 呵呵我这些都是跟我侄女婿请教的。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2-7-16 10:17
毛主席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2-7-16 11:09
其实简单得很,就是武力对等,停止对方行动即为不过当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6 11:12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7-16 11:09:00的发言:
其实简单得很,就是武力对等,停止对方行动即为不过当
对!我的意思就是携带管制器械跟正当防卫是2把事,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不受私自携带和使用管制器械的影响。
作者: 迷路的乌鸦 时间: 2012-7-16 11:14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7-16 9:19:00的发言:
言外之意就是挨打不能还手
打死人了再惩治凶手?
为啥总要理解的那么极端呢?
法律赋予了你防卫的权力,要么就理解成过不过当是要看谁权力大,要么就是理解成只能打死人了才能还手
其实很简单,武力对等,制止对方即不过当,简单的例子:他打你一耳光你不会还他一耳光啊,爹妈生你出来不是给人随意欺负的,但是他打你一耳光,你难道给他一刀?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2-7-16 11:20
关于正当防卫,请看本坛普法帖《英雄必读---正当防卫之五大要件》
作者: fu33 时间: 2012-7-16 12:55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1 所谓的法律 只是个工具而已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6 13:34
以下是引用fu33在2012-7-16 12:55:00的发言:
+1 所谓的法律 只是个工具而已
在这里我感觉你们就是法!中国的法就是你们说了算的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7-16 20:05
以下是引用迷路的乌鸦在2012-7-16 11:14:00的发言:
为啥总要理解的那么极端呢?
法律赋予了你防卫的权力,要么就理解成过不过当是要看谁权力大,要么就是理解成只能打死人了才能还手
其实很简单,武力对等,制止对方即不过当,简单的例子:他打你一耳光你不会还他一耳光啊,爹妈生你出来不是给人随意欺负的,但是他打你一耳光,你难道给他一刀?
我就发现在这儿讲法律怎么讲也讲不通
作者: snackcake 时间: 2012-7-16 20:09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7 08:00
以下是引用snackcake在2012-7-16 20:09:00的发言: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只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重要几点就可以了,别搞的我国法律跟你过不去似的。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10:09
以下是引用snackcake在2012-7-16 20:09:00的发言:
对,正当防卫关键点一是武力对等,还有一个就是时机的把握。
所谓的武力对等,乌鸦哥说得很明确,就是对方打你一拳,你也可以打他一拳,但是不能砍他一刀。
所谓的时机把握,这个确实比较难,总之就是对方停止侵害之后,必须停手,这个很关键。其实法律很多都是抠字眼,首先大家看法律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制止犯罪,因此,实在把握不好时机的,可以稍微提前一点,但是绝对不能延后,在对方确实已经掏出凶器威胁到你时,你就可以拔刀警告了,但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把你打了之后,不再打了,即使你已经被打成重伤了,这时也不能再还手了,早干嘛去了呢?
对于背景这个,前面很多朋友说得对,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至于怕对方去闹,你也可以去闹啊,就看谁个闹得凶,为啥现在好人斗不过坏人,主要还是国人的消极思想啊,太怕事了,有时即使吃亏了,能花钱解决宁可就花钱解决,息事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滋生。他敢闹,我也敢闹,而且我还比他玩得更阴,要搅得他全家鸡犬不宁,到头来看到底谁怕谁。
法律抠字眼这个没错。
中国更多是权大于法,人治,这个也没错。
无名和snackcake强调法律没错。
其他网友对中国法律不抱信心也没错。
南京彭宇案件,审判结论是什么?“以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就不会扶,你扶了,所以就是你撞的。”
彭宇案中,还有诸多插曲,路人主动为彭宇作证,不予采信。派出所所长篡改原始笔录,又拿出手机说拍下了原始笔录{其实是篡改的},被彭宇在电视上当着记者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当场证明了照片日期根本不符合,所长瞪目结舌无言以对。
但是照样“依据常理”判决彭宇赔钱。
三鹿牛奶事件,掺的是尿素,大量儿童因此导致肾结石,尿潴留。国家统一口径美其名曰称之为三聚氰胺,此称呼妙不可言,与“抗美朝鲜志愿军”有异曲同工之妙。
国产奶业全部牵涉其中,只有尿素掺多掺少之分。
假冒伪劣产品,按照消费法应加倍赔偿,国家的处理方法是退奶了事,至于已经喝掉的毒奶无法退,算你倒霉。
奶粉下尿素,这应该算是投毒,但是连加倍赔偿都不给你处理,这个就别想了。
之后中国牛奶合格标准重新制定,新标准不但不是更加严格,反而是大幅度放宽,理由是照顾国情。
所以现在中国牛奶都合格了,因为新标准更宽松,世界奇迹。
这都是社会影响极大法律案件,依旧如此荒唐,让人对中国法律如何抱有信心和期待?
中国的法律,那就是面条。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10:10
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
--------------
这话不知从何而出,有背景的人,就会去找不错的工作么?
那衙内一词,何以是贬义呢?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7 10:22
以下是引用随意刀在2012-7-17 10:10:00的发言:
真的有背景的人,都能找个不错的工作,会去持刀抢劫吗?
--------------
这话不知从何而出,有背景的人,就会去找不错的工作么?
那衙内一词,何以是贬义呢?
关键的问你一句,最关键的。 退一万步说到了生死关头,你是愿意丢命怕招惹你心里所谓的中国狗屁法律,还是愿意保全自己另愿做个10年八年的牢?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11:08
以下是引用无名棍友在2012-7-17 10:22:00的发言:
关键的问你一句,最关键的。 退一万步说到了生死关头,你是愿意丢命怕招惹你心里所谓的中国狗屁法律,还是愿意保全自己另愿做个10年八年的牢?
晕倒,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当然出手抗争,不能瞻前顾后,难道还会有另外的答案不成?
说中国法律是面条仅仅是描述事实,不指望法律,当然要指望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你怎么会问出“是否愿意丢命也不去招惹法律”?
我仅仅描述了中国法律是面条这个事实,就认为我“要么愿意丢命,要么愿意坐牢”?
真是不知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该出手就出手,然后处理事情应该有智慧,有权衡,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法律的公正上是愚蠢的,但是法律有条文不知合理利用也是愚蠢的。
所以我支持诸位网友所言法律不可靠的观点,支持狼版所言“打了就跑”的第一策略,也支持你和S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认为这种分析是有用的,关键是把握好这个度,两方面策略都要尽量利用好。
世界事,没有那么黑白分明的,我说了某个观点,并不代表我对另一个观点就是完全否决的。
从你的问题看出来,你太过于非此即彼。
要是按照你问的这种模式,我也反问你一句,“你就真的那么相信中国法律特靠谱,生死关头一切交给法律去裁决?”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11:13
以下是引用无名棍友在2012-7-16 8:04:00的发言:
楼上的一些朋友说的意思无非就是怕遇到歹徒家里背景强大。 我想问下,有哪个家庭背景强大的人会愿意持刀去抢劫,会愿意做歹徒?【在娱乐场所夜生活中打架斗殴的除外,因为那些地方我不去】
背景强大就不会做歹徒么?
这句话我是不同意。
持刀抢劫算是轻的,不上台面。
我这里的市长,曾在陕西做官,与人争夺房地产生意,最后将生意对手弄死,藏在建筑物墙壁里面,浇上混凝土。、
背景强大不?照样杀人越货。
实际上,背景越大,杀人越货干起来才更加肆无忌惮。
作者: 无名棍友 时间: 2012-7-17 14:18
以下是引用随意刀在2012-7-17 11:08:00的发言:
晕倒,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当然出手抗争,不能瞻前顾后,难道还会有另外的答案不成?
说中国法律是面条仅仅是描述事实,不指望法律,当然要指望自己,这是理所当然的,你怎么会问出“是否愿意丢命也不去招惹法律”?
我仅仅描述了中国法律是面条这个事实,就认为我“要么愿意丢命,要么愿意坐牢”?
真是不知何出此问。
生死关头该出手就出手,然后处理事情应该有智慧,有权衡,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法律的公正上是愚蠢的,但是法律有条文不知合理利用也是愚蠢的。
所以我支持诸位网友所言法律不可靠的观点,支持狼版所言“打了就跑”的第一策略,也支持你和S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认为这种分析是有用的,关键是把握好这个度,两方面策略都要尽量利用好。
世界事,没有那么黑白分明的,我说了某个观点,并不代表我对另一个观点就是完全否决的。
从你的问题看出来,你太过于非此即彼。
要是按照你问的这种模式,我也反问你一句,“你就真的那么相信中国法律特靠谱,生死关头一切交给法律去裁决?”
你理解错了,我才没那么傻了,到了生死关头还老老实实的遵守法律呢!不过我也不会无视法,我会采取一切手段保全自己【不代表我会采取一起手段干掉对方】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2-7-17 14:50
别争吵了,不能一看到不公平就灰心失望,再失望也得在这里生活,要生活就得懂点法,不然被人家算计了,还不知道呢,懂法就是懂规则,懂规则总归比瞎蒙乱撞好
作者: 诸葛倍儿亮 时间: 2012-7-17 21:29
咱不惹事儿,但惹了咱还和他讲神马道理?正当防卫时还考虑尺度就永远不会有“正当防卫” 的机会了。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23:42
以下是引用甲壳虫在2012-7-17 14:50:00的发言:别争吵了,不能一看到不公平就灰心失望,再失望也得在这里生活,要生活就得懂点法,不然被人家算计了,还不知道呢,懂法就是懂规则,懂规则总归比瞎蒙乱撞好
这话没错,
我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别看到我描述不公平,就认为我不会利用规则。
作者: 随意刀 时间: 2012-7-17 23:43
以下是引用甲壳虫在2012-7-17 14:50:00的发言:别争吵了,不能一看到不公平就灰心失望,再失望也得在这里生活,要生活就得懂点法,不然被人家算计了,还不知道呢,懂法就是懂规则,懂规则总归比瞎蒙乱撞好
支持。
{别看到我描述不公平,就认为我不会利用规则。}
这句话我搞错对象了,不好意思。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2-7-22 01:17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12-7-15 15:32:00的发言:
法律上是这么说没错,但在我国,法律从来不是最大的。有权的人和会闹的人,都比法律大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2-7-22 01:39
人嘴两张皮
咋说都有理
看谁后台硬
看谁判无期
作者: hmhmhm39 时间: 2012-7-23 19:53
中国法律弹性很大的
作者: 钢铁意志 时间: 2012-7-31 11:39
正当防卫,紧急情况下使用什么武器都不过份,
但不要用有任何警用标志或者明显警用(比如手镯)的物品
这都是后期给自己添麻烦的东西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12-7-31 13:13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07-15 17:23:00的发言:
打是往死里打
被打的同时从包里拿出刀扎的
听起来跟沈阳那个夏俊峰很像吗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12-7-31 13:19
以下是引用随意刀在2012-07-17 10:09:00的发言:
法律抠字眼这个没错。
中国更多是权大于法,人治,这个也没错。
无名和snackcake强调法律没错。
其他网友对中国法律不抱信心也没错。
南京彭宇案件,审判结论是什么?“以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就不会扶,你扶了,所以就是你撞的。”
彭宇案中,还有诸多插曲,路人主动为彭宇作证,不予采信。派出所所长篡改原始笔录,又拿出手机说拍下了原始笔录{其实是篡改的},被彭宇在电视上当着记者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当场证明了照片日期根本不符合,所长瞪目结舌无言以对。
但是照样“依据常理”判决彭宇赔钱。
实际彭宇的案子没有错。
作者: 古斯比古斯比 时间: 2012-8-8 14:53
理论上来说是不错,但是关键天朝的法律不是条条文文说了算,是人说了算,强奸有女都成了嫖妓你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8 15:13
没钱没关系,用拳头去反抗 打死人了 也会弄死你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8 15:17
看了这篇报道,题目是
打工仔遇抢劫用管制刀具刺死“劫匪”
看好了,劫匪啊,携带管制刀具的兄弟们啊,遇到劫匪的几率要比手机掉进屎里的几率小多了,凡是携带管制刀具一般都会用在挨打受欺负的时候啊,而这个时候是不会给你定 正当防卫的,会给你扣上“打架斗殴”的罪名,而且携带管制刀具也加重了打架斗殴的性质,所以 三思啊
作者: caib 时间: 2012-8-8 15:50
以人为本,当然人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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