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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07
标题: 这个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08-21 10:27:50编辑过]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07
http://video.baomihua.com/wumei123/20330695_s0p01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2-8-20 16:11
两人斗殴引起的命案,当事人夺过对方刀子后,立即实施反击,造成对方死亡
我看无罪基本不可能,尽量自己找证据,减轻判刑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2-8-20 16:14
视频看不了.......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2-8-20 16:15
视频没了,一片空白。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8-20 16:20
视频看不了。。。通过楼主的描述。也无法确定。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30
破 爆米花网 转发视频得注册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31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AwNDc5NTYw/v.swf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8-20 16:32
正当防卫没戏
作者: 浩然正气 时间: 2012-8-20 16:33
这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拿刀捅你 你夺过对方的刀 捅对方 至对方死亡的话 最最最轻也属于防卫过当啊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38
我靠 那这个骑电动车的男的该怎么办啊? 那个开车的不依不饶 叫了人来打他 这种情况 他应该怎么办 才不会把自己搭进去? 难道只能老老实实的让人给揍结实了爬着离开吗?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40
大家都来讨论下啊? 其实这种事情大家都可能遇到过 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大街上 动起手来,对方不依不饶追着打你,还叫了人来,该怎么办才能全身而退而且不把自己弄进监狱
作者: diulen70 时间: 2012-8-20 16:41
真正的格斗术在这里不起作用了 因为对方已经用对讲叫了人,你能打的过那么多人吗?难道要像贼一样,跑掉吗?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2-8-20 16:43
有刀的话以跑为主,控制距离是首要任务
作者: 海洋制单 时间: 2012-8-20 16:54
算不上呀。。
作者: 未央 时间: 2012-8-20 17:34
以下是引用希区柯克在2012-08-20 16:43:00的发言:
有刀的话以跑为主,控制距离是首要任务
特别是匕首 匕首最难对付
作者: 吃西瓜不吐籽 时间: 2012-8-20 17:35
得把自己搭进去
作者: 麦田奇迹 时间: 2012-8-20 17:53
必须不算、、、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2-8-20 18:38
估计不算吧
作者: 水水姐 时间: 2012-8-20 18:47
报告 看不了视频 另外楼主想说的话可以放在同一层楼里面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8-20 18:49
天朝没这个说法
作者: 金字塔团长 时间: 2012-8-20 19:06
这至少已经是防卫过当了,不比爹的话还要追查刀子来源、携带意图,搞不好还会再加一等罪名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2-8-20 19:19
啥也没看到啊
作者: 杰宝猪 时间: 2012-8-20 19:50
这个不算正当防卫 可能还算过失致人死亡
作者: 风的旋律 时间: 2012-8-20 19:55
防卫过当!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8-20 20:45
都已经定性为斗殴了,还防卫啥了
作者: 我叫红领巾 时间: 2012-8-20 20:50
上個月都看過了
作者: he8424563 时间: 2012-8-20 22:39
首先看那人有没有钱了 再看看有么有关系 两样都没有等着吃牢饭吧!!!这事基本上在两可之间 进一步 防卫过当 退一步 正当防卫 就这么回事 天朝就是这么的神奇
作者: 夏雪 时间: 2012-8-20 23:15
难说,法律只为少数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8-20 23:17
除非他爹是李刚,否则最少要坐好几年
作者: cn555 时间: 2012-8-21 01:31
视频里那个是故意伤害罪吧,怎会是过档防卫
作者: prince4 时间: 2012-8-21 03:18
正当防卫????问毛爷爷吧~~~~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2-8-21 09:15
不属正当防卫
作者: 大管家 时间: 2012-8-21 09:28
不知道 啊
作者: 伦敦上空的鹰 时间: 2012-8-21 18:44
这个不属于的。
作者: ROCKMAN 时间: 2012-8-21 23:09
这点破事就拔刀,故意伤人
作者: 老衲要捅膜 时间: 2012-8-23 03:08
致死了吗?这么激烈 - - 楼猪想表达的意思是???
作者: lbb 时间: 2012-8-23 17:04
就在这我边啊!!
作者: autofan680 时间: 2012-10-9 12:31
说你有事你就有事 说你没事你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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