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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4:39
标题: [转帖]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属正当行为中的一种,所谓正当行为,国外一些刑法理论也称之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或违法阻却事由,它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实质上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个人和社会有益。由于这种行为的实施,使正在发生社会危害性(或违法性)得以排除,因而被认为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只说明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却未加以解释和表述。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头脑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只是刑法理论中的学理性解释,且该条款对正当防卫所保护利益的主体和对象,只限于公共利益人身权利,另外,对其他权利没有具体化,过于简略。因而在司法实践操作的具体做法中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新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规定较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在被保护利益的主体前增加了国家,在被保护利益的对象上增加了财产,同时在防卫的对象上,明确规定为不法侵害人,从而这次修订后刑法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表述,更趋全面和科学。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修订后刑法第20条第1款在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概念的同时,对实施正当防卫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防卫目的正义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第二,防卫的针对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现实性、紧迫性,但并不要求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8-26 14:44

转发这个没啥意义

这个话题,在杂谈中已经讨论的够不够的了
作者: 炮轰四海    时间: 2012-8-26 14:45
骚年,这种帖子很多人发过了。。。。记住,身为天朝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的。。。。。。。。。


。。。。。。。。。。。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4:45
看来大家确实看过很多了,确实,天朝人,防卫的定义还是看警察的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8-26 14:46
以下是引用小龙人在2012-08-26 14:45:00的发言:
看来大家确实看过很多了,确实,天朝人,防卫的定义还是看警察的

还得看你托的是谁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2-8-26 14:47

永远都是ZF说了算的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8-26 15:00
这个条文,还真就应该仔细看看,研究透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8-26 15:04

神奇的天朝,拼爹的时代。
正当不正当要看爹是不是李刚!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2-8-26 15:08

这个界定太模糊
作者: 杰宝猪    时间: 2012-8-26 15:18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2-08-26 15:00:00的发言:
这个条文,还真就应该仔细看看,研究透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研究透了也是多的 天朝呢
作者: 雨瞬人非    时间: 2012-8-26 15:29

正好需要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2-8-26 15:29
这个需要看关系如何
作者: 轻狂、书生    时间: 2012-8-26 15:41
拼爹,拼关系的时代
作者: hando_s    时间: 2012-8-26 16:26
小偷去你家偷东西,记住别打死打伤,也别惊吓了他万一小偷掉到楼下摔死就麻烦了。
作者: 浩然正气    时间: 2012-8-26 16:31
天朝 拼的是关系 拼的是财富
作者: he8424563    时间: 2012-8-26 16:40
都是钱跟关系说了算 
作者: 天c符篆    时间: 2012-8-26 17:00
是不是正当防卫由不得你说。
作者: -熊猫、    时间: 2012-8-26 18:13
老帖子了 
作者: 老衲要捅膜    时间: 2012-8-26 18:21
。。。貌似有个什么无限防卫权?
作者: 杨老拽    时间: 2012-8-26 18:45
你没错,警察说你有错,没错也有错;你有错,警察说你没错,有错也没错
作者: 海洋制单    时间: 2012-8-26 19:11
这是个理论呀,党讲究的是实践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8-26 19:19

天朝没这种说法、、、
作者: 劫色    时间: 2012-8-26 19:20
研究中...不过说真的 正当防卫怎么定性,就看你有关系没..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9:28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2-08-26 15:00:00的发言:
这个条文,还真就应该仔细看看,研究透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森林,就你理解小弟苦心了,只有我们把规律研究好了,才能想好破解的方法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9:30
以下是引用梦想森林在2012-08-26 15:00:00的发言:
这个条文,还真就应该仔细看看,研究透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森林,就你理解小弟苦心了,只有我们把规律研究好了,才能想好破解的方法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9:31
以下是引用hando_s在2012-08-26 16:26:00的发言:
小偷去你家偷东西,记住别打死打伤,也别惊吓了他万一小偷掉到楼下摔死就麻烦了。

兄弟这话还真不假,那个开车老太婆的案子,不就是以惊吓判的吗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6 19:32
以下是引用轻狂、书生在2012-08-26 15:41:00的发言:
拼爹,拼关系的时代

21世纪在我们天朝,不比相貌,不比才能,拼的后台,拼的是爹,拼的是毛爷爷!
作者: 水水姐    时间: 2012-8-26 19:45

高喊 :我爸是李刚................
作者: 黑豆先生    时间: 2012-8-26 20:30
楼主一定是赚钱心切啊。
作者: 天香云外    时间: 2012-8-26 21:04
路边遇到小偷或者有人劫我钱?我用甩棍把他砸倒后,把他胳膊掰断。  算正当防卫吧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7 14:18
以下是引用黑豆先生在2012-08-26 20:30:00的发言:
楼主一定是赚钱心切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黑豆先生啊,知我心啊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7 14:19
以下是引用天香云外在2012-08-26 21:04:00的发言:
路边遇到小偷或者有人劫我钱?我用甩棍把他砸倒后,把他胳膊掰断。  算正当防卫吧

你这就属于防卫过当了,应该!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7 14:20
以下是引用杨老拽在2012-08-26 18:45:00的发言:
你没错,警察说你有错,没错也有错;你有错,警察说你没错,有错也没错

你说这个还真是,警匪一家,自古至今都是这个道理!
作者: steam_ice_frog    时间: 2012-8-28 12:23
贤弟说话呀!!
作者: sniperada    时间: 2012-8-28 14:11
这个只能是说的算的人来定咯~~~ 自救多福吧~~~
作者: 小龙人    时间: 2012-8-28 14:21
以下是引用sniperada在2012-08-28 14:11:00的发言:
这个只能是说的算的人来定咯~~~ 自救多福吧~~~

天朝中说的算的都是人民币和关系
作者: 炸鸡超人    时间: 2013-4-21 19:08
在TC才不管你正当不正当
作者: 梨樱丶    时间: 2013-4-21 20:17
有钱就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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