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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二手区广告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word    时间: 2012-9-11 15:03
标题: [讨论]二手区广告的问题

我想知道,论坛管理层和广大坛友对于二手区个别人借“出东西”的名义打广告推销个人商品这种事,有何观点或者看法?

包括搭顺风车推销,签名档里夹带私人店铺链接的情况。

我先表示反对,一旦开了这个头,二手区会越来越乱,也会成为骗子的作案平台


如果是新驻商家,那可以公开发贴说明情况后推销啊,完全没必要搞得神神秘秘躲躲藏藏的

 

——2012-09-11 15:53 由本人编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09-11 15:53:41编辑过]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2-9-11 15:10

已投票
支持一下
作者: 杂谈贤弟    时间: 2012-9-11 15:12

1.杂谈藏品交流区版规第2条已明确规定:

  “专业商家或全新物品销售,或其他非本论坛品牌甩棍,未经论坛管理员许可,将享受蒸发待遇。 ”

2.即使是信誉经过棍友审核认同、得到杂谈推荐的 特许商家,也不可以在本区随意销售:

   量产甩棍、啪啪、喷子、量产刀具、户外包具等与蚂蚁代理相冲突的物品或其他版规不允许的物品。

3.借此科普两篇文章:

关于“特许商家”的申请以及本区商家销售的说明》:
http://www.mayi.sg/dispbbs.asp?boardid=34&Id=49030&authorid=12568

特许商家的权限及与新驻商家的区别》:
http://www.mayi.sg/dispbbs.asp?boardid=34&Id=49119&authorid=12568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2-9-11 15:19

例如猫郎这个奸商
作者: he8424563    时间: 2012-9-11 15:20
我觉得无所谓了 东西好价格公道就好了
作者: Sword    时间: 2012-9-11 15:25
以下是引用杂谈贤弟在2012-09-11 15:12:00的发言:

杂谈藏品交流区版规第2条已经说明:

“专业商家或全新物品销售,或其他非本论坛品牌甩棍,未经论坛管理员许可,将享受蒸发待遇。 ”

此外,即使是特许商家,也不可以在本区随意销售:

量产甩棍、啪啪、喷子、量产刀具、户外包具等与蚂蚁代理相冲突的物品或其他版规不允许的物品。

呵呵,但有的帖子一直没有蒸发,不知是何原因,如果是照顾不过来的话有必要增加版主
作者: Sword    时间: 2012-9-11 15:25
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2-09-11 15:19:00的发言:

例如猫郎这个奸商

哥们,我认为这事是你先做错了,事后更加以签名图的性质辱骂和攻击,这就更加不对了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2-9-11 15:26
俺选第一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2-9-11 15:30
死神这件事还没解决呀?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2-9-11 15:33
虽然一直没机会见到老衲真容, 我还是违心的点了你帅呆了
作者: Sword    时间: 2012-9-11 15:50
以下是引用为棍而来在2012-09-11 15:33:00的发言:
虽然一直没机会见到老衲真容, 我还是违心的点了你帅呆了

其实我是一个屌丝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2-9-11 16:26
以下是引用善良的死神在2012-09-11 15:19:00的发言:

例如猫郎这个奸商

哈哈,死神可真有你的,揪着不放啦,哈哈
作者: 深海    时间: 2012-9-11 16:37
有人在为猫郎免费、义务做广告。好人啊!
作者: 恶鬼门徒    时间: 2012-9-11 17:46
楼主真帅,白圆大滑紧......
作者: 吃西瓜不吐籽    时间: 2012-9-11 18:26
这广告太厉害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2-9-11 18:37
选第一条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2-9-11 19:45
已经选了,来看看
作者: 杰宝猪    时间: 2012-9-11 19:47

管理管管就好了
作者: 世凡    时间: 2012-9-11 20:32
去工商举报
作者: 不吃鸡面    时间: 2012-9-11 21:05
选第一项了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2-9-12 08:12
这个来支持下。
作者: 梦想森林    时间: 2012-9-12 21:28
选了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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