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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看到一事,发上来大家讨论下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1-23 21:14
标题: 今看到一事,发上来大家讨论下

     今天晚上看微博,央视新闻发了一个,说是一个得白血病的大学生,和一个据说是天津的志愿者,也是个大学生,配型成功,然后在这个得病的学生清髓以后,反悔拒绝捐献。网络上对这个志愿者是一片声讨,并且包括新闻在内都称他为供体,这事在国际医学界和法律界一直有一个共识,就是捐献者有权利随时反悔,即使病人已经清髓,包括签定的任何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其实这事,在国内反悔率还是比较低的,俺查了下,20左右,国际普遍在50左右,俺个人觉得央视明显道德绑架,这种违背规则的事是很无耻的,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肯去提供的人越来月少,可是为什么多数评论者都讨伐捐献者,大家都说说自己观点。
作者: 雨夜孤行    时间: 2013-1-23 21:16
反正要是我 我是不捐
作者: 999克拉    时间: 2013-1-23 21:21
这个好像和献血差别却是挺大,但是怕后悔你还配型干jb啊?让人家空欢喜一场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3-1-23 21:22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还是大学生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3-1-23 21:23
捐献也需要勇气。。。
作者: Sword    时间: 2013-1-23 21:23
 反悔确实是比较坑爹的。。。

但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就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吧,哈哈哈哈

作者: zip1985    时间: 2013-1-23 21:24

 捐是自愿~  不捐哪有强迫的 声讨个毛毛~
顶多愚弄了些人而已


一开始热血当头,后来自己怕了不捐不行啊?
捐了没表扬没好处  不捐就声讨?


扶老奶奶有好处么?
作者: 老生常谈    时间: 2013-1-23 21:24
俺连房子都没有,管那事?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1-23 21:25
以下是引用999克拉在2013-01-23 21:21:00的发言:
这个好像和献血差别却是挺大,但是怕后悔你还配型干jb啊?让人家空欢喜一场

不是空欢喜,是没命了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1-23 21:26
以下是引用老生常谈在2013-01-23 21:24:00的发言:
俺连房子都没有,管那事?

你这个医生当的太丢人了
作者: zip1985    时间: 2013-1-23 21:28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3-01-23 21:25:00的发言:

不是空欢喜,是没命了


对方肯给让人满意的代价的话,什么事不可以商量呢~是不是?

这其中没准有些我们不知道的故事~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1-23 21:30
以下是引用zip1985在2013-01-23 21:28:00的发言:


对方肯给让人满意的代价的话,什么事不可以商量呢~是不是?

这其中没准有些我们不知道的故事~

理论上是无偿的,国内的话就不好说了
作者: 告诉你我爱你    时间: 2013-1-23 21:31
反正我是不会捐
作者: 峡谷妖女    时间: 2013-1-23 21:31
道德劫持 为灾区捐款是美德 但是,如果捐钱太少被骂 就是道德劫持 强迫捐款了
作者: zip1985    时间: 2013-1-23 21:31

献血都有没命的,捐这玩意自己到时候完蛋了别人不管你咋办,何况捐这玩意, 人家怕是应该的。

放我多了解一点没准也怕。
天朝扶老奶奶都有风险~你懂我懂大家懂~!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3-1-23 21:32

看到这事情,一个个义愤填膺都成圣人了,说别人无所谓,真是圣人的话就去捐呗,没准还有合适的
作者: wxmaxi    时间: 2013-1-23 21:42

唉……瞧着事办的!蛋疼,能不用人命开玩笑不?!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3-1-23 21:43
隐私权去哪了         
作者: choupitang    时间: 2013-1-23 21:43
唉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3-1-23 21:51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3-01-23 21:14:00的发言:

     今天晚上看微博,央视新闻发了一个,说是一个得白血病的大学生,和一个据说是天津的志愿者,也是个大学生,配型成功,然后在这个得病的学生清髓以后,反悔拒绝捐献。网络上对这个志愿者是一片声讨,并且包括新闻在内都称他为供体,这事在国际医学界和法律界一直有一个共识,就是捐献者有权利随时反悔,即使病人已经清髓,包括签定的任何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其实这事,在国内反悔率还是比较低的,俺查了下,20左右,国际普遍在50左右,俺个人觉得央视明显道德绑架,这种违背规则的事是很无耻的,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肯去提供的人越来月少,可是为什么多数评论者都讨伐捐献者,大家都说说自己观点。

最后几句说得尤其好,还是按国际惯例吧,那是成熟的办法。
作者: 独立日    时间: 2013-1-23 22:01
捐或者不捐这都是自愿的,志愿者并不欠这个大学生。如果换做我们,我们也未必有勇气捐。
作者: 刘德华    时间: 2013-1-23 22:09
捐不捐是人家的是,那些唧唧歪歪的咋不去捐
作者: monkeyfx    时间: 2013-1-23 22:17
能捐就是好样的、捐不捐也是自愿吧
作者: JK    时间: 2013-1-23 22:18
捐了白捐.有这可能性不?....身体受损.没有补偿.谁愿意遭这罪....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肯给钱还怕没人捐》?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1-23 22:19
以下是引用JK在2013-01-23 22:18:00的发言:
捐了白捐.有这可能性不?....身体受损.没有补偿.谁愿意遭这罪....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肯给钱还怕没人捐》?

理论上是无偿的,所以才可以随时反悔,据说配型成功几率很低,所以很多时候钱未必有用
作者: 老衲要捅膜    时间: 2013-1-23 22:21
这个还真得需要勇气
作者: 雒神    时间: 2013-1-23 22:28
答应就要做到,要不别答应
作者: 阿傑    时间: 2013-1-23 22:28
这人做的真缺德
作者: nj6446    时间: 2013-1-23 22:35
无偿的,捐与不捐都是自由。 
作者: 落羽藏空    时间: 2013-1-23 22:36
事事有风险,天朝需谨慎
作者: qq1164212678    时间: 2013-1-23 23:13
没有那么好的人喽        
作者: 萧遥    时间: 2013-1-23 23:22

天朝扶老奶奶都有风险~你懂我懂大家懂~!
作者: crisschan    时间: 2013-1-23 23:59
这小子当初去配型的时候在想啥呢
作者: 三文鱼    时间: 2013-1-24 01:59
捐不捐那是人家的事情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3-1-24 08:28
是我我就捐了,反正又不会死人,只是挨疼罢了,小时候没少打针,这点疼还是不怕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就当是为自己的家人积攒阴德保平安了
作者: 海洋制单    时间: 2013-1-24 09:18
这个我同意。。
作者: cagsn2    时间: 2013-1-24 09:23
清骨髓了 以后不捐 会不会死掉啊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3-1-24 09:24

这事情一定要考虑好,就算反悔也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一开始捐赠协议多注明一些情况,事情可能不会这么糟糕
作者: 无力的痛    时间: 2013-1-24 09:32
确实是要考虑一下自身··好像骨髓是抽点少点的···
作者: xpsfjie    时间: 2013-1-24 09:33
个中原委外人也只能看到表面,当然从道义角度上还是应该捐的,咱们不能都跟老外比,比不了,老外很少说三道四,天朝就等着被戳脊梁骨吧
作者: 随便看一看    时间: 2013-1-24 09:36

去年的事儿吧!!
是一个博士得了白血病
志愿者家属不同意
作者: 我爱罗。。。    时间: 2013-1-24 09:48
晕死 吃多 啦 捐个毛
作者: 小山猫    时间: 2013-1-24 10:16

从法律上讲,这也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吧,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合同。
 
但是,“人无信不立”,信心也好,信用也罢,从道义上讲,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出承诺就应该勇敢兑现,因为拉出屎再咽下去,只有政客、政府、政黨才做得出来。
 
央视连强奸都如每日之刷牙、洗脸、出恭,偶尔绑架民意一次算什么?!
作者: 可毛被比    时间: 2013-1-24 10:19
以下是引用小山猫在2013-01-24 10:16:00的发言:

从法律上讲,这也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吧,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合同。
 
但是,“人无信不立”,信心也好,信用也罢,从道义上讲,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出承诺就应该勇敢兑现,因为拉出屎再咽下去,只有政客、ZF、政黨才做得出来。
 
央视连强奸都如每日之刷牙、洗脸、出恭,偶尔绑架民意一次算什么?!


作者: caib    时间: 2013-1-24 10:25
估计是一时头脑发热要捐,后来听说对身体不好就放弃了这个念头。
作者: 卡卡的快排背心    时间: 2013-1-24 10:44
 怎么说呢 这证实了医学的发达

作者: 向前    时间: 2013-1-24 11:13
捐与不捐,都是他人自由,但这吊人,说不捐,你早说哎!真想大嘴巴凑他
作者: tplink    时间: 2013-1-24 11:15
楼主说得很在理啊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3-1-24 13:31
如果是我 就救人一命!
作者: 萧遥    时间: 2013-1-24 14:10



同样没房子的路过~~~
作者: zzc1996410    时间: 2013-1-29 22:34
道德劫持,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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