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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总算看到个为甩棍说话的文章 [打印本页]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5 23:33
标题: [转帖]总算看到个为甩棍说话的文章
谁动了乘客们的双截棍? |
日期:2009-02-21 作者: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
日前北京地铁正在展示地铁警方“收缴”的各种违禁物品——雷管、炸药、催泪装置,还有成捆的名牌发胶、家庭装修的玻璃胶、喷蜡等。(据北京电视台、《京华时报》20日报道)在电视新闻中,我还发现了一箱子被“收缴”的双截棍,木质的、橡胶的,什么样的都有。实在难以想象双截棍与雷管炸药一样被当作违禁品收缴。那箱子双截棍,让我想到小学老师“收缴”的各色小玩意,不过地铁警方从公民手里收缴“违禁物”,自然不同于老师教育小学生,不需要“给个说法”,没收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程序施行。
北京地铁规定八类物品禁止携带,跟双截棍沾边的,仅第7项(管制刀具)、第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此外,无论按1982年公安部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还是2007年《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双截棍都不算管制刀具。据2005年《法制晚报》报道,当时北京市公安局就鉴定认为,一种含刀的双截棍不属于受管制的刀具。
国家其他法律有没有规定双截棍是“违禁品”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检索“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规定,有管制刀具、啪啪、仿真枪等等,也没有双截棍;显然双截棍也不可能是受国家管制的警用器械、间谍用品。相反双截棍是很多正规厂家生产的健身器械,松木、橡胶质地的根本没有攻击性,能在超市、体育用品商店公开出售,如果那是“管制器具”,从商场购买双截棍走在大街上,即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而且警方也有责任收缴商店里的这些“管制器具”,显然警方没有!
检索网络发现,自去年来很多地方火车站、客车站、地铁安检处都把双截棍、甩棍等作为“违禁品”给“没收”了。为什么没有法律依据,警方却乐于把双截棍作为“违禁品”收缴呢?还是那句老话——权力缺乏制约监督就会自我膨胀、自我授权。
再者,展览上还包括成捆的名牌发胶、玻璃胶、喷蜡等,这些东西本身不是“违禁品”,只是不能带入地铁,那么地铁方面能做的是“暂扣”,并且出具相关单据,是没有权力“收缴”的!我一个朋友在飞机场被“暂扣”了ZIPPO的打火机,等到一个月后回程时向机场索要,被告知已经被“自行处理”了。还有我们平常看到城管执法收摊,其实性质上应该属于“暂扣”,执法部门是不可以私自处置收来的物品的,几年前北京电视台就曾做过一期节目说,城管把“罚没”的水果送到了敬老院。这些事真让人哭笑不得。
相信赶着乘坐地铁的行人,被“收缴”了双截棍,或者超过8厘米的“管制刀具”,也不会太较真。然而对自身私权利的漠视和公权力的膨胀是互为因果的。双截棍虽小,却清晰地折射出某些部门缺乏制约,自我权力膨胀。 |
还是那句老话——权力缺乏制约监督就会自我膨胀、自我授权。
这话说得太对了
作者: 独孤游侠 时间: 2009-2-25 23:34
总算是个头脑清醒的记者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5 23:35
人家主要说的是双节棍,甩棍只是附带的一提而已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5 23:35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2-25 23:34:49的发言:
总算是个头脑清醒的记者
难得看到这样的清白人啊....都是些把甩棍,双节棍列为恐怖分子和地痞专用的白痴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5 23:37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5 23:35:43的发言:
人家主要说的是双节棍,甩棍只是附带的一提而已
应该双节棍的数量上较多,甩棍能买到的地方少点,所以重点是说双节棍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5 23:38
权力缺乏制约监督就会自我膨胀、自我授权。
事实上这句话说的没错,没收甩棍的警察都是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甩棍为管制品,按理说警察是没有没收的权力的
作者: 柬埔寨寨主 时间: 2009-2-25 23:39
记者清醒有啥用啊,JCSS不清醒,唉~~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5 23:40
以下是引用柬埔寨寨主在2009-2-25 23:39:12的发言:
记者清醒有啥用啊,JCSS不清醒,唉~~
作用没多大,图心里舒服点啊
作者: 蓝色雪狐 时间: 2009-2-25 23:47
以下是引用柬埔寨寨主在2009-2-25 23:39:12的发言:
记者清醒有啥用啊,JCSS不清醒,唉~~
大多数人都清醒了也就没什么必要清醒了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5 23:49
这个应该是个男记者。。。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5 23:54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2-25 23:49:58的发言:
这个应该是个男记者。。。
不管男女,至少是个愿意为人民说话的记者
作者: 五松 时间: 2009-2-25 23:59
权利的诱惑不小哦
作者: johnson 时间: 2009-2-26 00:01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没办法
作者: 光猪六战士 时间: 2009-2-26 00:04
都是为了个人的利益造成的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6 00:12
这个社会都是利益走前头的
作者: 大虾 时间: 2009-2-26 00:26
要是都能这么想就好了
作者: alucard530 时间: 2009-2-26 00:29
咱们国情就是这样,没办法呀
作者: dianjinan 时间: 2009-2-26 00:32
我们要学会适应XX特色,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
作者: 乔司佬 时间: 2009-2-26 01:04
额 这个我看到过了 在新闻里 呵呵 现在的社会 没办法啊
作者: 黑色哀歌 时间: 2009-2-26 01:16
为棍友说了句公道话
作者: qiteng 时间: 2009-2-26 01:40
说了也是白说,不顶用,该没收还是没收!
作者: slfjll 时间: 2009-2-26 02:17
需要练一些徒手的防身技术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09-2-26 02:36
哎 有中国特色的XX主义。。。。
和谐涩会吗~!!
作者: cbzsyz 时间: 2009-2-26 02:42
所谓天高皇帝远啊~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26 03:02
JC是什么,JC就是穿着制服合法的土匪
作者: 鸡蛋 时间: 2009-2-26 08:17
真要碰到JCSS来收缴,我会问他是按照什么法律来收缴的,叫他开个收缴单,然后和他们打官司。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08:26
以下是引用鸡蛋在2009-2-26 8:17:25的发言:
真要碰到JCSS来收缴,我会问他是按照什么法律来收缴的,叫他开个收缴单,然后和他们打官司。
要是在本地还好说,实在不行找找人说句话也就解决了
要是在车站被没收,就没时间浪费口舌了
在外地也麻烦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08:27
只是记者的一番话,如果作为条例出台执行起来才有点现实意义.
作者: 鸡蛋 时间: 2009-2-26 08:32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6 8:27:41的发言:
只是记者的一番话,如果作为条例出台执行起来才有点现实意义.
条例已经出来了,就是管制刀具那个,里面既然没有把甩棍列入管制,就不能收缴。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08:36
以下是引用鸡蛋在2009-2-26 8:32:51的发言:
条例已经出来了,就是管制刀具那个,里面既然没有把甩棍列入管制,就不能收缴。
愚昧啊,有一段时间一直认为管制刀具是带管套的刀子.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08:36
以下是引用鸡蛋在2009-2-26 8:32:51的发言:
条例已经出来了,就是管制刀具那个,里面既然没有把甩棍列入管制,就不能收缴。
事实上甩棍一直不属于管制品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08:45
弹弓也不属于管制刀具,但是JCSS也可以没收,不知道为什么
作者: TXB 时间: 2009-2-26 08:52
写的不是很清楚 是楼主自己加的"甩棍"吧~`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08:54
以下是引用TXB在2009-2-26 8:52:49的发言:
写的不是很清楚 是楼主自己加的"甩棍"吧~`
那倒不知道,反正文章主要写的是双节棍
作者: bngd 时间: 2009-2-26 08:59
希望不要没理由想没收就没收。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08:59
楼主可能认为,双节棍都不是管制刀具了,甩棍肯定也不是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09:08
双节棍本来就不算管制刀具,我问过警察
作者: yly 时间: 2009-2-26 09:27
属于有点灰色的吧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09:29
什么灰色啊,就是不是
作者: sxt0823 时间: 2009-2-26 09:36
不过可惜这个不是主流舆论,要是什么时候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下那就好了。
作者: 三连斩 时间: 2009-2-26 09:40
垃圾SH,垃圾场
等有天把空气都管制了才好
作者: 双子星 时间: 2009-2-26 10:25
中国的法制就这样,管制不管制,警察说了算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0:28
现在他们可牛了呢,我朋友去哪开个无违纪证明,哪说的态度可牛了呢,现在真是不为民做主啊
作者: boboedwin 时间: 2009-2-26 10:30
最讨厌那些自以为是的SB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0:33
呵呵,自我膨胀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0:48
所以说中国这种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一定要配好自己的防身器材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0:49
问题是不让你配,被打可以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0:53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6 10:49:34的发言:
问题是不让你配,被打可以
偷偷的配贝,不让你贪污,哪个当官的不贪?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0:59
呵呵,廉洁的廉字怎么看,都像穷呢,呵呵
作者: 高兴奎 时间: 2009-2-26 11:04
城管、警察等等是合法的黑社会。
借用一句小沈阳的经典:臭不要脸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1:06
呵呵,没办法啊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11:14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6 10:53:27的发言:
偷偷的配贝,不让你贪污,哪个当官的不贪?
是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中国也就只能这样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1:17
你要是当官呢?
作者: 狄坚 时间: 2009-2-26 11:20
权力缺乏制约监督就会自我膨胀、自我授权---一党独大的结果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1:22
主要是出了事,没人管
作者: 无法拥有 时间: 2009-2-26 11:42
他为甩棍和双节棍说话这点我很高兴但是 他说松木 和橡胶双节棍没攻击性????那记者是不是白痴啊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12:00
以下是引用TXB在2009-2-26 8:52:49的发言:
写的不是很清楚 是楼主自己加的"甩棍"吧~`
晕了,我干什么要自己加个甩棍进去啊
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200902/t20090221_2210496.htm
这是我转的地址,去看看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12:06
以下是引用无法拥有在2009-2-26 11:42:29的发言:
他为甩棍和双节棍说话这点我很高兴但是 他说松木 和橡胶双节棍没攻击性????那记者是不是白痴啊
不够了解呗,他是记者不是武术家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2:12
呵呵,人家又不玩这个,能说这话就不错了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12:28
以下是引用无法拥有在2009-2-26 11:42:29的发言:
他为甩棍和双节棍说话这点我很高兴但是 他说松木 和橡胶双节棍没攻击性????那记者是不是白痴啊
他说的攻击性可能是指和刀类似的攻击性,其实什么东西都有攻击性,只要会使用,连张纸都能用来杀人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2-26 12:39
看来记者里面也有明白人。。。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12:43
以下是引用无法拥有在2009-2-26 11:42:29的发言:
他为甩棍和双节棍说话这点我很高兴但是 他说松木 和橡胶双节棍没攻击性????那记者是不是白痴啊
你进10个帖子,得有5个是找茬的
你不给别人找点茬,心里是不是特别不舒服啊?
这会连记者都找茬,人家只是个记者而已,为啥非要了解双节棍的什么材质有没有攻击性?
这记者的文章是针对这个现象,这也是存在的客观事实
何况作者根本不在这里,你说的有意义吗?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3:07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6 12:43:24的发言:
你进10个帖子,得有5个是找茬的
你不给别人找点茬,心里是不是特别不舒服啊?
这会连记者都找茬,人家只是个记者而已,为啥非要了解双节棍的什么材质有没有攻击性?
这记者的文章是针对这个现象,这也是存在的客观事实
何况作者根本不在这里,你说的有意义吗?
也许不是找理由,是在找理由发贴,呵呵 开个玩笑
作者: 齐羽 时间: 2009-2-26 13:11
希望这样的记者多一点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3:35
看来下次坐车如果有人要收我的双节棍和甩棍时 我要好好和他们理论理论了~!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3:37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13:35:38的发言:
看来下次坐车如果有人要收我的双节棍和甩棍时 我要好好和他们理论理论了~!
和他们理论,那是秀才遇到兵,有理你也说不清了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3:40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6 13:37:21的发言:
和他们理论,那是秀才遇到兵,有理你也说不清了
靠,逼急了我就拉着他去法院,我倒是看看哪条法律上写着可以没收我的棍子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3:45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13:40:12的发言:
靠,逼急了我就拉着他去法院,我倒是看看哪条法律上写着可以没收我的棍子
法院不会为了你这点小事立案的吧,在说公检法是一家。
你和人家家里人斗什么斗啊 ?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3:51
以下是引用膛线在2009-2-26 13:45:57的发言:
法院不会为了你这点小事立案的吧,在说公检法是一家。
你和人家家里人斗什么斗啊 ?
真惹急了我我就不给他
他要再跟我墨迹我就干他B的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14:01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13:51:04的发言:
真惹急了我我就不给他
他要再跟我墨迹我就干他B的
JC有的是时间跟你耗...烦躁了,把你扣留24小时
作者: 膛线 时间: 2009-2-26 14:02
对付咱这些没有经验的良民,JCSS的招子是层出不穷啊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4:05
以下是引用laoba0001在2009-2-26 14:01:50的发言:
JC有的是时间跟你耗...烦躁了,把你扣留24小时
。。。。。。。
那就没办法了...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14:18
在本地遇到找人说句话也就行了,毕竟不算什么大事
在外地可就不好办了
你跟警察来硬的肯定是无效的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4:22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6 14:18:24的发言:
在本地遇到找人说句话也就行了,毕竟不算什么大事
在外地可就不好办了
你跟警察来硬的肯定是无效的
杀一个JC会不会轰动全国?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4:22
以下是引用dgsgbxxs在2009-2-26 13:11:32的发言:
希望这样的记者多一点
我认识个电视台的,他们说只要花钱就能把事给压下来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4:24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6 14:22:47的发言:
我认识个电视台的,他们说只要花钱就能把事给压下来
钱能通神啊.....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14:28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6 14:22:47的发言:
我认识个电视台的,他们说只要花钱就能把事给压下来
政府一句话,他就不敢发了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4:37
不用政府,你只要肯花些钱,也能压下来
作者: dianjinan 时间: 2009-2-26 14:43
这世道真是没救了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14:45
以下是引用dianjinan在2009-2-26 14:43:42的发言:
这世道真是没救了
没办法啊...
谁让人家有钱有权呢。。。。
作者: 棍武 时间: 2009-2-26 14:45
呵呵,是啊,你要不就当官,要不就有钱,有一样都行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15:32
以下是引用棍武在2009-2-26 14:45:47的发言:
呵呵,是啊,你要不就当官,要不就有钱,有一样都行
现在这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啊,有权就有钱,有钱也有权
作者: 大家猫 时间: 2009-2-26 20:22
这说的是双截棍呀。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26 20:48
记住一句话,沉默是咱中国老百姓的权利
作者: lifuwei110 时间: 2009-2-26 21:11
以下是引用莫龙在2009-2-26 20:48:49的发言:
记住一句话,沉默是咱中国老百姓的权利
但是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6 22:35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21:11:13的发言:
但是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你如何爆发呢?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22:44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21:11:13的发言:
但是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你如果实在熬不下去,就追随杨大侠去吧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26 22:54
以下是引用lifuwei110在2009-2-26 21:11:13的发言:
但是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爆发吧,哪里有爆发,哪里就有镇压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22:58
以下是引用莫龙在2009-2-26 22:54:41的发言:
爆发吧,哪里有爆发,哪里就有镇压
他一个人用不着镇压
作者: zxslovers 时间: 2009-2-26 23:07
没法制约他们怎么办啊,大陆还是不比香港
作者: 白龙 时间: 2009-2-26 23:15
哎~~~~~~~~
作者: 莫龙 时间: 2009-2-26 23:37
只能是叹一口气了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23:45
如果说话的人多了...甩棍的状况估计会好点
作者: 飘来飘去007 时间: 2009-2-26 23:56
现在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棍子是用来打架的。。。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6 23:59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2-26 23:56:39的发言:
现在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棍子是用来打架的。。。
街头小混混用甩棍打架的人不少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00:01
以下是引用飘来飘去007在2009-2-26 23:56:39的发言:
现在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棍子是用来打架的。。。
所以我才发那个八荣八耻来提醒棍友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00:02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0:01:44的发言:
所以我才发那个八荣八耻来提醒棍友
可惜败坏甩棍名声的基本都不是棍友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00:04
以下是引用laoba0001在2009-2-27 0:02:32的发言:
可惜败坏甩棍名声的基本都不是棍友
只是提醒一下,打架斗殴不要用甩棍,即使要打架,奉劝选其他武器,毕竟打架可用的武器有很多
甩棍的性质是防身用的,不是打架用的
作者: laoba0001 时间: 2009-2-27 00:08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2-27 0:04:40的发言:
只是提醒一下,打架斗殴不要用甩棍,即使要打架,奉劝选其他武器,毕竟打架可用的武器有很多
甩棍的性质是防身用的,不是打架用的
坛子里打架的XD应该少,应该大部分都过了年少冲动那个年龄了吧
作者: focke 时间: 2009-2-27 00:09
以下是引用laoba0001在2009-2-27 0:08:44的发言:
坛子里打架的XD应该少,应该大部分都过了年少冲动那个年龄了吧
也有不少,论坛里也有不少处于上学阶段的,初中高中大学的貌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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