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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回家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希区柯克    时间: 2013-7-3 11:27
标题: 常回家看看


      听闻常回家看看父母竟然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呜呼,惊哉!百善孝为先,三国的曹操都是举孝廉当的官,这个曾几何时可以用来换取官职的人伦常理到了今天写入了一部法律,说千古奇闻不为过。
      新闻媒体讨论的更是热火朝天,有的说了这规定不好,有人不回家看老人是因为异地的缘故,并不是不孝顺,应该着重惩治那些在同城不经常看望老人的;有的又说了这规定好,就应该规定死了,让老人经常能被关心爱护。总之是众说纷纭。
      看完这些,不知怎的心中悲情油然而生。我一直认为亲情是无价的,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父母为子女无私的奉献了一生,子女在父母年老后照顾爱护老人,这都是人伦,这都是亲情之爱的传递。爱的传递又怎能用简单一个“常回家看看”解决,亲情到深处哪怕是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也让人觉得温暖祥和,反之即使日日见面又如何。
      忠孝礼义廉!千古名训沦落至此可悲可叹!
      当权者、执政者们竟然会为人伦之事立法,也许有一天“随地大小便”也如是吧......

作者: 向前    时间: 2013-7-3 11:30
我想起了,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
作者: 白狼    时间: 2013-7-3 11:31
养老保险要崩,哥的第一感觉。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3-7-3 11:37
感恩之心不可无啊
作者: 杂谈超版    时间: 2013-7-3 11:39
以下是引用白狼在2013-07-03 11:31:00的发言:
养老保险要崩,哥的第一感觉。


作者: 为棍而来    时间: 2013-7-3 11:40
在国外,老写进法律了,中国学习改进的地方还多啊~~任重道远,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3-7-3 11:47
百善孝为先啊。。。。。
作者: 星光使者    时间: 2013-7-3 11:56
 父母在,不远游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3-7-3 12:25
以下是引用青岛尖兵在2013-07-03 11:47:00的发言:
百善孝为先啊。。。。。

支持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3-7-3 12:48

啥球JB事,人伦道德都成法律了即是说没道德了
作者: 刘先生    时间: 2013-7-3 13:21
这是GCD让咱们百姓自己养老的前兆!
作者: baobiao009    时间: 2013-7-3 13:47
真孝顺的人  行万里路不忘回家看一眼
假孝顺的人  家隔百米却老死不相往来

作者: caib    时间: 2013-7-3 13:49

百善孝为先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3-7-3 13:51

百善孝为先,不能做到哪怕强制也好,早就应该这样了!
最好再来个严重的犯贪污罪,比如超过一万就毙之类的!
作者: wx1505    时间: 2013-7-3 14:04
养老本该是国家大事,现在却......
作者: 游侠客服    时间: 2013-7-3 14:39
中国已经无敌了
作者: wxmaxi    时间: 2013-7-3 15:34
呵呵……不要出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情况哦!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3-7-3 16:13
不回家看父母是有很多原因的,最主要的一个是工作太忙,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考虑过了,把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或值班也写进法律里,特别是刑法里
作者: 阿飞的小蝴蝶    时间: 2013-7-4 00:48
其实 这也不是说法律怎么怎么的!!

这其实 是在完善!!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3-7-4 10:28
当道德需要用法律来约束时,都懂的。。。。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3-7-4 11:22
我现在就住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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