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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危险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你是否会选择先终结对方生命? [打印本页]

作者: noname    时间: 2013-8-31 02:47
标题: 在危险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你是否会选择先终结对方生命?
最近发了篇把甩棍先改装成长型刺刀的文章,很多人都觉得我过火了。

起因是最近全国发生恶性伤人事件太多,就是突然冒个人出来疯狂地往身边的人往死里疯砍,而一般对方也是有精神病的,也即是说对方根本不会听你什么劝说之类的,而且动作威胁度也比较高,容不得你想出能安全制服对方的擒拿招式。在这种自己受生命安全威胁时,你会怎么做,当然能逃则逃。但就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在公交车上那种的事例,一个封闭式空间,你根本无法逃,只能去面对。别跟我说踢爆玻璃逃走,那玻璃给你一小时你能踢破他算你厉害。
如果终止对方生命的话,在目前的社会制度,很多时喉都会认为什么防卫过档,弄不好就倾家荡产,简直让人进退两难。假如棍友们你是案件中的受害者,你会怎么办呢?也欢迎律师界的朋友们给于建议

作者: 刘先生    时间: 2013-8-31 02:57
如果真的威胁到了我的生命,又无其他选择的余地,我会终结威胁我的人,无论后果怎样总比我被人终结好啊!!!
作者: 上帝的龙骑兵    时间: 2013-8-31 03:48
防身最好的方式是避免在有可能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地方活动,远离威胁可能的发生地~~不过鉴于我国现在的情况~没有一处安全的地方。比如公路上、公车上出现那种严重威胁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出现。骑兵的处置方式,肯定是第一时间不惜一切代价,彻底剥夺对方伤害自己或家人的可能性。至于后面的法律后果。骑兵个人认为,只有活着才有后面的麻烦,只有活着才有可能处理这些麻烦,否则,啥都白说不是?在类似于公车行凶这类根本无法防范,也基本无法躲避的状态。骑兵肯定在对方开始行凶时就防备起来,如果对自己构成了威胁,立即彻底清除对方。因为骑兵根本无法判断对方是否还具有伤害他人的能力。不过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清除对方,后期花上笔钱,正当防卫不难被认定。在钱和命之间,骑兵选择命。
作者: 月落乌啼    时间: 2013-8-31 06:47
物竞天择。在威胁到自己生命时,清除威胁是本能
作者: 小龙:-D    时间: 2013-8-31 07:01
在其无法威胁你生命的时候攻击是防卫过当  有个人想逃出传销组织杀死俩人 法官也判其无罪  楼主可以百度下法律条款或者去发帖
作者: kof_81    时间: 2013-8-31 07:13
对于正常人来说,终结对方生命并不容易。不伤害同类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据统计二战时有近6成士兵向对方射击的时候不敢瞄准对方。说实话,对于正常人而言未必下得去手杀人,而且即使下手了以后也要面对心理创伤带来的无穷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
作者: 无奈的苹果    时间: 2013-8-31 07:20
以制服对方为目的,看情况,如果非要死一个,那肯定是先保自己。
作者: 辉煌    时间: 2013-8-31 07:33
真的不希望这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作者: 战神再现    时间: 2013-8-31 07:43
只要能让对方失去战斗力就可以了
作者: 青岛尖兵    时间: 2013-8-31 08:50
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如果是在自己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当然是要选择适当的手段保全自己
作者: 爽歪歪    时间: 2013-8-31 08:51
如果对方没有器械,往死里打。如果对方有武器,能跑就跑,把人逼急了,啥事都干的出来。
作者: 彼得潘    时间: 2013-8-31 09:06
应该会终结对方
作者: 最冷不过人心    时间: 2013-8-31 09:09
二话不说削他丫的
作者: 我爱罗。。。    时间: 2013-8-31 09:13
每个人在遇到生命危险时都会 拼命的想至对方于死地的。 至于甩棍变刺刀 一点不现实 因为 刺刀是利器 一旦亮出来 那你就成了手持利器伤人的犯罪分子了。最关键的是不方便使用
作者: 茶叶蛋    时间: 2013-8-31 09:16
呵呵,有点夸张了
作者: caib    时间: 2013-8-31 09:23
能跑还是跑吧,天朝的法律很容易被定义为防卫过当。
作者: 风流狼子    时间: 2013-8-31 09:29
能跑的话跑,跑不了的话就用身边的东西制造机会让自己逃跑!
最多会用上棍子或者喷子,反正我是不会用利器,利器一出神马性质一下子就变了!
如果作为防御,棍子和利器的效果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在于反击的伤害程度!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是要防御的,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没必要改成刺刀!
作者: 阿飞的小蝴蝶    时间: 2013-8-31 10:00
合理的利用法律条文  详见 《百度百科》  ------“无限防卫”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作者: 无力的痛    时间: 2013-8-31 10:08
真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这种  谁都会选择对方死吧
作者: 阿答    时间: 2013-8-31 10:29
最近这类事是挺多的。。。看到楼上好多人的回复觉得好笑 终结一个人的生命需要一定的实力和巨大的勇气 试问几个人能做到?
作者: xpsfjie    时间: 2013-8-31 10:43
和拿刀的神经病搏斗,九死一生。
作者: 善良的死神    时间: 2013-8-31 10:44
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作者: 雒神    时间: 2013-8-31 10:51
除非他想要我的命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3-8-31 10:54
能跑就跑,不能跑就想办法保命
作者: 恋灬俊兮    时间: 2013-8-31 10:55
活着才是硬道理
作者: 恋灬俊兮    时间: 2013-8-31 10:55
活着才是硬道理
作者: 恋灬俊兮    时间: 2013-8-31 10:56
活着才是硬道理。。。。
作者: 守护    时间: 2013-8-31 12:27
能跑就跑   
作者: 捕梦人    时间: 2013-8-31 13:02
好难判断的
作者: SuperWolf    时间: 2013-8-31 13:12
上帝的龙骑兵 发表于 2013-8-31 03:48
防身最好的方式是避免在有可能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地方活动,远离威胁可能的发生地~~不过鉴于我国现在的情况 ...

骑兵兄说得太对了,墙裂支持!
作者: 青岛huihui    时间: 2013-8-31 14:11
弄死别人总比别人弄死你好
作者: 小海军儿儿    时间: 2013-8-31 14:28
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比自己死好
作者: 白色海浪    时间: 2013-8-31 15:41
有的突发事件,就算你手里有枪也白扯!
作者: 阿瞳木    时间: 2013-8-31 16:11
必须的 哪怕打架也一样 宁肯自己赔钱也别自己疼
作者: 王建博    时间: 2013-8-31 16:22
适情况而定  如果对方拿水果刀 只要打跑就可以了 如果拿大砍刀 要是我 就朝对方脑袋下手
作者: hando_s    时间: 2013-8-31 16:54
小偷爬水管入室盗窃,如果你吓到了他结果他掉下去摔死,你还得负责还得赔偿。

这个年代,很迷茫。。。
作者: 叶小炎    时间: 2013-8-31 16:58
如果二选一。。。肯定是选择自己的生命安全为前提!!!
呵呵 。。。。
作者: rskabc    时间: 2013-8-31 17:17
为保自己命 只能这样做了~~
作者: 甲壳虫    时间: 2013-8-31 17:41
这标题忒血腥了,哈哈
作者: 瞌睡的熊    时间: 2013-8-31 17:47
跑,跑不了就干,啥事都要等完了再说
作者: 野鹤无粮天地宽    时间: 2013-8-31 17:49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不犯人。
作者: 阿晨    时间: 2013-8-31 18:08
如果是精神病劝说无用威胁我生命的情况下直接干掉他
作者: 熊哥    时间: 2013-8-31 18:35
额,玻璃真的能踢爆,我是没试过,但是看了一个视频,一男一女两个哑巴在公交车上偷东西被抓了,男哑巴蹲在地上,趁人不注意跳起来抓着头上的横杠,两脚一伸踢爆玻璃跳窗跑了,总共花了两秒,牛逼的很
作者: 大林村    时间: 2013-8-31 18:42
没有仔细了解过防卫方面的法律
作者: baobiao009    时间: 2013-8-31 20:24
个人觉得能避免则避免  既然世道乱  就少出屋 少去危险系数高的地方去
而对于有心寻死的人你是没有办法的
在公交车 一瞬间点燃汽油 除非钢铁侠 换成谁不得扒层皮?
对于穷凶极恶的歹徒 不说是否能制服对方  相信在那时很少会有反抗·的勇气
而处事冷静 立即有相应对策的人 个人觉得还是少数


作者: 会飞的小毛驴    时间: 2013-8-31 22:12
过来看看。
作者: noname    时间: 2013-9-1 02:14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8-31 10:00
合理的利用法律条文  详见 《百度百科》  ------“无限防卫”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

有多少人死在这条法律上,倾家荡产了。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3-9-1 08:00
樓主提的問題看似合理,其實根本是個邏輯陷阱。因為這種“只有一個人能活下來,是我還是他”的困境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出現的。

另外,如果你深信自己會處於這種環境,而整天拿根槍刺出門,哪怕真是防衛殺人一樣要進去,道理很簡單,攜帶管制性器具。中國的法律是很講究動機的,你拿把刺刀出門不會被視作防身,只會被視作行兇。

另外再告訴你個法律術語,叫“假想防衛”。也就是沒有明顯證據表明會有傷害事件發生,而只是你個人因為受到媒體或者影視作品的影響,主觀地認為自己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而由此產生的一系列“防衛”舉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舉個例子,1路公交車上昨天有兩名男子因為口角打架,其中一人刺傷另一人導致死亡。今天你乘坐1路公交,正好也跟一名男子發生口角,使你想起昨天的傷人事件,誤判形式拿出武器刺傷或刺死對方,這就叫假想防衛。

樓主的思維已經很危險了。
作者: 织田信长    时间: 2013-9-1 08:06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3-8-31 10:00
合理的利用法律条文  详见 《百度百科》  ------“无限防卫”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
...

別傻了孩子,我們的憲法還賦予了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呢,你享受到了嗎?

在實際操作中,凡是造成重傷害或死亡的幾乎一律被視作防衛過當。
作者: 古墓NO1    时间: 2013-9-3 14:24
这个问题还真想过,既然弄死他,就不能被人抓住
作者: 大林村    时间: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noname    时间: 2013-9-3 17:45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律师的解释就是,我和你各拿一把刀打架,我刀挥向你这一瞬间你可以反击我,甚至杀死我,但是我挥刀结束了,回复到站立姿势时,你是不能伤害我的。
作者: 洞幺    时间: 2013-9-3 17:54
必须死一个的假设,本身就是一种绝对情况。防卫没必要那么极端每下都搞要害。先废他武功撒……万一失手打死人,那个不是主观故意的,还讨论啥。楼主的意思,是要故意干掉对手啊……还说什么防卫呢?
作者: 梦寻格雷西    时间: 2013-9-3 18:00
這麼血腥的問題還是不要討論,免得變成謠言
作者: kkqqq    时间: 2013-9-3 18:55
事前防御 事后防御都是违法的……都按照故意伤害算

哪怕是正当防御也很麻烦
有的时候处于人道主义也会判让你出钱

玩甩棍小直的悲哀……就是这用这两货防卫任何情况下都要付法律责任(因为不是生产生活用具……)
作者: 朔月    时间: 2013-9-3 18:59
如果别人要制你于死地,你就可以无限制防卫,甚至直到打死他。
作者: 大林村    时间: 2013-9-4 08:49
noname 发表于 2013-9-3 17:45
律师的解释就是,我和你各拿一把刀打架,我刀挥向你这一瞬间你可以反击我,甚至杀死我,但是我挥刀结束了 ...

好教条的解释,是李**的辩护律师么?
作者: junliang1977    时间: 2013-9-4 13:29
有人往死里打你,你不还手还要给他讲武德吗?
作者: 星星    时间: 2013-9-4 15:52
无限防卫
作者: kkqqq    时间: 2013-9-4 21:48
大林村 发表于 2013-9-3 17: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只要使用甩棍等警械
以及各种管制刀具
如果出了人命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有些朋友使用甩棍制服罪犯没事是因为对对方没造成严重伤害……而且jcss放你一马没有起诉,只要被起诉绝对要坐牢)
所以如果出了事第一要马上跑销毁各种证据
第二被抓了打死不承认使用了甩棍等物,辩称使用随手捡来的武器(钢管,木棍)
或者是刚买的用来切水果水果刀
这样兴许能脱罪
至于原因为什么,请看高院的司法解释,有预谋的带各种武器(尤其是管制的)和使用随手捡到的武器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3-9-5 09:33
呵呵,纸上谈兵。。。有多少人真正和拿刀的死磕过的?
作者: 燚娃娃    时间: 2013-9-5 09:33
真正遇到,不腿软的还真没几个,打打字一个个说的比谁都猛
作者: 甩尼玛    时间: 2013-9-5 15:55
曹操怎么说,宁可天下人俯卧,不愿我负天下人
作者: 甩尼玛    时间: 2013-9-5 15:56
青岛huihui 发表于 2013-8-31 14:11
弄死别人总比别人弄死你好

都不好
作者: 甩尼玛    时间: 2013-9-5 15:56
彼得潘 发表于 2013-8-31 09:06
应该会终结对方

你是终结者未来战士阿诺斯瓦性格?
作者: 泡泡熊    时间: 2013-9-6 16:25
正当防卫的尺度比较难掌握   
作者: 719030148    时间: 2013-9-7 00:57
那,的看威胁到何种程度了吧。我觉得没有绝对的必要就别这么干,但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以至于下一秒就有可能丧命的情况下,绝不能手软
作者: 719030148    时间: 2013-9-7 00:57
另外心理素质是个硬伤
作者: 雪狼1984    时间: 2013-9-30 23:12
这个应该没有疑问吧
作者: Kzy°    时间: 2013-10-1 19:02
是的,当法律追究你时,就说  他对我生命有威胁时,我可以把这个威胁判断为最大的,那就是对生命的威胁。
作者: 寅光头    时间: 2013-10-1 19:11
说真的像河南,成都两次。第一个都是在公交车上从背后直接捅死的。想下死手把对方打死都不可能。
而且正当防卫的标准全国很多省份的标准都不一样,就像交通灯一样认知不一样,根本控制驾驭不到。我们这边有生命危险只要不把人当场打死就可以,放弃抵抗(包括被制服后)你再动手你就要挨刀。
还有一种情况全国通用,歹徒进了你家只要你可以打死都可以脱罪
作者: 雾都孤儿    时间: 2013-10-1 20:01
一切
money说了算...
作者: tjsny    时间: 2013-10-1 20:57
安全第一
作者: songmingyuee    时间: 2013-10-1 23:06
战神再现 发表于 2013-8-31 07:43
只要能让对方失去战斗力就可以了

估计很难,一般这种人都是不想活的
作者: gaosencctv    时间: 2013-10-2 13:21
用棍子的话,我会毫不犹豫的打死他。
作者: 中国龙    时间: 2013-10-3 16:33
真的威胁到了生命,就是正当防卫了。。。。。
作者: 龍爬滿了身    时间: 2013-11-17 00:43
你是想做冤死鬼  还是宁愿进去蹲几年
作者: SEA6881    时间: 2013-11-17 00:59
不惹事儿、不怕事儿,瞧着不对,先下个狠手
作者: 冯poq正    时间: 2013-11-17 10:34
就算是坐牢也比死了好
作者: 一直在努力    时间: 2013-11-17 22:32
真是要被弄死的情况下,当然结束他了啊,我也是在论坛上看到的一句话,大意就是宁可在监狱里面后悔,也不在地下哀怨。就这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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