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看看 |
怎么了 |
哇,好狗好狗,好刀好刀! |
啥事啊?! |
~~~~~~~~~~~~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吃着冰棍看着帖子 |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29 三个字:你赢了 我啥都不说了,说实话真心累。 |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2 01:18 既然是老爪,最多和我们这一批同代,何来教官的教官的教官一说?互联网上秀这个,即使你是军警人员就合法?提醒一下有问题?这叫做威胁?指出你教科书式的说教不适用于现实工作,这叫做挖苦? 老爪是我尊敬的人,但是没必要搬出老爪来贬低同行,我们所处地区同样是对付三大势力的前线,不会比你西北轻松 |
额……真是无语啊 |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4-6-2 01:09 好吧,既然要拉开阵势闹一闹,我也就豁出去了,这照片里的手,是老爪大哥,我说完了。 |
萧飒迷邦 发表于 2014-6-1 23:15 嗯,我的师父现在退休五年,他的师父早已去世,再往上,呵呵 ![]() 再说我的师父是绝对禁止我们用这个东西来练习,坏手 所以,继续吹 |
棍白 发表于 2014-6-2 00:23 你说的没错,关于处理方式,估计我不在“和谐都市”很多年,性子有点野了吧 |
其实……确实理论和实际还是有些差距的。"嫌疑人不放下刀具,并且仍然与警官近身纠缠。应对:无论在任何国家,这种情况下的警官已经完全具备开枪自卫的权利了。“,但是在中国的结果是人们会说那个违法行为人又罪不至死,你开枪打就是不对的,就是JC暴力执法,是对人权的漠视,是专制暴政云云……然后所有压力都落到这个JC个人的头上。当然,新疆等地区除外。 至于手枪走火,除了楼主提到的持枪姿势外,还有很多因素确实会导致走火的,与枪内结构有很大关系,就比如那个77……不说了。当然,JCSS们也应该多训练多熟练,避免误操作带来的人为走火,这点我还是支持的。 |
楼主的姿势……一直都这样还是太久没练了? |
傲气凌云 发表于 2014-6-1 23:49 当然是同时握住,你实际操作一下就明白了,不会耽误出刀时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