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金刚9 发表于 2015-5-9 09:56 英雄所见略同 |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5-9 10:29 这话说的是有点那个 |
叶小炎 发表于 2015-6-18 09:18 嗯嗯嗯。 谨遵教诲。 |
老没影 发表于 2015-5-9 19:15 新棍友,这只是几句棍友之间的玩笑。。。。你认真就输了!!哈哈。。。 多来杂谈。。。。以后就懂得。。。 |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5-5-9 15:11 你这贱人。。。。怎么会这样。。。。 对了,没收,300让我一根!!谢谢!! |
心相印 发表于 2015-6-15 21:51 出了~~~~~~~ |
老没影 发表于 2015-5-10 05:58 都是好心 ~~~ 没必要较真 |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5-5-9 19:42 不是激动,兄弟。 看你自己的描述和你挂了个“职业者标识”觉得你应该是体制内的。 但作为都是搞安全的人来说。 我觉得,教会大家怎么去应用手头的物品和怎么合法使用手头的物品。 比您在这想大家炫耀您有个特殊身份可以随意查抄公民所谓的违法物品来的更实在。 不是吗? 我知道您在每个帖子里说的其实都是戏谑之辞,其实您也是一片好心怕大家买了有警用标志的东西带出去被巡街的看到而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一致万一一激动有可能身陷桎梏。 但理论上这个坛子的都是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应该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上海那个拿汽枪专打美女屁股的,您就是揪着他耳朵说一万遍这是违法的,只要没抓住他,那他就不会改悔。 所以说,有心的话就喊一声“各位别买带警用标志的啊!危险”(当然卖家会不高兴)或者喊一句“买了别带出去啊!危险”也成。 以上只是本人胡言乱语,各花入个眼。 您觉得有道理,咱就共同进步。 觉得没道理,您就觉得我放了个屁,您捏鼻子喊一嗓子“真特么臭”就完了。 反正咱生活也不会有什么交集,您说是吧。 |
ghostpeg 发表于 2015-5-9 21:15 还有特机哦 |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5-9 10:29 好吧 贪心了 ~~ 还惦记轻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