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蝶。 发表于 2015-10-8 17:23 数钱还嫌累,哈哈 ![]() |
迷路的乌鸦 发表于 2015-10-8 20:56 后续报道我天天看,你以为只有你一个人在看吗? 我倒要请教一下,我评论的哪句话说的不对了。 |
这明显就是上供上的足,政府和大排档穿一条裤子 |
认定该行为时应当注意:强迫交易行为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是否严重,可从行为人强迫交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强迫的方式方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一贯从事强迫交易;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的;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造成精神伤害的;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等。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强迫交易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则应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强迫交易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像不对吧哥们,强迫交易不管轻重都归警察管才是。刚才看到青岛发布的声明里,也说的是由公安机关严打强迫交易行为。 |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07 碰瓷是看验伤的结果的,碰瓷者一般都不是真的受伤,所以如果事主不嫌麻烦要较真,其实碰瓷者讹不到什么大钱。但问题在于,有些碰瓷者可以通过特殊渠道搞到验伤证明,甚至通过交警队的关系搞到事主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什么的。直接上你家或者你所在单位闹事,一般这种情况无解。报警没有用,警察来了就跟你明说经济纠纷,你们自己解决,我有亲身经历所以有发言权。老百姓碰到这种事,两个解决方案。图省事的直接认倒霉给钱。不怕麻烦的就跟他死磕,碰瓷者也讲究效率,不会在一个捞不到钱的对象身上浪费过多时间。但是你要忍受他们的各种无赖行径,比较考验涵养功夫,名誉损害也比较大。现在这种事情之所以频发,应该说法律不完善,执法漏洞太多是一个原因。而我认为最重要的,当权者不是下决心要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威胁不到上位者的利益。你见过政府官员被宰被讹诈吗? |
本帖最后由 甩中 于 2015-10-8 22:24 编辑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14:20 +1000000!就是这么回事! ![]() |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07 这种行为要看具体情节,可算诈骗,也可算敲诈勒索,能上刑案,也能只是治安案件 |
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5-10-8 17:40 http://www.dianping.com/shop/18165475/review_all 吃过的没吃过都去抵制他们家了 |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10-8 22:13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所以警察才有了调解这一奇葩职能 ![]() |
有钱去国外玩,我只能这么说。现在短途出境游很便宜了,国内游有什么竞争力吗?宰客,惹不起我躲得起,让那些黑心旅游城市无客可宰,无钱可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