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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中,击打咽喉是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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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才看了一个帖子,本来想问问楼主,一看帖子是09年的,算了,我再发一帖问问吧

拿着管制刀具先发制人以防自己受到伤害,算正当防卫吗?
比如说,有人抢劫你;再比如,铁哥他们说的,看到有小偷,不需要警告,直接上去干挺他

如果你被围攻,自己可不可以攻击咽喉,腰肾等致命地方,如果你用的是管制刀具,这个算正当防卫吗?再比如如果人死了,你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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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3 13:24 | 只看该作者

我晕。建议楼主去研修法律~!
小人我本住渤海邊家中有屋又有田生活樂無邊…… 自從有了互連網它占我時間奪我錢逼我賣屋又賣田流落在街邊…… 哪位姐姐可憐我,留我在身邊…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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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3:2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冲动的甩棍在2012-3-23 13:24:00的发言:

我晕。建议楼主去研修法律~!
有空了必须研习啊,人类对知识的渴求就像对money,对女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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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42 | 只看该作者
顺便学学医学呀
这日子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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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47 | 只看该作者
有钱一切都能摆平,没钱什么都不行
出门一笑无拘碍,云在西湖月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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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47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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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48 | 只看该作者

答:
   1  有人抢劫你,你用管制刀具先发制人,你算防卫过当。
   2  有人围攻你,你用管制刀具攻击别人要害,你算防卫过当。
   3  人死了,你要负责。

请老师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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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49 | 只看该作者
明天学医去。大家猜俺去学哪个科
寡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实在想我,下来陪我。如遇上线,纯属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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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58 | 只看该作者
打屁股都会打死人……
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局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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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3:59 | 只看该作者

平民吓死了贼都得负法律责任
所以你的问题我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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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03 | 只看该作者
咽喉很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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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19 | 只看该作者

罪犯要先伤害你,你对他造成伤害才叫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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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3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雨夜孤行在2012-3-23 13:49:00的发言:
明天学医去。大家猜俺去学哪个科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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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4: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嘛,当今的法律就是如果你有钱,你就算正当防卫,如果没有,啊?没关系,算你防卫过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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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4:3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随便看一看在2012-3-23 13:47:00的发言: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没说一句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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