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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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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碰到了小区的一个小屁孩,14岁
上次见他时,还是因为一件扯皮的事。。。
那是在半年前。
他和另外的一伙大约十二人。携带砍刀与钢管
在我们这的中学旁边的巷子里
把学校的一个同龄学生叫出来
按在地上,把左手整个砍断,并丢到垃圾堆里了
后来我去现场看了一下,那血流的。。。真的是一地血
据闻,当时他们班主任就赶到了,简单包扎后送医院接手
警察和记者都来了
估计是学校方面进行过打点。这时并没上新闻。
当时只听说这个小子参与了。
还以为他被捉去关去来了。。
昨日详问。。。
得知后来出事后,他们大部分都被家长带着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来的处理结果是,因为都是未成年人。
所以由十几个孩子的监护人,一家出2万元,凑25万赔给了那个
被砍断手的人。至于他半年没出现,是因为怕别人家里私下报复
所以回乡下去住了半年。


呵!!!呵呵!!!呵呵呵呵!!!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我只能教育我的小孩子。谁惹你,你往死了给我打。。
现在这个社会抚养一个孩子太不容易
如果必须选的话
我宁愿是自己的孩子去伤害别人的孩子
也不愿意别人的孩子来伤害我的孩子
反正又不犯罪,不是就赔钱吗?```对吧

另外,由此我又想到一个问题
故意杀人=死刑吧 (还不一定,现在国家尽量减少死刑)
那么 如果我特别想杀一个人。。
我就教会一个13岁孩子开枪。
然后教唆他去杀一个成年人。。。
那么小孩子犯杀人罪=但未成年,是没有事情的
我犯=教唆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死刑肯定够不上,毕竟不是我自己杀的。。
那么。。。这被故意杀死的人的人命。是不是太不值钱了``

说了这么多,只是觉得现形的法律真的跟不上社会的步伐了。。。
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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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00:02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瞌睡的熊 发表于 2015-7-21 15:46
不光是在天朝,很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都一样没法子,一些恶性案件还处理,普通些的。。。。。只要法律有空 ...

记得是那个国家,因为一起未成年犯罪太严重了,破例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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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3:40 来自手机版论坛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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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0:5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有用的话,还要甩棍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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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20:4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哪里来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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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9:28 | 只看该作者
小孩子犯法真没得法,我抓了好多个放了,养几年,够年龄了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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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徒法不足以自行”。问题不在于法条是否跟得上社会发展,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真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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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9: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要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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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8:28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两个初中同学就是被判了刑~一个是因为轮~奸~把一个初二的女生给抓到家里轮了一天一夜~当天她的班主任打电话给家长问她为什么没来上学~家长就知道出事了~问了班上的同学说没人知道~后来第二天她们班上才有一个女同学说了出来~说是半路上看到她跟别人走了~结果她爸就带着一大队警察到了我同学家楼下~因为他家离我们班非常的近~就是一墙之隔的隔壁楼而已~所以整个抓捕过程我们都看得非常详细~她爸也是警察~单枪匹马拿着一根警棍自己一个人先冲了进去~把屋内的5个男的都打趴下了~当时他们有反抗有拿菜刀的~有两个人的腿被当场打断~她爸把她抱下楼之后其余警察才上去抓人的~事后我同学因为是主谋被重判15年~她妈很惨~因为这事影响太大了~她一直不敢回家~前几年我才看到他被放了出来~估计减刑了~但也至少坐了10年了~
另外一个同学就比较冤~跟一群混混骗去打架~他们一圈人打一个人~当时我同学一直都只是在旁边看没动手~他们把人打了一顿后仅剩最后一口气就叫我同学上去意思一下~他当时就朝那人的头踢了一脚那人就死了~后来他们全部都被抓了~就他判的最重也是15年~后来听说死者他妈扬言说要买他的一只手~之后的事就没再听说了~前两年同学聚会时听同学们说他已经放出来了并且出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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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8:18 | 只看该作者
知道自古就有“法外开恩”一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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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6:48 | 只看该作者
哎,现在的小孩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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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58 | 只看该作者
别净捉摸这没用的,
那一夜,我梦见百万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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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46 | 只看该作者
不光是在天朝,很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都一样没法子,一些恶性案件还处理,普通些的。。。。。只要法律有空子可钻
天朝最重要的是自古以来老百姓都不愿去打官司,穷不与富敌,富不与官争,民不举则官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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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我小时候碰到过一个真事,为了五毛钱出了人命。上小学的时候,两个同学出去“擂肥”,搞了五毛钱,买了一瓶二厂的汽水。其中一个一口气都喝了。另一个心里就不爽,一起抢的钱,凭什么你都喝了。然后叫人打他,一共换了三个地方打,最后打死了。去动手的都是小孩子,最多一个,一年就出来了。
这个世界,需要的不是“绝对干净”,而是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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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沉默的武士 于 2015-7-21 14:57 编辑

全世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都无法拿出有效的办法,很多时候,一些未成年人犯了极其万恶的罪,却因为年龄的限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这些未成年人,在长大成人之后,大部分不会痛改前非,反而都成为了无恶不作的惯犯,当年因受年龄限制而未承担犯罪后果的经历,其作用只是为他们以后继续犯罪给予了精神上的庇护!所有万恶的未成年人,都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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