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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少女被人从网吧抱出去强暴后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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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7岁的四川绵阳少女张某(化名)在淮北遭到了非人待遇。正在网吧内上网的她突然被几名青年强行抱上出租车,随后的几天内,在镜头下一次次遭到几个人的轮番侮辱,并被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老鸨”,后来她借机逃脱。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这伙青年在对张某伸出黑手的同时,采用同样的手段在三天内又祸害了一名无辜少女。今天下午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周,该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

17岁少女从网吧内被直接抱走

  2008年8月19日下午两时许,17岁的四川绵阳少女张某独自一人在淮北市相山区大华步行街东侧“畅远”网吧上网,一名男青年突然把她放在桌上的上网卡拿到吧台挂停,与此同时,另一名男青年一把拽起她放在座位上的包便走。见此,张某立即起身跟到吧台想拿回自己的卡和包。令张某没有料到的是,正当她准备质问对方时,拿卡的男子突然一把将她拦腰抱起,快步走向门外,此时,门口早已停好一辆出租车。
  在被强行塞上车后,张某这才发现对方共有四人。在反抗遭到殴打后,张某意识到自己遇上了歹徒。果不其然,随后,这四人将她劫持到淮北市相山区黄里村的一个农家小院。进屋后,拿卡男子让其他三个人出去后,强行夺去了她的处女之身。
    在遭受强暴过程中,张某发现同车的三名男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一旁观看并用手机拍照,并威胁要发到网上去。后来,另外两名男子也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强暴。
  直到案件告破后,张某才知道拿卡的男子叫南争,另几名同伙男子分别叫许金光、徐昊、李玉海。

2800元价格卖给“老鸨”

  在南争、许金光、徐昊等人将其强暴后不久,当日下午17时左右,南争和许金光把其带到濉溪县新华宾馆四楼,开了一个房间,南争在当晚和次日上午10时许又对其实施了两次强奸。次日11时许,退房后,南争、许金光带其到淮北市四马路西段“红苹果”等两家美容院给店老板谈价钱,因为价格低,没有卖成。南争将其带到“澎湖湾”浴池,给两个男的提供性服务。
    从浴池出来后,南争二人把其带到高岳金龙浴池,南争和魏超谈好后,以2800元把其卖给魏超,魏超和南争在火锅店门口还签了合同,南争二人拿到2800元后就走了。魏超让其给他卖淫赚钱,并给其买了衣物。接着,二人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休息,魏为了不让其出去用凳子等物将房门堵实。次日中午,魏把张某带到其家。晚上,魏和妻子在床上睡,张某睡地铺。当天夜间11时许,趁魏超接电话出门的机会。张某假装上厕所,从厕所的窗户跳下去逃跑。

三天内两少女接连受害

  在将张某以2800元的价格“顺利”卖掉后,南争、许金光等人开始觉得这是一条非常容易的发财路。他们采用相同的手段胁迫了另一名被害少女吴某某,吴某某被以800元的价格卖出。
  2008年8月11日左右,吴某某在网上与许金光、南争认识。2008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吴某某与朋友丁某在淮北一网吧上网时,南争和吴某某联系,后来到网吧让吴出去说话,刚出门,南争就把吴推上出租车。南争用手机给魏超打了电话,然后与魏超见面。吴此时要求回家,南争便多次对其殴打。后来许金光打的也到了。凌晨3时许,另三人与魏超分手。南争、许金光带其来到闸河路的某旅社。许金光开个房间后出去了,吴与南争进了四楼的一个房间,吴某某随后遭到强暴。次日上午9时许,南争第二次对吴实施强奸。南争对吴说:“你找魏超要钱,对他讲借他3000元,以后就跟着他干了,他叫干啥都愿意,你以后就是超哥的人了,等我们从他手里拿到3000元,我们就不纠缠你了。”吴没办法只好答应他们。
  中午11时许,南争用吴手机打通魏超的电话,然后带吴见魏超。当晚,魏超带吴某某到长山北路某宾馆,魏超对吴实施强暴。随后,魏超带吴到某娱乐场所包厢陪客人唱歌、跳舞。凌晨时,魏超和吴某某到火车站某美容院卖淫。次日下午,魏超带其在某浴池时被公安机关带到刑警队。

几名歹徒均被重判

  在南争落网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他是个真正的恶魔。在连续强暴、贩卖2名少女之前,其还对另一名少女实施强制猥琐。
  2008年5月2日15时许,南争和一少女郑某某到某歌厅去唱歌。刚唱几分钟,南争就想把门反锁,保安说门坏了不能锁,二人就接着唱歌。又过了十几分钟,南争就对郑某某说:“过来坐我腿上。”郑不愿意,他就硬拉着郑坐他腿上。后将其推倒在沙发上,继续侵犯。此时,郑对南争说要上厕所,南争就拉着郑的手到了女卫生间,里面有个中年妇女说南争变态,南争就把门关上出去了。见此,郑趁机给其小姨打电话求救。后来,其叔、舅来到,并报警。
  日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南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许金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徐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魏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玉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文/图  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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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1:5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现在的女孩子要注意安全.要是一个人的话,随身要携带喷子和甩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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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0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啊!和谐就是欺负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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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0 | 只看该作者
弓虽女干应该重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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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3 | 只看该作者
像这些多次犯罪的家伙就该判无期,哪怕是小偷小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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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6 | 只看该作者

最好不要一个人去那些不安全的地方啊~~~~
应该学我,不去网吧,不去酒吧,不去游戏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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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07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恢复"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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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16 | 只看该作者

正在网吧内上网的她突然被几名青年强行抱上出租车

我晕,有没有那么强啊,这是明抢啊,不是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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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17 | 只看该作者
真他妈的胆大包天,全干掉得了
烈酒青衣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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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2 | 只看该作者
得准备瓶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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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5 | 只看该作者
哎,没带喷雾的少女啊。。。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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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棍知识奖章 ☆杂谈建设奖 ☆荣誉会员奖 ☆高级武者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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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6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喵喵在2009-6-12 22:06:00的发言:

最好不要一个人去那些不安全的地方啊~~~~
应该学我,不去网吧,不去酒吧,不去游戏机室~~

对!喵喵做得很好!
女孩子就算有RY有甩棍,在那样的情况下,也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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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26 | 只看该作者

也从侧面  体现出人们的冷漠   无人上前制止········
也无人报警···
有时候````` 生存是规则 ``不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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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3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真的是无法形容,这几个怎么不拉去毙了
“以横破直,是使用短兵器的主要技巧; 以直破横,是使用长兵器的主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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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2:4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生活的勋章在2009-6-12 22:26:00的发言:

对!喵喵做得很好!
女孩子就算有RY有甩棍,在那样的情况下,也用不上

女孩一般的反抗力比较底.
如果是男的,就算甩棍和RY都没有,也会弄死弄残他们一两个.
即使歹徒有10人或者十几人,不过谁也不想去做受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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