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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山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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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死抗争,正当防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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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09:04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算正当防卫,当地派粗所也会列出一些名目来吓唬你的,要么罚款,要么找关系,找关系就是为了索贿,索吃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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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09:39 | 只看该作者
先表彰,带违禁品另算,以前咨询过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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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0:08 | 只看该作者
洞幺 发表于 2014-3-3 16:34
算吧。但也可能被当成歹徒而当场击毙。
如果救了人,有证人,警察来了主动投降(没跑掉的情况),具体应该 ...

分析透彻,能全身而退就算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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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1:22 | 只看该作者
会这么巧吗     

没信仰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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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09: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悠游的鱼 于 2014-3-5 09:3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击毙正在实施恐怖主义行动的犯罪分子,肯定是属于上述情况的。
携带管制物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两者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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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8:47 | 只看该作者
有可能当成歹徒直接击毙  当战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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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9:05 | 只看该作者
我等生活在天朝的子民就不要争论这些了。。小心被网警抓说是散布谣言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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