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在网上问过了长沙和上海的公安局门户网站 长沙的没有做出回应 不过上海的回复有点意思
警官您好 我想咨询有关于公民携带防身器材的相关规定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否携带甩棍或者防狼喷雾当成防身工具?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治安总队处理,治安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同志,你好!我国法律对警械、武器、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规定是: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持有和使用。你所说的“甩棍和防狼喷雾”究竟是何性质的物品,我处咨询平台难以判断。建议你提供详细资料直接向管辖地公安治安部门去咨询。国家法律虽然没有明文把“甩棍”列入管制器械,但个人将它带入公共场所是不允许的,如果用此器械对他人身体进行攻击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论处。
综合了两个回答的回复 貌似属于灰色地带 可管可不管的情况 但是又翻到了这样一条 同志: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你所反映的甩棍类似警棍,属自制警械,不得销售、购买、使用。
各位随身携带的时候一定注意安全 不要让JCSS发现了..发现了说几句好话 能拿走棍子就赶紧拿走撤退 拿不走赔个笑脸递个烟 棍子没收就没收了 千万不要赔了财还把自己给折进去~版主大大 这个不算挖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