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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xia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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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蚂蚁VS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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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5:58 | 只看该作者
打完就跑啊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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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09: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猛啊。这样一砍,就见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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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2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1-18 1:05:00的发言:


那倒不至于,这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你和那警察有仇他故意要给你安个什么罪名,不然的话就是教育一顿以后放出来。没收则是免不了了。

大家要清楚一点,警察只是执法者,说清楚就是法律这个老板的打手,打手对自己老板的认识也不过半斤八两。何况中国除了表面上的法律外还有潜规则这种东西存在……

游侠说的对,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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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20: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认识的人不就完了。。
没什么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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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20:30 | 只看该作者

在下手的 时候要看清楚对方有几个人。!!!!!!!!

这个一定要清楚,不然自己很可能被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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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11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  真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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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5 | 只看该作者
喜欢看这样的帖子,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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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15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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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4:3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情况你想走都走不掉。不过幸亏有熟人,不然打伤人麻烦,我也有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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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1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wushibatian在2010-1-4 14:36:00的发言:
这样的情况你想走都走不掉。不过幸亏有熟人,不然打伤人麻烦,我也有经历的

打伤人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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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7:2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xgdy在2009-10-14 22:58:00的发言:
不错,就是应该这样,有些人就是欺软怕硬

绝大多数人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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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8:4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来看实战的帖子还真的是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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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1:36 | 只看该作者
LZNB啊,羡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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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3:2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focke在2009-1-25 15:44:00的发言:

GAS从此就成了警用甩棍,也就属于管制品了,你觉得会是什么样的场面呢?

不知道大熊他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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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3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孤游侠在2009-1-18 1:05:00的发言:


那倒不至于,这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你和那警察有仇他故意要给你安个什么罪名,不然的话就是教育一顿以后放出来。没收则是免不了了。

大家要清楚一点,警察只是执法者,说清楚就是法律这个老板的打手,打手对自己老板的认识也不过半斤八两。何况中国除了表面上的法律外还有潜规则这种东西存在……

游侠说的太好了,恰如其分。这年头,只能当无名英雄了,保护自己也要悄悄的。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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