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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燚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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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个反抢劫正当防卫的问题,忘熟悉法律的朋友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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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4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草木皆兵 不累吗? 防范不是这样的做法.和谐社会.公共场合手拿匕首是很危险的,对你自己和对别人都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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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51 | 只看该作者

1、3防卫过当! 法律其实都有弹性的!
2、4属于边缘了吧 看法官、律师的嘴了!
前一阵面前有一个选择,我选了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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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问所谓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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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07 | 只看该作者

不如直接拿手上,事前威慑比事后使用合算。没那么不开眼的非要过来拼命,会放过你等下一个目标的。
当然,仅限夜晚独自,大白天的,别吓着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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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16 | 只看该作者
拿刀已经不对了
鼠标一抖 分数到手 手提酱油 转身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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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36 | 只看该作者
别用刀,带棍和RY吧!先喷,再拿对方的武器弄他!就算弄死了,你拿的是对方行凶的器械,再多防卫过当!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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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45 | 只看该作者
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致死了很可能起码也是防卫过当
新疆终于开网啦!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社会主义,感谢人民民主专政,感谢援疆特警,感谢我爹和我娘,感谢我老婆,感谢hp,感谢发财树,感谢笨笨,感谢交警,感谢标致,感谢嗨来麦斯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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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16 | 只看该作者
多看看法律的书籍
海滨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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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19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说下我的做法,

遇到对方主动进攻我,又持有凶器的,我会出刀下杀手。

而且一定力求一刀毙命,因为法律程序上如果你补刀过多的话确实很难解释清楚


“一旦用刀,绝不伤人——我只杀人。”

宁愿站在法官面前,也不要躺在棺材里。 

如果不是针对我,只是突发情况我遇到恶性犯罪到然后见义勇为,

我会用棍爆头,然后根据情况用他的凶器杀死他。
世界的改变,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
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点点。
世界改变了我们,我们也能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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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1:26 | 只看该作者
有防范意识是好的,可取个钱都手握匕首让人感觉已经有点小小强迫症的味道了,生存狂也是属于强迫症范畴的。1987年有个名叫罗伯特.加里.塔许纳的极端生存狂,还在自己家院子搞了个防核子掩体,并且藏有大批武器和爆炸物。因为邻居举报,警察来检查,大罗兄弟毫无安全感,向警察开GUN,JC包围了其寓所,这哥儿们拒绝投降并且坚持到底,最后,1名警员殉职,此人则被当场击毙。
下面回答LZ的问题:
 

但先说明,每个案子定性关键都是在一些细节的证据保有上,这里我说的这是一个大概的基本性概念,具体的性质认定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1、对方空手或持砖头或用钢管的,情况都不一样,对于抢劫,是空手,即不应视为对你具有生命威胁;如果持械则情节更为恶劣——其实没人会空手抢劫吧,空手基本就只是抢夺——抢劫和抢夺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但又随时可能发生抢夺向抢劫的转变,关键就在于有否使用暴力,包括语言上的暴力威胁。如果对方对LZ实施了正在发生的暴力攻击,你捅死了他,不用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要注意两点:1是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具体举例说,就是比方有人持刀抢劫你,正在抢的时候你把他打死了是正当防卫;但如果是他抢完了逃跑时,你追上去把他打死了或打成重伤了就明显是防卫过当了,就要负法律责任。2是还就像LZ也说到了,你打死他的行为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多次伤害的后果致死的话就要关系到是否超过可以预见的必要限度的问题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的。

2、对方持刀偷袭的,你负伤了捅死他也要看你捅他的时候是他正在抢劫还是在逃跑了,还有你捅了他几刀,道理同上。

3,陪同妈妈或同事存款时,有人在银行里抢包就跑的,在拉扯过程中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这就是标准的防卫过当!抢夺属于非暴力犯罪,并未对受害人造成人身威胁,别说捅死他,就是捅伤了他也是防卫过当。

4,同上,直接持刀威胁再抢劫反抗中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这个情况上面说过了。

以上属于个人经验之谈,若有不当之处还请专家指正。再说句废话,和坛子里很多朋友的观点一致,本人不赞同随身带刀,更不赞同随时持刀戒备,这很容易造成反应过度的,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30 11:47: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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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01 | 只看该作者

伟大的种国法律说了,他还没伤害你就不算犯罪,你得让他砍几刀才能自卫










                                         (调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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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04 | 只看该作者
反正如果有人持械想让我死,我就让他先走一步。
手中无棍,拳脚照样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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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1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LZ换RY,刀有点不河蟹啊····
GAS,我终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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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39 | 只看该作者
你在银行,手里握着包里的刀子----很像打劫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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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3:19 | 只看该作者
天朝都这样有钱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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