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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燚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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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个反抢劫正当防卫的问题,忘熟悉法律的朋友指点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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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6:3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主的文章,都是捅死.能避免就避免吧,贼也是有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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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6:59 | 只看该作者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正义合法性。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合法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主观上既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也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意图,因而正当防卫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应得到社会的大力提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


1我在ATM取钱时有人抢劫我。空手或持砖头,钢管的。我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

2。同上,对方持刀偷袭的,我负伤了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

 

3,陪同妈妈或同事存款时,有人在银行里抢包就跑的,在拉扯过程中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

4,同上,直接持刀威胁再抢劫反抗中捅死他了法律上准确的这算什么?

1.此时如果有目击证人及合法有效的监控记录时 一般都会判处正当防卫 但须注意的是如果捅第一刀之后对方没有当场死亡 但已经停止不法侵害(例如跪地求饶或者负伤逃跑) 您继续行凶 则可能判定为防卫过当
2.同上
3.出发点属于正当防卫 但防卫过当与否的情况 与1相同
4.正当防卫 视情况可能判防卫过当

一般来说 有证据的防卫 都判正当防卫 即无罪
但正当防卫过当与否 则看当时情况和您的律师给力程度了

另外 正当防卫是无刑事责任的 但起诉方可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这种情况 牢狱之灾可免 但是可能会要赔偿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民事赔偿  俗话就是破财消灾

以上即是小弟在有限的理解中能够帮助到您的最多内容了  红字部分为重点内容 加大的红字是重点中的重点 如何判决即取决于此
初来乍到 不懂规矩 还请高抬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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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5:17 | 只看该作者

lz,我是专门干刑事的律师,跟你说几句:
——从我国纯粹法律理论上说,防卫行为只要符合“以适当的方式”+“没有明显造成超出必要的损害后果”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了(其他法律要件不讨论,比如“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等条件)。
而防卫过当,需要同时满足上面2个条件。

简单来说,你我体格类似:
a)我拿拳头打你,我也拿拳头打你,这就属于方式适当(双方暴力程度类似,实际上防卫中略有超过也是可以的);
b)我拿拳头打你,你掏出冲锋枪扫射,这就叫方式不适当或太过分了。
但是,如果你扫射了半天都没打到任何人,那么就没有造成不必要的后果,这就不算防卫过当(非法持有枪支单说)。

1)从你的例子来说,匕首对菜刀、匕首对甩棍、匕首对多人,应该都属于双方实力对比类似的情况,没有明显差距。但是考虑到匕首本身属于管制刀具,所以实际情况更加复杂。
2)但是匕首对石头、对砖头、对空手,你就属于防卫手段过分了。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在下杀手(这个时侯往往还要考虑你自己受伤或被攻击的情况),那么又会认为你的手段适当。

实际上,公安看到你使用匕首后,会优先考虑你有潜在的非法故意,所以才会携带匕首,人身危险性较大。这个时候公安也可能认为你取钱所以带匕首属于采取相应措施,有可能排除你寻衅、故意伤害的嫌疑。

3)抢包就跑属于抢夺,不算抢劫,除非对方明确亮出武器或暴力反抗(推搡、挣脱抓捕等不算),否则你不应该对其使用致命或较重的致伤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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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智者在于防患于未然,庸者在于防患于将然,愚者在于后悔于已然。栖兰小筑湖北分舵(群号:17366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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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0:2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小偷偷东西被狗咬死了都要赔 外国未经允许进人家庄园的随便都能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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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2:5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首先申明一点。不赞成你带刀防身,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的;还有你说到摩托车抢劫的问题,我估计你所说的抢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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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9:07 | 只看该作者

看的不是情节 是看你爸是不是李刚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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