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7337 发表于 2015-6-19 11:51

专家昨天都出来澄清了··难搞

天涯欧阳锋 发表于 2015-6-19 11:59

同意楼主的观点!

降龙尊者 发表于 2015-6-19 12:29

专家说了反对

泡泡熊 发表于 2015-6-19 12:30

2007年《凤凰卫视》报道,中国每年约有二十多万儿童失踪,找回的概率0.1%左右。而美国的这一比例是接近98%。我不想说什么了。

GG酷改 发表于 2015-6-19 12:38

不管怎么说。。我都是坚决赞成人贩子判死刑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5-6-19 12:46

我申请,由我亲手执行死刑~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2:48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你想,贩卖人口被抓到了如果判是死刑,那么如果有孩子贩卖不出去,又因为担心贩卖人口的事情暴露,你猜嫌疑人会不会采取杀人灭口的方式处理这个孩子?反正贩卖人口被抓到了是死,杀人被抓到了也是死,那不如一杀一埋,还不容易被发现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09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这个其实是有道理的,如果不介意我在这里略评一二,如果您不能认同我的说法,那么只能说我们两的这个思维模式不太一样,并没有谁对谁错,可以么?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就说明从一定程度上贩卖妇女儿童如果定为死罪,只要有利可图,就有人做,我们假设一个场景,杀人是死罪,拐卖妇女儿童是死罪,有一个人拐了一个孩子,结果被发现了,围堵在一个村子里,这个人(这个时候已经是死罪难逃了)如果想逃出去,是自己逃出去几率大还是带着个孩子逃出去几率大,这种时候就顾不上利益了,保命要紧,所以为了防止被发现,也许就会对孩子下死手,然后自己想办法跑,如果现在拐卖儿童不是死罪,也许这个孩子就找回来了,一点小小的见解,还望大家赐教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29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2:48
你想,贩卖人口被抓到了如果判是死刑,那么如果有孩子贩卖不出去,又因为担心贩卖人口的事情暴露,你猜嫌 ...

有一句话叫做“防患于未然”,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方式。我们不能因为因噎废食,也不能怕呛着而不去喝水。试想一下,我们完全可以为这样一个执法尺度建立一个可行的标准,也可以建立一个与现行法律相链接的缓冲时段。让那些人贩子在这个缓冲时段作出选择,或放,或弃,或卖……过了这个缓冲期,如果还有人贩子执迷不悟依然以此为业,那么,完全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标准来执法。我想,这个死刑的震慑作用,远比法律本身的作用要大……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37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 ...

现行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实,就因为现有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罚太轻,才促使了这些人贩子的猖狂作案,如果加大惩处力度,完全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贩卖人口案件的发生。当然了,任何法律都不能杜绝违法犯罪件的出现,正如同贩毒是死罪但是还有人去贩毒一样,但是,贩卖人口的利益远应该没有贩毒贩军火的利益高吧,当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的时候,还会有人去贩卖人口么?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40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说拐卖妇女儿童定为死罪的话,事实上是有可能造成这类的犯罪率提高的,贩和谐毒也是死罪,但是从来不少,这 ...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购买被贩卖儿童妇女的,也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大惩处力度,从市场源头杜绝犯罪才能更好的解决贩卖人口问题。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46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40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购买被贩卖儿童妇女的,也要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大惩处力度,从市场源头杜绝犯罪才 ...

其实市场这个问题很好理解的,基层警力不足,买妇女儿童的基本都是深山老林摩托车都进不去的只能靠走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能救出来的几率很小,加大力度,怎么加大,还是应该加大基层的警力,普法都是胡扯,深山里谁管你法律,山高皇帝远,能生孩子,能传香火才是正道,所以跟法律的关系不是特别大,还是执法力度的问题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48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37
现行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加大惩处力度也是很难防患于未然的,走私军火(实际上这个概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指的是国外走私军用制式武器的,民用木仓支人家都是可以合法获得的),为什么在国内很少,因为打压的很厉害,怎么打压,去年的某某行动捣毁了多少窝点,还是执法力度的问题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4:03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句话叫做“防患于未然”,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方式。我们不能因为因噎废食,也不能怕呛着而不去喝水。 ...

首先,废除死刑已是国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再者你贩卖人口我就给你死刑本来就是一种一刀切的懒政思想,司法讲究的是法的适用,对其所犯的罪行采取合适的刑罚,按理说杀人比贩卖人口严重吧?可是司法实践中就有很多杀人犯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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