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15-6-19 14:07
要分开罪名。贩卖是一个刑罚,拐卖是另一个刑罚。现在国家这点弄得很不好,父母自己卖的和拐卖都按同罪算。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4:08
shadowboss 发表于 2015-6-19 13:48
加大惩处力度也是很难防患于未然的,走私军火(实际上这个概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指的是国外走私军用制式武 ...
基层警力薄弱?执法力度小?
官媒有时候会透露一个数字:我国有200多万公安干警……,但是,这个数字应该不太准确。曾经在天涯上看过一个帖子,据江苏公安厅调研报告称,仅江苏一省,公安干警人数约为16万,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不属于体制内的编外人员。那么,全国的警察一共会有多少?
再说一下工作量:鉴于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我国的犯罪率仅为欧美等国家的几十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拿美国举例,美国警察人数不足百万,这个数字包含联邦探员等国安人员,但是,仅这不足百万的警力,每年要面对的刑事案件为2100万件。我们国家的110接警率是多少?每年这数百万的警察能抓获多少刑事案件嫌疑人?
中国警力的缺乏,是体制造成的。能进入警队的人,大多不是平民百姓,既然不是平民百姓,也就没有几位人民公安能不顾风险去深山老林去为平民百姓解救孩子了,有解救孩子的工夫,抓抓赌,扫扫黄,既没风险,又有收获,何乐而不为呢???!!!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4:15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4:03
首先,废除死刑已是国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再者你贩卖人口我就给你死刑本来就是一种一刀切的懒政思想 ...
有很多故意杀人的罪犯是事出有因值得同情的。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也会事出有因值得同情么?为了什么?生活所迫?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6-19 15:07
说两件事。
明朝开国之后,贪官一律判死刑,但明朝是贪官最多的朝代。
杀人、贩毒等重罪,也都是以死刑作为衡量标准,但是杀人犯、毒贩子照样猖獗。
有时候死刑的威慑力战胜不了追求巨额利益的冒险冲动,更何况执法难度还没有被考量进去。
我的结论是,人贩子都判死刑,解决不了儿童拐卖问题。
蛋炒饭
发表于 2015-6-19 15:40
拐卖的和买的同样重罪不就行了~~~其他的都是瞎鸡巴扯淡!!!
如此反现代人类文明的罪行!!!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6-19 15:43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很多故意杀人的罪犯是事出有因值得同情的。但是,拐卖妇女儿童也会事出有因值得同情么?为了什么?生活 ...
不是因为同情,而是因为法律要适用,某些情节严重的是适用死刑,但是某些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是特别重大的,一刀切的死刑的话,不仅不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反而会使嫌疑人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进行犯罪
frostleft
发表于 2015-6-19 16:41
月色远山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我就纳闷了,大天朝的司法部门居然说死刑会激发人贩子的犯罪欲望,这是什么逻辑!!!! ...
纯扯淡,他说的是犯罪后如果是死刑会至罪犯由轻罪犯重罪。但是死刑的威慑力就如同当年GOV遍地打的广告,对正在实施抢劫的罪犯,群众打死有奖一样。
鬼吹箫
发表于 2015-6-19 17:43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SuperWolf
发表于 2015-6-19 17:45
支持对人贩子重判!
支持买方有罪!
q184963181
发表于 2015-6-19 17:48
人贩子真可气啊
liubaofeeng
发表于 2015-6-19 18:47
为棍而来 发表于 2015-6-19 11:48
可砖家站出来反对说,直接处以极刑增加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后,人贩子很容易“撕票”即遗弃、伤害小孩子
...
砖家都是吃狗屎的,不食人间烟火
Shaw·Eagle
发表于 2015-6-19 19:22
以后有DNA技术,出生就采集一个
白头山
发表于 2015-6-19 20:24
贩卖人口可以判死刑
白狼
发表于 2015-6-19 21:23
执法者不作为,死刑没有意义的,吓唬不了人
准备卖盒饭
发表于 2015-6-19 22:54
人贩子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