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壳虫
发表于 2015-8-1 22:52
地球好危险!
老炮儿
发表于 2015-8-1 23:02
有些已经是民警贴告示出来了
限制级龙卷风
发表于 2015-8-1 23:07
就是配合对方就是了,说这么多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5-8-1 23:25
哈哈哈,公安部的建议。这种“朋友圈式”的标题,真是看见就想笑。
binzi
发表于 2015-8-1 23:29
一上车立马锁门的习惯得有
鬼。
发表于 2015-8-1 23:30
JRORIN 发表于 2015-8-1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是吧,在朋友圈看到的。
额(⊙o⊙)…你说朋友圈啊。。。
鬼。
发表于 2015-8-1 23:30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8-1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然而公安部网站上查不到这个“景勇处长”的人事信息
还是专业的比较任性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白狼
发表于 2015-8-1 23:35
P用没有,因为民众不能有防身器械
会飞的小毛驴
发表于 2015-8-1 23:43
这个有道理!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5-8-2 00:11
对付入室抢劫的难道不应该直接打残么
JRORIN
发表于 2015-8-2 00:14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5-8-2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付入室抢劫的难道不应该直接打残么
前提是你有机会的情况下,本人更喜欢把他关进小黑屋,吓他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东东爱甩棍
发表于 2015-8-2 00:15
说得很好!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 00:36
意识很重要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8-2 00:38
我记得公安部出来辟谣说过这不是官方建议,但是其中一些确实有用,而另一些是错误的。
汕棍
发表于 2015-8-2 01:01
说得好,不得不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