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壳虫 发表于 2015-8-1 22:52

地球好危险!

老炮儿 发表于 2015-8-1 23:02

有些已经是民警贴告示出来了

限制级龙卷风 发表于 2015-8-1 23:07

就是配合对方就是了,说这么多

阿飞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5-8-1 23:25

哈哈哈,公安部的建议。这种“朋友圈式”的标题,真是看见就想笑。

binzi 发表于 2015-8-1 23:29

一上车立马锁门的习惯得有

鬼。 发表于 2015-8-1 23:30

JRORIN 发表于 2015-8-1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是吧,在朋友圈看到的。

额(⊙o⊙)…你说朋友圈啊。。。

鬼。 发表于 2015-8-1 23:30

隔壁老胡 发表于 2015-8-1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然而公安部网站上查不到这个“景勇处长”的人事信息

还是专业的比较任性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1.png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白狼 发表于 2015-8-1 23:35

P用没有,因为民众不能有防身器械

会飞的小毛驴 发表于 2015-8-1 23:43

这个有道理!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5-8-2 00:11

对付入室抢劫的难道不应该直接打残么

JRORIN 发表于 2015-8-2 00:14

无奈的苹果 发表于 2015-8-2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付入室抢劫的难道不应该直接打残么

前提是你有机会的情况下,本人更喜欢把他关进小黑屋,吓他http://www.mayi.s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东东爱甩棍 发表于 2015-8-2 00:15

说得很好!

黑白灰 发表于 2015-8-2 00:36

意识很重要

织田信长 发表于 2015-8-2 00:38

我记得公安部出来辟谣说过这不是官方建议,但是其中一些确实有用,而另一些是错误的。

汕棍 发表于 2015-8-2 01:01

说得好,不得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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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来自公安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