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育妇女头胎可休143天产假,企业表示养不起
刚刚老板把我叫去谈话了,原因是以后尽可能不招收未生育的女性职员,因为公司真的养不起。因为现在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
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典型的ZF请客,企业埋单;
有本事,假期工资ZF报销,这才是利民措施; 这是要逼着在学校生孩子的节奏 有几个私人公司能按着这个规定执行的…… 啧啧啧
所以这是为什么同样工作能力,企业往往选男的。这不是性别歧视,而是客观因素真的没办法。换成女老板也一样会这么选。 直接放长假。
女同志们以后的工作不好找了
对于企业来讲压力是蛮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也就深圳这样,别的地方可没
已然 发表于 2016-5-20 1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大人有何对策 Harryqiu 发表于 2016-5-20 10:27
大人有何对策
楼主不是说了么招人的时候就不招没生孩子的么 这么长时间!
已然 发表于 2016-5-20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不是说了么招人的时候就不招没生孩子的么
那未婚女青年怎么办(⊙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