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山猫 发表于 2009-11-11 14:24

+++一个小小的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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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昨天看了“冲击波大侠”前辈关于投资理财的文章,有了点意外的感触。</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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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有一个关于金融的问题,我臆想了一年多。现在战战兢兢地拿出来和各位前辈、兄弟探讨一下吧!</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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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自然人将自己的钱款存入银行,如果该自然人失踪、死亡,没有继承人,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提供合法文件证明所有权,那么这笔钱是不是就“归银行所有”了?或直接说被银行名正言顺地私藏、侵占、剥夺了呢?对于自然人(或其他机构)的存款,银行只是负有保管、管理、按约定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义务,从法理上讲,银行永远不能成为任何无主财产的所有人,对不对?</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比如,最著名和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期间,无数的犹太人、参战国家的商贾和人民甚至很多轴心国的战犯,都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存入瑞士各家银行。战争结束后,这些遇难、罹难、牺牲、处死的自然人的合法、不合法财产一律都沉淀在了瑞士。银行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同理,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甘肃、云南、陕西大地震,伤亡人数超过十万,其中究竟有多少人储蓄在大陆各家银行的存款陆续变成了无主财产?官方报道遇难、罹难人数在八万以上,排除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占遇难、罹难总人数的十分之一的孩子,假设再刨除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很多农村人口,保守估计有个人存款的至少在五万人吧?!就算每个人只有一万元存款,那么五万万元无主的财产目前在哪里?</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大陆的《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换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当中,有关于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的规定。那么作为国有银行,这些曾经有主的财产是不是已经合法地划归国有了呢?那么还有很多非国有银行呢!这笔天文数字的钱该怎么处理?</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作为“集体犯罪”的众多银行,如何在刑法没有规定单位触犯侵占罪的情况下予以惩处呢?</font></strong>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font></strong>&nbsp;
<br><strong><font color="#003366" size="4">这笔钱,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后,有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官方解释呢?</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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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潜艇 发表于 2009-11-11 14:26

去问问“艾未未”吧

独孤游侠 发表于 2009-11-11 14:26

这钱就成了死钱……似乎怎么处理我到现在还没搞明白

yifu1277 发表于 2009-11-11 14:31

这可真是肥了国家阿,牺牲了人民

小山猫 发表于 2009-11-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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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傻猫数学不好,金融知识更是盲点,很多东西说得非常不专业,但是我想已经表达清楚我的意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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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虫夏草 发表于 2009-11-11 14:36

就算国家还出来 哪里还有人接受?

小山猫 发表于 2009-11-11 14:4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冬虫夏草</i>在2009-11-11 14:36:00的发言:</b><br/>就算国家还出来 哪里还有人接受?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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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至少可以设立一个相关的基金吗,用来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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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那些在地震中有亲人遇难的幸存者、
<br>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
<br>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
<br>那些因灾致残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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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再用来重建灾区、
<br>通缉和追捕那些沆瀣一气的官商、
<br>投资建立完善有效的灾难预警和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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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猫 发表于 2009-11-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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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否则,似乎灾难一降临,国家就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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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 发表于 2009-11-11 14:54

这个貌似还是属于盲点问题

激动的咸鱼 发表于 2009-11-11 15:07

算账你是算不过人家滴

fu33 发表于 2009-11-11 15: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09-11-11 14:26:00的发言:</b><br/>这钱就成了死钱……似乎怎么处理我到现在还没搞明白 </div>
<br>同感。

smx3ng885 发表于 2009-11-11 15:56

<br>这个也应该有规则的吧&nbsp;&nbsp;&nbsp;&nbsp; 潜规则?

降龙尊者 发表于 2009-11-11 16:05

我想开个银行,在日本开。等东京大屠杀爆发了,我就发达了。

悟空 发表于 2009-11-11 16:50

<br>《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换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r>这规定有空子哟,好多的,我看得改改

e 发表于 2009-11-11 16:56

想到我还欠银行的钱 我就不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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