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mecc 发表于 2010-9-12 11:25

<br>太走运了
<br>
<br>没碰到狗屎法官说“对方仅用刀背进行拍打,未对犯罪嫌疑人构成生命伤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

使用中文名称 发表于 2010-9-12 11:51

&nbsp;幸运的打工仔

铭哥 发表于 2010-9-12 12:55

这个人太JB幸运了

起个名字真难 发表于 2010-9-12 17:34

&nbsp;唉

watch 发表于 2010-9-16 23:28

<br>空手夺刀手早烂B了。。。中国这垃圾法律

prince4 发表于 2010-9-17 03:39

<br>幸运吧,自己没受伤????

不求连城璧 发表于 2010-11-10 17:32

<br>这个消息,作为爱刀和爱棍的人自然欣喜,但不太相信的说。
<br>

妇科主任 发表于 2010-11-10 17: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0-5-26 14:30:00的发言:</b><br/>
<br>算是好运的了,之前的案例中必须要是从对手手中抢过来、或是在附近捡的刀具才算是正当防卫,很操蛋</div>
<br>狗日的天朝

magatron 发表于 2010-11-10 21:17

就算是用刀背敲打 受害人在极端恐慌的情况下难于判断刀背还是刀刃 出手自卫干死对方也是正常合理的

白狼 发表于 2010-11-11 12:48

这种正当防卫是肯定的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11 14:2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5A6</i>在2010-5-26 13:45:00的发言:</b><br/>这就对了,如果这也算有罪,中国没救了 </div><br>
+1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11 14: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u33</i>在2010-5-26 13:45:00的发言:</b><br/>&nbsp;只要是在进行中进行的就可以了 </div><br>
没错,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这样。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11 14: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①意孤行</i>在2010-5-26 14:18:00的发言:</b><br/>一个幸运儿,我是这么认为的 </div><br>
这个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的。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11 14:2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孤游侠</i>在2010-5-26 14:30:00的发言:</b><br/><br>算是好运的了,之前的案例中必须要是从对手手中抢过来、或是在附近捡的刀具才算是正当防卫,很操蛋</div><br>

附近哪有什么道具等着你捡啊...

大名鼎鼎 发表于 2010-11-11 14:2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苍默</i>在2010-5-27 9:11:00的发言:</b><br/>
<br>草木皆兵? 人人尚武 。窝槽,不过这案子判的对广大朋友来说是福音</div>
<br>有了先例以后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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